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插上迈克尔的翅膀-第9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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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的客场作战确实已经耗费了我们太多的体力,在击败热火队之后的第二天,我们终于结束了赛季开始以来的不败战绩,在客场输给了德怀特…霍华德领军的奥兰多魔术队。在炫目的开局之后,生活重新回归到了正常状态。赛季一天天的进行着,漫长的旅行和不断的对抗、比赛是我们生活的全部,偶尔有空余的时间,也不过是马上用来睡觉。看起来我们年薪千万、豪宅跑车,但实际情况却是在赛季进行当中,我们甚至连花钱的时间都没有。我也同样被迫充实着,父母的到来给了我生活上很大的帮助,让我可以在打完客场比赛,饥肠辘辘的凌晨赶回家之后依然可以吃到可口的饭菜;并且让我从往家里购物、把冰箱填满等一系列生活琐事中解脱出来。也许,美国人很难理解,为什么一个成年人还要和自己的父母住在一起,并且由他们来照顾生活,队友们也有拿这个跟我打趣的。但我却没有什么异样的感觉,毕竟,这是我的生活,是我从小到大一直经历着的生活。也许,我该试着让自己更加独立一些,但犹如连绵海浪一般涌来的连续赛程,让我根本没有还手之力,只能继续接受这固有的生活模式。
今天又是一个客场之旅的开始,飞机上大家都在打牌,因为这次只是一个非常近的客场之旅,对手实力也只是平平,所以没有人选择去睡觉,欢乐轻松的气氛在机舱内洋溢着。我没有参与,但也没有去玩自己的,只是戴着耳机,闭着眼睛任由音乐流淌。明天的比赛,对我来说意义有所不同。12月14日,是明天比赛的日期,赛季开始之初拿到赛程表的时候,我就为其中的几场比赛划上了醒目的红色记号,明天这场,恰在其中。我们的飞行甚至用不了一个小时,因为我们要去的地方是近在咫尺的洛杉矶,那里,有着我们明天的比赛对手——洛杉矶湖人队。那里为何与众不同?当然,因为那里有我最渴望遇见的对手,洛杉矶湖人队的当家球星——科比…布莱恩特。
洛杉矶,天使之城,繁华的大都市,有着举世闻名的好莱坞。到洛杉矶作赛,是绝大多数NBA球员最喜欢的:既可以享受这里的繁华奢侈,又不会受到太多的打扰。在这里,不再像其他地方,所有人都注意力都会集中在你身上,只因为你是一个NBA球员。这是一个群星璀璨的城市,一个普通的NBA球员所吸引的眼球,要大大少于其他城市。结束了适应场地的训练之后,很多人三两结伴,去寻找他们的快乐。洛杉矶的夜场,有着特殊的吸引力,这里有太多的美女,既等待着好莱坞对她们敞开一扇小窗户、又期待着和某些明星一晌寻欢从而攀上上升的阶梯。
“COW,走吧,给你介绍个女朋友!”这种时刻,巴恩斯通常都跟在球场上一样,奋勇争先。我摇摇头,拒绝了他的好意。不是我不近女色,只是感觉东西方审美差异太大。我不喜欢这些金发碧眼的洋妞,毛孔粗大、体味又重,怎么能比得上婀娜多姿的东方美女,想想武藤兰姐姐、李丽珍阿姨。。。。。。唉,不是春天,怎么这么容易想歪呢。见我不去,巴恩斯也不勉强,带着利文斯顿和贝利内里呼啸而去。唉,我轻叹一声,你说利文斯顿去也就罢了,贝利内里你这孩子,难怪你到现在还打不上比赛呢,满脑子尽想着当兵去了。话说回来,他不是有个很漂亮的女朋友吗?一到客场,也这么无法无天的。这一点,比德林斯就好多了,客场旅行时,拉脱维亚人总是躲在房间里给远在地球那边的女朋友打电话,年少多金又这么专情,多好一青年。
我叹息未完,那边韦伯也一身华服的走了出来,身后还跟着一个更高、更壮的肖特萨尼迪斯。见我看着他们,韦伯很绅士的一笑,问道:“高,我们要出去放松放松,有兴趣跟我们一起吗?”“我挺累的,想休息休息,还是你们去吧。”我的拒绝似乎早在他的意料之中,韦伯含笑一点头,潇洒而去。身后的肖特萨尼迪斯紧紧跟住,生怕一不小心就走丢了自己大哥一般。唉,更深的一声叹息在我心中出现。韦伯啊韦伯,你现在打球都快玩不下腰了,还这么有兴致,唉。。。。。。
当然,也不是所有人都热衷于夜生活。梅在自己的房间里看电影;莫里森在酒店的游泳池里游泳;希尔无论走到哪里,总会有朋友请他吃饭;一心想要独占球权的费尔顿,为了实现他的伟大理想,正在健身房里挥汗如雨;还有KG,已经迷上了瑜珈的他,喜欢每天晚上都用这个来加强自己身体的柔韧性;当然,还有与众不同的沃斯库尔,他也把自己关在房间里,当然,你们不会猜到他在做什么,几乎没有人能够猜到,我第一次看到他在房间里做什么的时候,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他居然在房间里给一大堆玩偶娃娃们做衣服。。。当时就是那样,连老天都被雷焦了。
本来我也会待在房间里,玩我的电脑游戏,但一个多月以来日复一日的重复生活,已经逐渐让我感到气闷了。洛杉矶每个赛季至少要来打四场比赛,所以这里对我来说也算是较为熟悉的一座城市。在这里我受关注度程度,同样也会减弱,所以洛杉矶是我便装闲逛的最佳选择。今天晚上气温并不是太低,这里靠海的气候也容易让我想起家乡,索性换上便装,洗过头发之后不做任何打理,摘掉隐形、戴上框镜,尽量让自己看上去和电视机里的那个穿球衣的高兴有所不同,然后独自一个人,走上了洛城的街道。
第209节易读
一家店面装饰很有特色的酒吧,吸引着我推门而入。里面人不是很多,我在吧台前随意落座,要了啤酒,小口呷着。环顾四周,一个长发女子引起了我的注意。看样子应该是华裔,烫成卷的长发,白色上衣、黑色短裙。简单的颜色犹如画板上的寥寥数笔,虽不够详实,但却已经勾勒出一位靓丽女孩。二十出头的样子,侧面看五官精致又不失大气,装满红酒的杯子放在身前,手指之间夹着烟,却并不是女人抽的那种细长型的。我一直想让她转过脸来,让我从正面看清楚。但女孩却始终保持同一姿势,似乎眼前的一切都是不容错过的。但她的眼前却什么都没有,除了一个个空酒瓶。眼见赏花不成,我百无聊赖的抬头去看挂在半空中的电视,里面放着当天的棒球比赛,在美国待了一年才知道,在这里篮球永远成不了第一运动,橄榄球和棒球才是这个国家最受追捧的运动。“喜欢棒球?”酒吧老板跟我搭茬,也许是见我一个人喝酒太过可怜,他抱着行行好的想法才跟我说话的。
“不懂,完全看不明白。”
“哦,那你可真应该学习学习。这是多么有魅力的运动啊,看这个球,好球!真他妈的棒,斋藤隆!这家伙简直就是天才投手,看他的投出的卡特球,多么漂亮的下切啊!他让我想起了伟大的唐…苏顿。同是日本人,你应该多体会一下这项运动的魅力。看看你的同胞多厉害!”老板像一个失去理智的神经病,口吐白沫的喋喋不休着。
“喜欢棒球队日本人,在这里喝酒可以免单?”我突然打断他,问道。
“不是,怎么了?”老板警惕的回问。
“那就闭上你的嘴。”
“好吧,好吧,看来你真的是不喜欢棒球。多好的运动啊。”老板小声嘀咕着。
“换个频道。”
“为什么?这里好多人都在看呢。你不喜欢,不能影响别人看吧。”老板表示着他的不满,其实整个酒吧只有他一个人在关心这场该死的棒球比赛。
“好吧,你的电视多少钱买的?”我问。
“这可是东芝牌的,当初花了我500块呢。”
我掏出口袋里的钱包,点出十张百元美钞,排在了吧台上。“我能要它吗?”
老板看看美钞,再看看我,喃喃道:“也许,你不喜欢棒球,更喜欢电视。”说着,他已经起身把电视从半空中摘了下来:“好吧,它归你了。”
“你有棒球棒吗?”我问老板。
“你要做什么?”
“送我一根便宜的,我要学学怎么挥棒。”
“看吧,我就说这项运动有魅力。这电视很不错,用来看棒球比赛再适合不过了。”老板回身翻弄了一阵,拿出一跟球棒:“这个就不错,适合初学者。看在你买我电视的份上,送给你了。奇怪的日本人,想要学习棒球也不用买这里的电视回去啊。哪里的电视都可以看棒球比赛的。。。。。。”
我接过了球棒,在手里掂了掂,不待老板说完,挥起球棒狠狠地砸向电视!“砰”的一声,电视机就成了废料一堆,只有扭曲的TOSHIBA字母显示着它的出身。我把球棒扔换给早已目瞪口呆的老板:“怎么样?算本垒打吧?”老板默不作声,似乎还没送那震惊中回过神来。我也不再理会他,拍了拍手:“记着,下回别给中国人推荐什么斋藤隆。”说完,就在众人愕然的目光中步出了酒吧。
走出酒吧,深呼一口气,感觉好了许多,兴许是连日的枯燥生活让我胸中积郁太多吧。正想回酒店玩我的三国游戏时,一个清脆的女生喊住了我:“喂,你叫什么名字?”不用回头,感觉就告诉我,是那个刚才只见到半边脸的女孩。我回头,果真是她。正面看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好,但姿色也算中上,不似齐菲那般惊艳脱俗,但却更加鲜活真实。我不回答,而是笑着摇了摇头。
“你笑什么?”
“我笑我的直觉。没有回头之前我就猜到了是你。”
“为什么会猜到是我?我们好像并不认识。”
“在里面我就注意你了,一直在猜你的正面是什么样子,只不过,你一直不肯满足我的好奇心,所以,我只好拿老板的电视出气了。”
“现在看到了,和你猜的一致?”说这话的时候,女孩已经走了过来,
“为什么跟着我出来问我名字?”我没有回答她,因为我不喜欢见面就说假话,而如果说真话,没有哪个女孩子是喜欢听到自己不如别人想象中好看的。
“很过瘾啊。我喜欢你刚才做的,所以想问问你的名字,交你这个朋友。中国来的吧?”
“废话,你见过美国人说这么地道的汉语?”
“我也是,从哈尔滨来的。我叫兰星,兰花的蓝,星星的星。”
“名字不错,又是花又是星星的,赶上过年放鞭炮了。来这里读书?”
“恩。你呢?”
“学什么的?”
“计算机。你怎么不回答我的问题呢?”
“哦?想不到,我以为学计算机的女人都长得跟硬件似的,没想到还有这么出挑的。”
“少来!这么贫,你从北京来的?”
“那可是首都,我没暂住证。”
“你这人,总是问我问题,却一个问题都不回答我。”
“这不告诉你了,我不是北京人。”
“你。。。”女孩刚要说什么,一阵刺耳的刹车声响起,一辆很拉风的黄色兰博基尼跑车在我们身边停下,车门打开大踏步的走下来两个中国人模样的男青年。年纪看起来和女孩相仿,也都是刚过二十的半大孩子,努力把自己打扮的成熟,但骨子里的空乏却一览无余。
“兰星?你怎么在这里?给你打电话你也不接。今天是你生日,我做了好多准备要替你庆祝的。跟我来,走!”说着,就上来要拉兰星。
兰星一个闪身,躲开了男青年的手:“你怎么又来了?烦不烦啊?说了多少次了,你老老实实的做你的事,别来烦我,我没时间陪你疯。”看着这一对小恋人般的斗着口角,似乎感觉自己又回到了大学时代,校园内随处可见的活话剧又开始上演了,我不由得发自内心的一笑。
“你是谁?”那个拉兰星未果的年轻人像斗鸡一般把头对准了我:“兰星,他是谁?”那用发胶打起来的头发,还真挺像一个鸡冠的。我忍不住笑出声来:“我是卖鸡蛋的,路过,路过。”
兰星这丫头更狠,瞟了我一眼,就说:“他是我男朋友。你赶紧死了心吧,我不喜欢你这类型的。”
“你喜欢他这样的?”鸡冠男转过身来,仔细的打量着我,他身边的那个看上去像他小弟一样的哥们也拉着背阔,一副跃跃欲试的样子。我看了看他们,身高都不过1米8,体重两个人加起来也就是三百斤不到,深深地叹了口气:“无知者无畏啊!”
“喂,傻大个。兰星是我哥的女人,你别他妈的瞎搅和!”那个小弟就差把手指头戳到我的脸上了。貌似他们还真不认识我,无知少年,长身体的时候多打打篮球健身,多好,整天开着跑车招摇过市,就不怕一头撞猪上,追个尾什么的?我没有理他,眼神找到了兰星,那个丫头一脸的幸灾乐祸,似乎很乐见于我跟这两块活宝发生冲突。
我突然觉得一切都这么的可笑,于是摇了摇头:“好,好。不管我事,我走还不行?你们忙,我这就走。”说完,我转身就要走。
见我这么容易就被摆平,那两位似乎信心大振,上去就要再拉兰星:“星星,还是跟我走吧。你看那个窝囊废,连口都不敢还,你喜欢他什么?”
“呸!孙振,少叫得那么恶心,我跟你不熟。你再不走,我就喊警察了。”兰星还是不从,恰好对面也缓速驶来一辆警车。似乎看到了路边随意停放的跑车,警车停了下来,下来一位警察,向孙振的兰博基尼走去。
那个孙振无奈的看了看兰星:“唉,走!”一咬牙,扭头就上了车,赶在警察过来之前,轰鸣而去。
眼见大戏还没开场就结束了,我也没有了继续待下去的兴致,转身也要走。却被身后的兰星叫住:“你可真丢人呐!刚才在里面可不是这样的。”
“我刚才那是一时冲动,现在早就后悔了。”
“亏我还以为你会是个见义勇为的英雄。”
“我不是英雄,就是一普通人,两条胳膊一张嘴,怕死、怕疼、怕没钱。”
“可男人总喜欢做英雄的不是吗?”
“那是他们不知道做英雄的代价。”
“这么说,你知道喽?”
“你害怕死,不代表你一定死过几回。”说完,我转身就要走。
“喂!”
我停住步子,回头。
“今天是我生日,陪我喝杯酒吧。”一双清澈的眸子,里面却隐藏着若隐若现的沧桑。
我注视了她的眼睛好一会,点头道:“那得找一家不放棒球比赛的酒吧。”(未完,待续)
第210节易读
过年过的,一直没时间顾得上来插。除夕之夜(确切的说应该是初一凌晨)无论如何应该有所表示。给各位拜年了!客气话少说,更新奉上。
夜色愈浓,酒意也开始泛滥,我和这个叫兰星的女孩有一搭没一搭的调侃着,每次当她问到具体问题的时候我总会避实就轻的敷衍过去。兰星似乎也不是特别在意,见我绕圈子,也就不再追根究底的问下去。当时钟不情愿的跑完今天的最后一个小时后指向新一个24小时轮回的时候,我们俩人傻兮兮的笑着走出了酒吧。兰星想要喝威士忌的请求数次被我否决,所以我们一晚上喝的都是啤酒,没有掺酒喝,醉意也就没有那么来势汹汹、无法抵挡。我拉着她的胳膊,把脑袋向前靠,头碰着头,语速并不快:“美女,谢谢你今晚陪我喝酒。时候不早了,回去路上小心,我就不送了。再次感谢,你不仅陪我喝酒,还让我知道了我之前对一些事物认识的局限性。比如说,我今天总算明白了,学计算机的女人,不是所有的都长得像硬件。好了,好了,不开玩笑了。你回去吧,我也回去。有机会碰上,再喝。”说完,我把脑袋正起来,摆摆手,就要走人。
“喂,你这家伙,说走就走啊。”兰星喝的并不比我少,也是有酒了,一把拉住我的同时,自己重心一偏,已然倒进了我的怀里:“你真是奇怪的家伙,通常到这个时候,男人都会约女孩去他家里坐坐的。”说这话的时候,她已经把脸埋在了我的胸口,微微吐出的气息里夹杂着女孩的芳香和酒精的浑浊。
我心一动,低头看眼前的兰星,微带红晕的双颊娇艳动人,是酒后无心之言?是挑逗还是诱惑?她刚才的那句话,有着太多的可能性。若换作平时,我早就蠢蠢欲动了。但此时已经被酒精拿的发木的大脑,失去了快速判断和思考的能力,只是怔怔的看着她,半晌才说话:“你还是不了解男人。酒喝多了之后,最想要的,不是女人。而是一张舒服的床、一个可以随身带着的厕所和一个睡起来不会头疼的第二天早晨。”
兰星听了之后没有抬头,依旧把头埋在我的胸口,只是脑袋碾磨似的转来转去,似乎是在摇头:“口是心非。”我开动自己麻木的大脑,努力搜索着材料,想要上诉。但兰星没有给我机会,她轻轻推开了我,晃晃悠悠的站着,抬起脑袋倔强的看着我:“如果是我需要你呢?”
湿润的双唇、妩媚的眼神再加上挑逗意味十足的话语,一股火苗蹭的从身体内部跳将起来,熊熊作响。我的眼神出卖了我的想法,兰星盯着我,满意的一笑,又重新低下了头:“你的车呢?送我回去吧。”
“我没开车。”我的Q7正停在奥克兰的家里呢。
“那开我的。”悉索作响间,兰星从自己的手包中摸出了钥匙,我瞥了一眼,应该是BMW的车标。我没有接:“我都喝成这德行了,还怎么开车?”虽然脑子有些木,但理智还在,我可不想酒后驾车被警察逮到,要不然那些记者又好把我送进烤炉了。
“没劲!谁说喝酒就不能开车了?看你一大男人,怎么就活得这么仔细?”兰星唧唧歪歪的抱怨着。“行,你不开我开。来,这边。”说着,她略带沉滞的迈着步子,带着我就向前方走去。我没多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