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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章

天妖皇-第6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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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他这么好色,那就好办多了!”该雕呵呵笑道,右手举起,打个手势。

早已布置好的血河大阵,立即发动。弥漫着浓郁血腥味的血红光罩,瞬间笼罩整个半山别墅。

晴朗惊觉,立即推开那些血族美女,向上一跃,冲破屋顶,却被血红光罩挡住。

那些老亲王哈哈大笑,仿佛收回渔网一般,将血河大阵向中间一拉。

浓郁的血腥味,立即向中间聚拢,将晴朗包裹在里面。

而淋漓的鲜血,仿佛暴雨一般,从天而降,猛烈的冲刷着晴朗。

只是片刻工夫,那些鲜血已汇聚成一条小河,将晴朗浸泡在里面,直没至下巴。

就算是金刚之身,也经不起这些冥河之血的不断腐蚀。因此,晴朗渐渐委靡,神情越发痛苦。

约莫过去半个小时,该雕沉声道:“可以了。”右手又打个手势。

十三位老亲王一起发功,将血河大阵收回。他们也不敢去碰晴朗,合力发出一股虚劲,凌空将他抛到半山别墅中心的水池,用特制的药水冲洗他。

到明天早上,应该可以将晴朗身上的冥河之血冲洗干净,然后就可以尽情享用。

十三位老亲王也不敢大意,守在水池的四周,免得咸鱼也会复活,那就麻烦了。

时间过得飞快,很快就天亮了,也没有出现什么意外。

那些老亲王暗吁一口气,心道:是我们多心了!原来这个小子,也是绣花枕头,中看不中用。

两个美女将晴朗从水池中捞起,抹去他身上的水,为他换上干净的白袍,再送进大厅。

该雕呵呵笑道:“大家别急,先让我尝尝鲜。”随即扶起晴朗,向他的左颈咬去。

第136章

另外十二位老亲王,虽然心里不满,却也不敢埋怨,盯着晴朗的脖子猛吞口水。

该雕一口咬下去,以为会吸到鲜美的上古妖族之血,却什么也吸不到,不由得轻“咦”一声。

蓦然,一声震耳欲聋的炸响,整个半山别墅化为灰烬!

一道凝聚成柱的阳光,直径上百米,投射在十三位老亲王的身上,将他们定住!

化为狰狞巨兽的玄冥分身,飘浮在高空,撞破了暮光城的防御结界!

血红光芒涌现,将十三位老亲王包裹在里面。玄冥分身一跳回旗面,立即启动十二都天神煞大阵!那个幻化成晴朗模样的金虫分身,立即遁入阴影中,脱离那些老亲王的魔掌。

晴朗的本尊站在大阵的中心,以三昧真火、山河鼎和雷神鞭护住周身,操纵着大阵。

那个业火金身,现出四头八臂八足,拿着八种以精神念力凝练而成的法器,在四周巡逻。只要一有漏网之鱼,他们立即将其赶回去。

十三位老亲王,空有一身神通,被困在大阵中,却根本发挥不了作用。不管他们怎么求饶,晴朗也不敢动摇,只是不断的催动大阵。

只要他们脱身出来,那么要遭殃的,便是晴朗了。

他先用金虫分身迷惑那些老怪物,再借助玄冥分身撞破结界,用阳光将他们定住片刻,迅速发动十二都天神煞大阵,总算将他们困住,慢慢的炼化他们。

暮光城中的那些血族,瞧见这么粗壮的光柱,这么暴戾的太古凶阵,哪里还敢过来?

三天之后,总算将十三位老亲王的神识炼化,只剩下一副躯壳,还是晴朗特意留下来的,打算将他们炼成血神子,最高境界是无相血魔。

以魔针刺体,以九幽冥火炼体,将肉身修炼成血影,每吸一分元神,功力就增长一分;吸取足够的元神,到了最高境界,就能以一身化亿万血影,纵然神仙也难逃,那时便叫无相血魔。

并且,由于身体是血影,已是不死之身,被飞剑法宝打散了,又可以重新聚合,虚无飘渺,来去无影,最是难以防备。只不过,持续修炼九年的那种痛苦,简直无法想象。

晴朗自然不会用自己的身体来炼制血神子,如今获得十三具血族老亲王的肉身,刚好可以用来炼制一批高级傀儡。这些老怪物修炼上千年,肉身早已强横无比。

只不过,炼制血神子,需要用到九幽冥火。在冥界中,才有最精纯的九幽冥火。

晴朗也不急,将十三具老亲王的肉身,放在锦绣珠中的仓库,日后到了冥界,再炼制也不迟。

既然他已将那些老怪物的神识炼化,自然知道亲王伯特被关在哪里,便将他救了出来,又把朱丽叶从锦绣珠中放出,与伯特相见。

父女相见,又悲又喜,冰释前嫌,便说起这些年来的经历。

晴朗也不打搅他们,在玄冥分身的帮助之下,修补好那层防御结界。

傍晚,伯特携着朱丽叶,来感谢晴朗的帮忙,然后设宴款待他。

晴朗将罗密欧从锦绣珠中放出,坐在身边,又望着伯特,微笑道:“我希望你认下这个女婿。”

伯特笑道:“你是我们血族的大恩人,我自然不会逆你的意。况且,我也不想因为种族之间的仇恨,再次失去朱丽叶。”

十三位老亲王已被晴朗灭掉,那么伯特便成了地星血族的老大。

血族的总部在冥界西方,在地星的势力并不大,如果不注意控制数量和约束自己,迟早会被人类灭族。那些老亲王竟然妄想控制整个地星,不得不说他们很傻很天真。

晴朗满意的点点头,笑道:“我衷心希望,你们血族可以和狼人族联姻,不要再争斗。”

伯特沉吟片刻,叹息一声,淡笑道:“其实,我也是个和平主义者。如果狼人族不主动来骚扰我们,那么我们也不会去招惹他们。”

晴朗微笑道:“狼人族那边,我会过去说服他们。我希望,血族和狼人族,可以为我效力,一起控制花旗国,免得他们太嚣张。必须先把他们打怕,才不敢打我们华夏国的主意。”

我们热爱和平,但强权也是真理。必须以绝对实力为后盾,才可以提倡以德服人。先用大棒子把对头打怕,再给点甜头他们吃,让他们不敢生出叛逆之心。

不过,如果是实力相当的对头,最好先想办法跟他们搞好关系。能做朋友的,就尽量做朋友,没必要多树敌。共赢,才是王道。

伯特优雅的鞠个躬,微笑道:“能为晴朗兄弟效力,是我们血族的荣幸。”

晴朗紧握着他的双手,爽朗的笑道:“那好,我们赶紧斩鸡头,烧黄纸,结拜兄弟!”

晴朗跟伯特结拜为兄弟,在暮光城住了一晚,便赶去位于花旗国西部海域的碧血城。

碧血城也有一百万人口,其中二十万是狼人,也就是所谓的贵族;其余的八十万都是平民,多数是人类,也有一些是精灵、矮人、地精,等等。

城中的建筑,多数是树屋,分为平房和楼房。

平民只能住在平房,一般是将某棵古树的树干挖空,住在里面。

而贵族居住的楼房,则比较精致,多种多样。不少狼人,是在古树的上面建造房子。

譬如,在城中心的那间菩提饭馆,树高数十米,饭馆横卧在树杈之间,顾客可以通过旋转楼梯般的树枝,进入饭馆消费,特色为当地农场种植的有机食品。

只不过,这间饭馆有个规矩,只有狼人才可以进入,而平民即使有钱,也没资格去那里消费。

因此,晴朗刚刚走到这间菩提饭馆的门口,就被一个矮人族的伙计拦住。

那个伙计只有一米高,很客气的道:“先生,你不能进去。”

晴朗凝望着他,使用幻梦神功,眼中射出一丝迷离的湛蓝光芒。

那个伙计立即变得迷迷糊糊的,毕恭毕敬的将晴朗引进去。

晴朗扫视四周,盯着坐在东侧吧台前的那个年轻人,微笑道:“马克兄弟,我总算找到你了。”

那个年轻人掉转身,容貌跟罗密欧有七分相似,正是狼人族的首领马克,也是碧血城的领主。

虽然他是罗密欧的父亲,但看上去还不到二十岁,更像是罗密欧的弟弟。

晴朗望着马克,微笑道:“马克兄弟,我想找你商量个事……”

马克举起右手,打断他的话,淡声道:“你要说什么,我已经知道。”端起吧台上的大酒杯,一饮而尽,双手插在裤兜里,悠然的走出菩提饭馆。

晴朗跟在后面,用天眼通扫视四周,发现没人跟踪,不由得暗暗惊奇。

这棵菩提树附近,拴着两匹骏马,一匹浑身雪白,一匹浑身漆黑,都没有一根杂毛。

马克指着那两匹骏马,淡然一笑:“你先挑。”

晴朗不假思索的挑了那匹白马,微笑道:“我还是比较喜欢白马王子的造型。”

马克咧嘴一笑:“希望你的白马,可以跑赢我的黑马。在碧血城的西郊,有一个大牧场,且看我俩谁先跑到那里。”立即飞身上马,向着城西狂奔而去。

晴朗笑骂道:“丫丫的,堂堂一个狼王,居然耍诈!”也策马狂飙,紧随其后。

白马和黑马的脚力,原本不相上下,但马克抢了先,因此晴朗始终追不上他。

眼看就到西郊,晴朗将右掌贴着白马的脊背,输送一股真气进去。

白马登时兴奋起来,向前猛冲,眨眼间已跑到黑马的前面。

马克嘿嘿笑道:“有意思!”伸出右手,指甲突然变长,像是一把利刃,向白马的马头斩过来。

白马已有灵性,吃惊的一扬前蹄,急速向着旁边冲去,堪堪避过。

那匹黑马,驮着马克,又将晴朗抛离数十米。此时,距离那大牧场,只剩下数百米。

晴朗淡然一笑,左手伸出,五指连弹,射出五束极其幼小的血玉蛛丝,绑住那匹黑马的后腿,向后一扯。黑马被扯上半空,朝着后面飙飞,而白马却借力飞到了大牧场,仿佛腾云驾雾般。

马克迅速翻身下马,施展一个千斤坠,抢在黑马之前飘落地面,再稳稳当当的接住那匹黑马。

他摸着黑马的头,呵呵笑道:“你可是我的心肝宝贝,宁可我摔伤,也不能伤了你。”

黑马喷个响鼻,刨着前蹄,像是很不甘心。

马克拍拍它的头,笑道:“小黑,这不是你无能,是那个家伙太狡猾。”翻身上马,向前跑去。

晴朗也策马而回,快跑到马克的身边,与他并肩而骑。

马克拱手笑道:“晴朗兄弟果然名不虚传,我算是领教了。”

晴朗微笑道:“你太抬举我了。马克兄弟,我希望你们狼人族,答应和血族联姻,以后一起控制花旗国,两分天下。有你们监管着,花旗国的那些家伙,也搞不出什么花样。”

马克淡声道:“我是没什么意见的,只是族里有些人,肯定不会同意。”

晴朗拊掌笑道:“只要马克兄弟没意见,那就好办了。如果某些人太嚣张,而马克兄弟又需要我的帮忙,尽管开口。”

马克望着他,呵呵笑道:“那就这么说定了!”

晴朗笑道:“君子一言,驷马难追!既然我俩这么投缘,干脆结拜为兄弟,如何?”

马克笑道:“那敢情好!听说,你在华夏国已有三位义兄,前不久又和那个伯特亲王结拜了,那我应该排在第六。”

晴朗微笑道:“如果按照年龄来排,我应该叫你和伯特为大哥。不过,大家都是江湖儿女,没必要计较这些,就按照认识的先后来排吧,不容易混乱。”

马克自然没什么异议,便和晴朗站在牧场中,指天地立誓,结拜为兄弟。

萧峰、虚竹、段誉、晴朗、伯特、马克,这六个异姓兄弟,日后掌管整个地星,却一直相互扶持,有难同当,有福同享,成为一段佳话。

此时已近黄昏,一轮红日即将沉没。

第137章

头戴毡帽、脖系围巾、脚穿长靴的牛仔,挥舞绳套,把牧场上成百上千的长角牛聚拢,随后在牛群蹚起的滚滚烟尘中,策马扬鞭,纵横驰骋。

天高地阔,粗犷正直、精力充沛的牛仔们,正无畏的前行。

当天夜里,马克在碧血城中心的广场,设宴款待晴朗。

狼人族的大部分高层,也赶来了,足有上百人,围坐在四周。

马克用来娱宾的,是近来在花旗国十分流行的肚皮舞。

据说,肚皮舞源自中东地区,最早是作为一种宗教仪式,叙述有关大自然和人类繁衍的循环不息,庆祝妇女多产,以及颂扬生命的神秘。

肚皮舞是以腹部的摇摆为主要动作,并且要求光着双脚,为着保持和土地的联系。

有一种说法认为,肚皮舞是源自古埃及人对生育女神的崇拜。

相传有一位身材绝佳的妙龄女子,婚后不能生育,来到神庙祈祷。她在神像前投足、扭腰、摆臀,好似舞蹈,祈求生育之神,能圆她的美梦。

她那婀娜多姿的优美舞蹈,使在场的祭司们为之倾倒,即刻禀报了法老。

后来,更是将她的舞蹈作为祭司舞蹈,从古埃及文物的壁画中可以找到佐证。

只不过,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版本。

据说,有个怀孕待产的母亲,为着能顺利分娩,接受姐姐的建议,学蛇之曲线摆动,摇摆自己的身体,重点集中在腹部。

她快速摆荡整个身子,呈波浪起伏状,跟随音乐的节拍,显得轻松自然,果真顺利产子。于是蔚为风气,逐渐演变成娱乐的肚皮舞,令人匪夷所思。

那时的肚皮舞,仅仅是娱乐,谈不上是完美的艺术表演。

如今的肚皮舞,随着变化万千的快速节奏,摆动腹部,使劲的舞动臂部和胸部。这些动作,成为肚皮舞牢不可破的传统舞技。

肚皮舞必须在平滑的地板,赤着双足,配合音乐,以极快速的错综复杂的感性肢体动作,快速的舞动,一如花旗国的狐步舞。

那交叉摇摆的舞姿,时而优雅,时而感性,时而酷傲,时而神秘,妩媚娇柔,令人目不暇接。

经过数千年的演绎,肚皮舞已经变成女人们的秘密武器:她们对自己的身体很自信,感觉自己很美丽,于是随着音乐的节奏,像流水,像波浪,像燃烧的火焰,舞动着自己的身体,自由的用身体表达自我。她们把双臂想像成天使的翅膀,头部如蛇舞,性感的摇动着臀部和身体,既十分诱人,又十分挑逗。

此时在广场舞动的数十个女子,以精灵族美女和狼人族美女为主,勾魂夺魄,令人难以把持。

那些狼人族的高层,尤其是比较年轻的,早已蠢蠢欲动,想着宴会一结束,立即带几个回去,好好的风流一番。如果不是要陪着晴朗,恐怕他们早已狂奔出去。

这些美女是哪里来的?怎么以前没见过?真是太销魂了!

晴朗环视众人,朗声笑道:“一起出去玩吧,可以更尽兴。”便踩着狐步,轻快的扭着出去,搂着一个狼人族美女,左手按在她的腰间,随着她舞动起来。

那些饥渴的家伙,自然是求之不得,立即嗷嗷叫着,飞扑出去,各搂着一个女子,就要狂吻。

美女少而色狼多,有些家伙来迟一步,抢不到舞伴,便将那些比自己弱的同伴推开。

只是一眨眼的工夫,整个广场已经乱成一团,丑态百出。

就在此时,狼人族的首领马克,高举着右手,冷声道:“给我杀!”

数十个美女,身上突然冒出一件铠甲,闪着白银光泽,将其护住。

然后,她们迅速拿出一件高阶法宝,将围着自己的那些色狼,迅速灭掉。

片刻之间,上百个狼人族的高层,便已倒在血泊之中,根本来不及反抗。

晴朗放出三昧真火,先将那些尸体炼化,然后把那些美女送进锦绣珠中。她们都是浩然宗的成员,穿着白银圣衣,又带有高阶法宝,要灭掉那些色狼,自然是易如反掌。

碧血城早就应该换一批高层。当然喽,马克的那些心腹,统统不在现场。

狼人族的隐患已经清除,晴朗在碧血城住了一晚,便告辞而去,赶往波斯国。

至于罗密欧和朱丽叶何时结婚,在哪里举行婚礼,那是狼人族和血族的事,晴朗不适宜插手。

况且,晴朗赶去波斯国,一是夺得明教的圣火令,二是必须帮小昭解开心结。

波斯国是以波斯人为中心形成的帝国。统治这个帝国的,是阿契美尼斯家族,因此波斯国亦称阿契美尼德帝国。

关于阿契美尼斯的传说,富有传奇色彩。他们称阿契美尼斯所在的部落,为帕萨尔加德,并且说阿契美尼斯是“由一只鹰抚养长大的”。

希腊神话中波斯人的祖先珀耳塞斯,是希腊英雄珀耳修斯和埃塞俄比亚公主安德洛墨达之子。据说,珀耳塞斯就是阿契美尼斯的祖先。

波斯国目前的统治者,是大流士大帝。据说,他先是杀死岳父居鲁士大帝的次子巴尔迪亚,后来成为了波斯皇帝,因此他需要证明自己的皇位合法。

大流士宣称自己是阿契美尼斯的子孙,而且他能够做到这一点。很多人认为,阿契美尼斯其实是大流士大帝编造出来的。

不过,一篇帕萨尔加德的铭文显示,居鲁士大帝也宣称自己是阿契美尼斯的后代。

无论如何,阿契美尼德王朝,从大流士大帝开始,追尊阿契美尼斯,并把他塑造为王朝的创始人,尽管关于他的生平和事迹很少被提及。

波斯帝国中,有一个叫贝希斯敦的小村庄,在村旁的悬崖峭壁上,刻着大流士大帝的丰功伟绩,尤其是他镇压叛军的经过,以扬名后世。

贝希斯敦摩崖石刻铭文,是楔形文字。而石刻浮雕上的主角,自然是洋洋自得的大流士大帝。

只见他倚弓而立,身罩披肩,气势轩昂,圆睁双目,注视前方。他左脚踏着倒在地上的降王高墨达,右手指向波斯人崇拜的光明与幸福之神阿胡拉。

他的背后,是两名身背箭袋、手握长矛的贵族。八名降将被绳索绑缚着脖颈,俯伏在大流士的脚下。这些叛乱首领被雕刻得很矮小,与高大伟岸的大流士形成鲜明对比。

文字中提到,当年波斯皇帝冈比西斯二世,率大军远征埃及。有一个名叫高墨达的僧侣,乘机冒充被冈比西斯处死的皇弟巴尔迪亚,在波斯各地发动叛乱。

叛乱持续了半年之久,皇帝冈比西斯,在从埃及返回波斯的途中,突然病死。

高墨达便以巴尔迪亚的名义,名正言顺的当上皇帝,却从不召见大臣,每天深居简出。这可不像一个皇帝的所为,大臣们疑窦重重,一时之间,流言四起。

有人说,这个巴尔迪亚,其实是拜火教僧侣高墨达,但苦于拿不出确凿证据。

后来,冈比西斯的一位王妃,发现新皇帝没有耳朵,便将这事告诉了父亲欧塔涅斯。

欧塔涅斯马上断定,新皇帝不是巴尔迪亚,而是僧侣高墨达。因为在居鲁士当皇帝时,这个高墨达因为过失,而被居鲁士下令割去双耳。

欧塔涅斯马上把真相告诉了另外的六名波斯贵族,其中包括后来的皇帝大流士一世。

他们决定发动一次政变,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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