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侦一号案-第1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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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卡点,自8月19日下午起,一直到9月7日凌晨,接到白宝山已被逮捕的通知止,前后坚持了19天。这是侦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因为他们的辛勤工作,限制了白宝山的活动空间,使他难于在短时间内逃离新疆。
四、物证调查又获进展
调查“套狗杆”,是公安部并案会上专家组规定的一项重要任务,这项工作具体由江援朝科长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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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江援朝带领史宏、张春雷、李江3人,走访了石河子城区的5家渔具商店。从而查清,套狗杆上的鱼钩为上黑钩,产地是汕头伽玛卡孜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由乌鲁木齐市四方贸易公司代销。渔线为华强牌,北京产0.35毫米强力线。渔线在石河子渔具商店均有销售。钩线结合处为“外绑式”,是钓鱼者通常采用的捆扎方式。
套狗杆的树种经农科院、农学院专家鉴定,一致认为是两年生白榆。
获得这些情况之后,江援朝等人于8月30日来到141团场林业站了解情况,站长和技术员接待了他们。林业站站长介绍,团场种有一片白榆苗圃林。当天下午,林业站技术员带领他们来到这片白榆林带。
这片树林在“7·5”现场之东,约600米处,距两边公路均为300米。江援朝带领侦察员对白榆林进行了拉网式搜索,在林带的深处发现一株陈旧性折断树枝,断茬距地面80厘米。用实物对接,二者树种一致,断茬吻合,完全可以确定,该树就是犯罪分子制作套狗杆时砍伐的母树。
江援朝指挥侦察员围绕断技,在附近搜索,结果在周围的草丛中发现撬杠一根,长80厘米,为直径2.5厘米六棱钢打造而成,一头尖,一头扁,扁头宽2.1厘米。撬杠已锈蚀,但锻造特征明显。撬杠附近,发现“郑荣”牌火腿肠包衣两块,红色,已污染严重;娃哈哈纯净水瓶一个,旧细帆布套一个,质地与“8·19”枪袋带相同。已褪色塑料绳一段,78X50厘米透明塑料袋3个。
撬杠等物带回石河子公安局技术科鉴定,与“7·5”现场撬压痕迹的形态、种类基本吻合。撬杠扁头附着物与“7·5”现场铁门上的红油漆颜色相同。
8月31日,石河子片专案领导小组周传强等人来到现场,经过复查确认:该现场应为“7·5”案犯停留地点,现场物证是“7·5”嫌疑人遗留的重要物证。
为慎重起见,同时又不影响工作进度,领导小组决定将提取的纯净水瓶、火腿肠衣、帆布套(内有附着物)、塑料袋、塑料绳、树杆断枝、撬杠上的附着物等,送北京检验。撬杠暂时留在新疆。
撬杠——是这次新发现的最重要的物证。
物证组在保护好撬杠的细部特征的前提下,召集机修工、锻工、机务人员进行分析辨别,确认其加工方法为汽锤打制,打制工艺较为粗糙。
专案领导小组决定,要求物证组沿着这一线索,继续深挖,以撬杠实物,寻找打制人,希望打开新的突破口。江援朝接受了这一任务,他率领侦察员,配备了车辆,自141团场始,向周围各团场,逐单位展开了调查。
五、普摸工作艰难推进
自“7·5”案件发生,石河子市局刑警大队的侦察员们,在副局长周传强的率领下,就在下边的垦区摸爬滚打,调查取证,逐层逐片展开摸排工作。到9月初,他们已连续奋战了近两个月。从141团场,到149团场,扩大到周边的142、148等团场,再集中到147团场,他们做了大量艰辛的工作。在奔波查证中,吃不上饭,睡不好觉这是经常的事情。一次,朱明武小组三名侦察员执行任务半夜回来汇报,周传强、江援朝看着三人脸色不对,从脑门向下,越来越黑,像涂了炭一样。嘴唇也变成乌紫色。朱明武觉得心慌,烦躁。江援朝给他号了下脉,心跳110多下。原来,三人回来,匆匆地在一家小馆吃了盘新疆“大盘鸡”,店家黑灯瞎火地把芒硝当作食盐放进去,造成三人硝中毒。马上送医院输液抢救,按照江援朝的说法,他们的脸色才由上到下变了过来。
现在,石河子刑警大队与乌鲁木齐刑侦处两地侦察员汇集在一起,力量得到了增强,排查工作的意义也与从前不同。如果说,“7·5”以来是我们与嫌疑人的前期接触的话,现在我们已临近了决战阶段。
8月下旬,正是新疆的棉花收获季节。棉花是新疆的主要经济作物之一,石河子又是新疆的重要产棉区。近年来,棉田已承包到团场农工,收棉季节人手少,时间紧,工作量大。每年一到这个季节,团场的农工都是全家出动,白天黑夜滚在棉花地里。石河子垦区的各级党政部门、机关学校,也都有收棉花的任务。这为我们的普摸工作造成了极大困难。
虽然公安机关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并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不断在做群众的动员工作,各地方政府也将侦破“全国第一案”作为政治任务,大力提供支持,但由于各家农工都在地里,家中无人,我们的各个小分队不得不下到棉田地头,一边帮助农工劳动,一边向他们了解情况,或抓住农工休息的机会,拿出犯罪嫌疑人的画像,请他们辨认。这样,深入到田间,一户一户地去做访问,显然增加了工作的难度。
有的小分队,利用夜间1—2点农工回家睡觉的机会敲门入户进行访问。因农工白天劳累一天,夜间访问妨碍了他们休息,不受欢迎,甚至发生争吵。
在这种情况下,区片领导小组提出的“团不漏连,连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的要求,显然不能落到实处。
对指挥部最大的冲击还在于:被确定为重中之重的石河子147团,普摸工作已基本结束,依照条件,没摸上重点人来。被列为重点排查对象的侯新强,在147团曾杀害一名牧羊人,抢走10O多只羊,作案后在逃,并没有返回147团的任何迹象。两劳释放人员中有个叫吴子明的,据群众反映,和北京来的一男一女打得火热,但我们的侦察员始终没有找到其人。后在排查中,据市场上群众反映,吴子明在8月19日当天在147团出现过,排除了前去乌鲁木齐作案的疑点。
单笑夏带领刘兵在147团派出所进行户口底卡相片辨认,其中有包括吴子明在内的两劳释放人员照片,但刘兵均未辨认出缝包人。
周边地区的普摸工作也大抵与147团相仿佛,未出现令人为之一震的线索。
群众反映,玛纳斯县六户地乡刑满释放人员杨某某有一辆黑色油箱的红摩托车,并有盗窃行为,经查,案发期间杨某一直在家干活,被否定。
另据反映,与149团马某某有关的两名外地人曾在石河子地区贩枪贩毒。龚兴言亲自前往调查,查实其贩卖的是小口径枪,案发前已被公安机关收缴。
下野地垦区122团派出所民警通过画像辨认,提供了一名叫郭某某的重大嫌疑人。此人因伤害罪被判刑,服刑地就在141团场,刑满后因其女友提出分手,郭认为是其姐挑唆。1997年3月29日,郭某持匕首将女方的姐姐刺成重伤,其姐夫刺死,畏罪潜逃。
这条线索,专案组设专人进行查证,但距系列涉枪案件,似乎遥远。
141团在1989年曾发生过一起抢劫军械库案,犯罪分子三人,一人被枪决,两人判刑。其中陈某在钟家庄监狱服刑,周某在新安监狱服刑,现仍在刑期中。监狱调查组前往调查,未发现新线索。
——问题还在147团。
我们手里掌握的大量线索,都指向这里,为什么147团场不出情况?这对我方的判断提出重大挑战。
无非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犯罪分子的落脚点在147团附近的判断是错误的,我们掌握的所有线索,都是犯罪分子故意制造的假象——这似乎不大可能。
二、犯罪分子的落脚点在147团附近的判断是正确的,我们的摸排工作有漏洞。1,可能留有死角;2,摸排条件可能有失误处。
三、犯罪分子落脚点在147团附近的判断基本正确,关键是这个“附近”的范围应该圈定多大?
无论如何,147团没出情况,这是指挥部面临的一个大课题,不突破它,整个的侦查工作就无法向前推进。
就面上的工作而言,目前的动员力度显然是不够的。这不仅需要各级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更需要地方政府,特别是兵团系统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需要更广泛地走群众路线,需要真正把下边的群众都动员起来,需要能够开起会来——这在农忙季节的兵团垦区决不是件小事。只要把群众的动员工作做透,大家心明眼亮,该搜集的情况都能搜集上来,147团就不会不出情况,犯罪分子无论藏得多深,也能够把他们挖出来。
为此,区公安厅与兵团公安局研究,由兵团公安局向兵团党委全面汇报了“京。冀、新系列枪案”案情和公安部“8·27”并案会议情况。兵团党委决定,尽快召开一次兵团系统的动员大会,把这项工作当作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布置下去。
就在警方把主要侦查力量投向石河子147团场的时候,案情突然发生了变化。
第十五章
一、天池,发现无名男尸
1997年8月31日下午,97新疆系列枪案领导小组联络员靳鹏,接到阜康市公安局电话,电话报称:阜康市天池风景区大锅底发现一具无名男尸。
因这种案子与新疆97系列枪案风马牛不相及,靳鹏说:“这是什么时候,这样的事情你也向我报告?”
阜康方面说:“暧,是枪打的咧。”
靳鹏的眼睛立刻睁大了。新疆警察,所有的神经都绷在系列枪案上,打给靳鹏的热线电话,应该与案件有关。这时他反倒沉住了气。
“喂,你别着急,慢慢说,是怎么个情况?”
阜康方面汇报了尸体发现的过程。
靳鹏问:“是什么枪打的?”
阜康方面说:“是五四式手枪哦。”
“确实吗?”他问。
“当然,现场有弹壳,尸体是五四式手枪打死的。”
149团姜玉斌被抢劫的正是一支“五四”式手枪,“8·19”案小个子所持的也是“五四”式手枪。“8·19”案发生后,犯罪嫌疑人的逃跑方向始终是个谜,我们把侦查重点放在了石河子,而阜康天池风景区却发生了新情况——事情重大,靳鹏马上打电话直接向杨德禄厅长做了汇报。
杨厅长当即做出指示:“请他们马上把现场枪弹拿过来,送区厅检验。”
美丽的天池风景区,在乌鲁木齐东北100公里的阜康市境内。天池湖面海拔2150米,清澈的湖水映着对面的天山的雪峰。天池周围星罗棋布漫布着哈萨克族的帐篷,在松树林中若隐若现。
凶杀案选择了这样一个地方,颇让人感到意外,也与这里的幽雅气氛极不协调。
尸体发现的过程是这样的:
8月27日,哈萨克族青年牧民吾那尔拜克到天池上方的阿巴依草原找马,看见天池侧峰大锅底坑附近的草地上睡着一个人。开始时他并没有理会,天池附近的游客很多,为看博格达雪山经常有旅游者沿旗杆山爬到锅底坑这地方来,休息一下他还会走的。
归来时,吾那尔拜克没走这条路。
然而,第二天(8月28日),他放马回来,看见那个人仍在原地方躺着,连姿势都没有变。他觉得奇怪,骑马赶到近处,才发现那是具尸体,面部被人放火烧过,周围的草地上,有被火烧的痕迹。
8月29日,吾那尔拜克在其姐夫的陪同下,到天池公安分局派出所报了案,派出所立刻向阜康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反映了情况。
接到报案后,阜康市局刑警队长张广山召集侦察员出现场,碰巧刑警队法医张凤祥出差,队上只有刚分来的实习法医王强在家,张广山带领侦察员马成江、郭新军和实习法医王强驱车向天池出发,在路上打电话给准东油田公安局,请他们派法医支援一下。准东油田总部距阜康市不远,两家经常合作,油田公安局派法医杭往直接赶往天池现场。
锅底坑在天池的上方的阿巴依草原,海拔在2500米以上,距游览区有七八里的山路,不能通车,只能骑马或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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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气候多变,张广山等人来到山上,天上突然飘起了雪花,气候变得十分恶劣,气温也骤然降到零度以下。
张广山等人冒着风雪步行上山,一蹬一滑。来到锅底坑,王强检查了尸体。因没有经验,他只看到死者身前的不规则创口,认为是刀伤,但拿不大准。随后准东油田的法医赶上来,因天色已晚,加上锅底坑地区风雪交加,光线昏暗,两位法医只把外表看了看,未做大面积翻动,简略做了验尸记录。
天气太冷,大家找地方生了堆火,也无济于事。当晚,一队人马退回到风景区有人的地方,在山上哈萨克族的毡房里住了一夜。
晚上,王强对尸体检验感到不放心,对张广山说:“明天早晨我再上去看一看。”
张广山说:“可以,明天你和玉石(维族侦察员)先骑马上去,我们随后就到。”
8月30日一早,王强和玉石二人骑马上山。王强再次翻看尸体,玉石在附近搜索,忽然他眼睛一亮,从草丛中拣起一枚黄澄澄的手枪子弹壳。
事情有了本质的变化——这不是一具普通的尸体,而是一起涉枪凶杀案。王强对玉石说:“你赶快骑马下山,报告张队长,这人是被枪打死的,”
张广山带领侦察员、技术员再次赶到山上,再次组织了对尸体的检验。尸体被烧得面目全非,创口不典型,在辨别上存在一定困难,初步认定是枪伤。与此同时,大家相继又找到两枚弹壳和一枚未打响的臭弹。
张广山打电话给阜康市局刑警大队,汇报了现场情况,并把案情上报昌吉州公安局。
8月31日早晨,出差的阜康市刑警队副队长兼法医张凤祥连夜赶回,这时,昌吉州公安局技术科科长魏韦,刑侦科副科长何春明也率侦技人员来到阜康。
各路人马会齐,又一起到山上看了尸体。
按照规定,涉枪的重特大案件,当地公安机关要基本保留原状,给上级一个原始的感觉。因此,他们在做尸体解剖时很注意了分寸。
尸体前胸的创伤不规则,的确不像枪伤,而且,当时未找到其它伤口。在魏韦科长的指挥下,张凤祥等人把胸腔打开,取出心脏,发现死者心脏上有一个绒毛状的创口——这是典型的枪弹贯通伤。翻动尸体,又在死者的背部找到两个枪眼,均已收缩。
现场勘查工作由州公安局刑警科长张建新指挥,十几名警察,以尸体为中心,在周围做螺旋式搜索,在尸体的上方的山坡上又找到两枚弹壳。弹壳地点做了标记,测量了到尸体的距离。
从现场情况看,持枪者是在追逐中边跑边向被害人射击,射击位置距死者较远,最远处大约有100米,另一枚弹壳约50—60米。由于山路陡峭,追逐路程较长。
死者身上除枪伤外,头部有洞穿性骨折,头皮开裂,为钝器击打所致。
现场勘测工作一直延续到下午,有关人员做出勘查报告。当天,阜康市公安局和昌吉州公安局通过不同渠道,把情况上报到自治区公安厅四处——这就是我们前边介绍的那一幕。
9月1日上午,按照杨德禄厅长的指示,昌吉州公安局技术科魏韦、何春明等人把现场弹壳送往区厅十五处进行技术鉴定。上千11时,鉴定结论出来,证实天山天池锅底坑所发现的弹壳,为石河子“8·8”案件被抢劫的“五四”式手枪所发射。据此,天池无名尸案,被定为“京、冀、系列枪案”第10案。
杨德禄副厅长原计划同刘晓辉处长奔赴石河子,由于天池案件的发生,并与系列枪案并在了一起,杨厅长敏感地意识到,这一案情的新变化很可能会影响到侦查处工作的全局。刘晓辉是极为重视现场的指挥员,在这一点上他与杨厅长心照不宣。他们改变了计划,带领区厅四处、十五处的侦技人员赶赴天池现场。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海、刑侦处长黄亚波,昌吉州公安局副局长那吾尔孜拜等也奉命来到。
大队人马上山,马匹不够,七八里陡峭的山路,大部分人员都是徒步跋涉,走上去的。
来到马牙山阿巴依草原大锅底坑,区厅和市局的侦技人员再次对现场进行了联合勘查和搜索。
当天晚上,尸体用棉毡裹覆,用马匹驮下山,专车送往自治区公安厅,做进一步解剖,确定死者的其他特征。
尸体被汽油焚烧过,脸部正面左半部碳化,右半部头部被钝器打击,颅骨变形。两处枪伤,背部中一枪,子弹穿过心脏,右臀部中一枪。死者身高1.72米,下巴较尖,偏瘦。突出特征:门牙较大,上颌第四齿镶包金牙。死者左手指纹较好,右手的差些。
现场遗留物:死者一只布鞋在脚上,另一只离尸体63米远。布鞋较新,泥土不多,鞋底有老字号字样。此种布鞋,阜康市内有售。
死者腰带上别着一个轮胎气门嘴,不是汽车轮胎的,是毛驴车之类的气门嘴。
现场捡到4枚“五四”手枪弹壳和一枚臭弹。
死者虽经过焚烧,但衣服留有残片。
现场留有蛋糕皮,阜康食品厂出品,出厂时间8月24日,出售此种蛋糕的工厂有5家。
死亡时间:锅底坑现场附近有三顶帐篷,里边的哈萨克牧民分别叙述有一天中午曾听到三声枪响。推断是26日,案发时间约为中午北京时间2点。
死者是谁?他因何被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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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场情况推断,死者很可能是两名犯罪嫌疑人中的一分子,因内证,或因分赃不均而杀人灭口。根据我们已掌握的情况,两名犯罪嫌疑人的基本素质差异很大,在“8·19”现场,一个疯狂开枪杀人,一个一枪未发。因此推断,是持自动步枪的大个子将小个子杀害。区公安厅张秀明厅长听取案情汇报后,一言以蔽之:“这是北京人把我们新疆人杀掉了。”
很快,公安厅十五处对死者身高、血型、年龄、指纹及牙齿特征等鉴定结果出来。杨德禄副厅长连夜签发了关于查找死者身源的通报,附死者照片,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