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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韩少功评传-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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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韩少功这里,词典的形式和由词条引用故事和哲理思考的方式被完全套用了。只是它不再是“哈扎尔”的词典……我只能说它无论形式或内容都很像,而且是完全照搬《哈扎尔辞典》。在这位名叫帕维奇的塞尔维亚作家面前,中国作家韩少功无疑是一个模仿者。但遗憾的是,时常宣称自己有“理想”和“崇高”的韩少功先生在《马桥词典》的“编撰者序”和“后记”中,帕维奇的作用根本就没有被提及,尽管《马桥词典》这两部分是如此类似于《哈扎尔辞典》的“编撰始末”和“辞典使用说明”两部分。
  跟文学关系不大的《为您服务报》,在同一版面上还组发了王干的《看韩少功做广告》一文。文章在批评韩少功发表在《扬子晚报》上的《第一本书之后——致友人书简》是在借用报纸版面给自己主编的《天涯》杂志做广告、做征订启事的同时,指责他的《马桥词典》惟妙惟肖地模仿一位外国作家——
  从理论上讲,韩少功做免费的广告是成功而合理的,他借助自己的有效身份,利用自己的有效版面,把握读者的有效成分,把《天涯》推销到合理的方位。他的《马桥词典》模仿一位外国作家,虽然惟妙惟肖,但终归不入流品,但也已广告满天飞,仅一位海南作家就在全国各种不同的报纸上发表了完全一样或大同小异的文字加以热烈吹捧,此类行迹,不过是《天涯》广告的又一延伸而已。这一套路韩少功用得熟能生巧了……
  对于明显来意不善的诬陷,韩少功开始还能够保持君子的风度。在回答《文汇报》记者谢海阳时,他表示:模仿、抄袭、剽窃他人的作品,是一些为人所不齿的行为,他个人对这种行为也极为反感,倘若指控他抄袭的张颐武能公布出过硬的材料,他将十分欢迎。但如果只是武断地含糊其辞,那是非常无聊的,忙得不可开交的他对此只能置之不理(《文汇报》1996年12月17日)。他认为这种没有事实依据的指责和攻击很快就会烟消云散。
马桥事件(5)
《为您服务报》在全国作家代表大会前夕组织这样一个专版,很难让人相信是偶然的碰巧。张颐武文章里反复提到“时常宣称自己有‘理想’和‘崇高’的韩少功先生”,也让人听出一些弦外之音,使人联想到在此之前有关世俗化和理想主义、人文精神的论争。时值大会选举前的酝酿阶段,《文汇报》在这个时候发出这样一条轰炸性的新闻,背后的动机也让人感到纳闷。会议代表当中的很多人并没有看过《马桥词典》,更不用说《哈扎尔辞典》了,他们根本无法判断事情的真伪,而对于这类幸灾乐祸之事人们总是宁信其有。于是,会场一下就炸开了窝,韩少功所住的房间来人络绎不绝。身为当事人的韩少功知道,这种看起来像是学术争论的行为背后是另有学术的,他本人至此也没有读过《哈扎尔辞典》,模仿从何谈起,更遑论抄袭和完全照搬,但《哈扎尔辞典》的发表却在自己的著作之前,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见到这本书。凭着自己一个作家的良知和自信,他断定源自自己多年生活经验和思考的著作,不可能与某个异域作家雷同。因为要为《天涯》组稿并参加预备会,他比普通代表早几天进京。在拜会一些作者时,他就被朋友告知:有人正在把你吊起来打。他没有把所谓的“吊打”当一回事,以为市井小报为了促销的哗众取宠之举实在不必当真。但事情很快就波及整个文坛,并且向文坛之外的区域蔓延。各地媒体抓住了这个难得的焦点进行爆炒,继《文汇报》之后,《羊城晚报》、《扬子晚报》等全国四十多家报纸纷纷刊载文章,几乎众口一词地把他塑造成为一个欺世盗名的文贼。《〈马桥词典〉——抄袭之作》、《翻〈马桥词典〉,查抄袭条目》这样的大黑标题见诸《书刊文摘导报》、上海《劳动报》等纸媒。
  在京参加会议的许多作家对于这种未经任何深入的比较研究,就给作家作品扣帽子、打棍子的做法感到愤怒,纷纷发表意见。蒋子龙认为,《马桥词典》标志着中国新意识小说的成熟,它在形式、内容、语言、思想上非常完整统一,完全是中国式的,是抄袭不来也模仿不出来的。张炜认为《马桥词典》的出现值得庆贺,它对生活的感悟,它呈现的思想力度和哲学高度都让人惊讶。仿造不可能仿出如此鲜活的灵魂,真正的创造也不可能轻易地被流言折断。评论家南帆指出,没有任何作家可以垄断一种文体。果戈理写过《狂人日记》,鲁迅还可以用同样的题目和文体写小说,并且成为中国新文学的开山之作。女作家方方表示,如果评论家可以随心所欲地宣布某部小说是抄袭或模仿,即使不符合事实,所有的后果还得由作家来承担,作家岂不是随时都可能受到伤害?(参见《文汇报》)1996年12月19日)刊发上述作家意见的这一期《文汇报》,同时也发表报道,称张颐武表示:“之所以提出这一批评,主要是针对评论界对于《马桥词典》过高的不适当评价。”“有人在其他报刊转述这一批评时,使用了‘抄袭’之类的字眼,这种说法并不确切,因为模仿和抄袭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但他没有收回自己“从形式到内容都很像”和“完全照搬”的指控,更没有表示任何歉意。
  下肢残疾的作家史铁生这时正好迎来自己的又一个生日,关注事态发展的他无法在轮椅上安坐,便与作家何志云联系。他们认为,在这件事情上,中国作家协会有责任出面来澄清事实,不能无动于衷,于是联络了一些作家给中国作家协会写了一封信:
  中国作家协会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
  最近,全国数十家报纸以及数家权威的文摘报都载文报道韩少功的长篇小说《马桥词典》为“抄袭”、“剽窃”之作,舆论风潮还在发展。这些说法最早源于1996年12月5日北京《为您服务报》上北大副教授张颐武的观点,即《马桥词典》“无论形式还是内容都很像,而且是完全照搬《哈扎尔辞典》”。而很多作家批评家认为由张颐武发端的这些指责毫无根据,极不严肃,是丧失批评道德的不实之词。
  鉴于上述两种观点各执一端并造成了文坛混乱和社会舆论风波,鉴于这一事件已经超出批评的范围而牵涉到作家正当权益,我们吁请贵会聘请权威性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韩少功的《马桥词典》给予公正评审,就韩少功是否“抄袭”、“剽窃”、“完全照搬”的争议得出结论便公之于众。
马桥事件(6)
史铁生、何志云、汪曾祺、蒋子龙、方方、李锐、
  蒋韵、何立伟、迟子建、余华、乌热尔图
  1997年1月5日
  从北京返琼,韩少功家里的电话也几乎被打爆了。从妻子工作的单位到小孩就读的学校,不明真相的人们也在议论纷纷,一些熟人见面时眼神中也闪烁着说不出的意思。这时候他才意识到,原先回答《文汇报》记者的“置之不理”的那番话是做不到的。这不是他的作品写得好不好的问题,而是他是否有做人的人格问题,因为按照张颐武“全盘照搬”的说法,《马桥词典》就不是他写的,而是抄袭来的。在媒体排山倒海的起哄之下,他已经被人们当成无耻的窃贼。人们对抓贼有一种快感。如果他不发出声音,那就意味着默认。如果抄袭、照搬和剽窃的罪名成立,意味着他侵犯了帕维奇的著作权,必须向这位外国作家请罪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他作为一个作家的尊严也就荡然无存了。于是,他转变态度,陆续接受了一些记者的采访。
  正在这时发生的另外一件事情,最终促使韩少功下定决心向法院递交诉状。3月20日《作家报》刊登了署名华锋、解永敏题为《〈秋夜难忘〉模仿乎?抄袭乎?》的来信,检举叶蔚林的小说《秋夜难忘》从背景、构思、视角、故事到人物设置乃至主要情节,甚至语言环境、营造氛围等,与山东作家尹世林七年前发表的《遍地萤火——我在一个秋夜的经历》同出一辙。第二天的《羊城晚报》又刊登了两篇小说的详细比对。叶蔚林很快就承认自己套用、抄袭的错误,并向尹世林表示道歉。叶和韩均出道湖南,并于1988年一同移居海南,他们身上相继发生的事情引发的暧昧联想,对韩少功也构成了某种说不清的压力。有了相当丰富的人生阅历的他,对许许多多的事物都看淡了,但对于自己的清名,他还有几分珍惜。他说他可以容忍他人在自己身上泼冷水,却不能容忍他人在自己身上泼脏水。
  3月28日,在事情发生三个多月之后,韩少功委托律师李玦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将张颐武、王干、为您服务报社、曹鹏(经济日报社记者文敬志)、劳动报社、《书刊文摘导报》等告上法庭,要求依法确认上述被告严重侵害原告的名誉权,并责令他们停止侵害行为,以适当方式消除因其侵害行为给原告名誉造成的恶劣影响,为原告恢复名誉并向原告赔礼道歉,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日后回答《文艺报》的提问时,他表达了提起诉讼的动机:“对不大习惯讲道理的人,除了用法律迫使他们来讲道理以外,我想不出还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对分不清正常批评和名誉侵权的人,除了用一个案例让他们多一点法律知识之外,我也想不出什么更好的办法。”(《让我们节省一点时间和精力》,《文艺报》199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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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这样,一场“笔墨官司”最终上升为一起诉讼。面对来自不同渠道的调解,特别是陆文夫先生的出面,韩少功表示感激。然而来自权威媒体的压力,只能强化他讨回公道的决心。把事情提交司法程序对他而言实在是不得已的事情,他要洗清自己的莫须有的窃贼罪名已经找不到其他有效的办法。在回答记者的采访时他表示:我随时愿意撤诉,但撤诉的条件是道歉。在见诸6月7日的《文艺报》和一周之后的《羊城晚报》的采访中写道:
  韩少功不排除调解的可能性,他说民事诉讼可以庭外和解和调解,在法院受理之后也还有由庭内调解的机会。但他认为接受调解要有先决条件:“指责一部作品‘剽窃’、‘抄袭’、‘无论形式或内容完全照搬’他人作品,这不是判断作品好或者坏的问题,是事关该作品著作权属于甲还是乙的问题。指责关于《马桥词典》的评论是‘广告满天飞’,是作者本人‘广告套路’‘熟能生巧’的运用,这不是判断有关评论优或者劣的问题,是涉及众多评论者和作者本人道德品质是否败坏的问题。如果这些指责纯属虚构,纯属舆论发端者对文化论争对手轻率的攻击,当然不是正当的文学批评,是我不能接受的,也是我不应该接受的。有关当事人只要对上述说辞给予公开更正或收回并致适度的歉意,我愿意随时撤诉。”书包 网 87book。com 想看书来
马桥事件(7)
韩少功提出收回说辞并致适度的歉意的条件并不苛刻,但仍然没有得到对方当事人的接受。最先挑起事端的张颐武等,一直保持一种理直气壮、咄咄逼人的姿态,并且得到某些权威力量的支持。张颐武、王干他们甚至声称应该是别人向他们道歉,而不是他们要向别人道歉。在这种情况下,让最早受到伤害的另一方宽容退让、息事宁人,显然是不太可能的,诉讼不可避免。
  1997年12月,法院终于就此案公开审理。但是,韩少功、张颐武和王干都对法院的判决有所不服。1998年12月,在受理四位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就此案公开审理。经过长时间的慎重研究,1999年3月23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此案下达《民事判决书》。该书清晰地描述了此案的审理过程:
  原审(即中院一审)认定:韩少功所著的长篇小说《马桥词典》与《哈扎尔辞典》是内容截然不同的两部作品,到目前为止,尚无证据证明《马桥词典》与《哈扎尔辞典》之间存在着抄袭、剽窃、完全照搬的情形。张颐武、曹鹏撰文,《为您服务报》与《劳动报》刊载文章指责韩少功的系在形式和内容上完全照搬《哈扎尔辞典》的抄袭之作,已构成了对韩少功名誉权的侵害;王干发表的《看韩少功做广告》一文,其内容不涉及对韩少功名誉权的侵害,据此判决如下:(1)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之内,张颐武、为您服务报社在《为您服务报》上,曹鹏在《服务导报》上,劳动报社在《劳动报》上刊登经本院认可的向韩少功赔礼道歉的声明,为韩少功消除影响,恢复名誉;(2)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张颐武、曹鹏、为您服务报社、劳动报社分别赔偿韩少功经济损失人民币一千七百五十元;(3)驳回韩少功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韩少功、张颐武、为您服务报社、劳动报社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经审理查明:一九九六年四月,韩少功发表其长篇小说《马桥词典》。同年十二月五日,张颐武在《为您服务报》第一百三十七期上发表《精神的匮乏》一文,文中指称:《马桥词典》“无论形式或内容都很像,而且是完全照搬《哈扎尔辞典》”。同期同版的《为您服务报》上还刊载了王干的《看韩少功做广告》一文,称:韩少功的“《马桥词典》模仿一位外国作家,虽然惟妙惟肖,但终归不入流品。但也已广告满天飞,仅一位海南作家就在全国各种不同的报纸上发表了完全一样或大同小异的文字加以热烈吹捧,此类行迹,不过是《天涯》广告的又一延伸而已。这一套路韩少功用得熟能生巧了。”韩少功“怀疑广告(称之为古代江湖骗术和现代推销术的嫁接),但他为《天涯》的发行量和知名度又‘奋不顾身’地变着戏法儿做广告”。同年十二月十五日,曹鹏在《服务导报》上发表署名文敬志的文章《文艺界频频出现剽窃外国作品的公案》,文中称:“张颐武指出……韩少功的词典全盘袭用了人家的形式和手法,甚至内容都照搬。”同年十二月二十日,《劳动报》刊发了俞果的《翻〈马桥词典〉,查抄袭条目》一文,文中述称:“张颐武教授斩钉截铁地指出:韩作抄自一九九四年第二期《外国文艺》上的《哈扎尔辞典》。”并指出:“何谓抄袭?应有一个明确的概念。不然,古人、洋人将频频与我们撞车,书架上也将出现许多《xxx词典》之著。”上述文章发表后,《中华读书报》、《羊城晚报》等进行了转载。
  本院认为,关于一部作品“完全照搬”另一部作品的判断,已不是单纯的文艺批评上的判断,而是对作品有无独创性(或原创性)所作的判断。按照著作权法的原则,“完全照搬”即抄袭、剽窃,该行为是要受到法律和道德的否定评价的。对于一个职业作家尤其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作家而言,其职业生命在于独立创作作品,抄袭、剽窃无疑是对其职业道德和人格价值的自我否定,必然会导致社会公众的否定评价。张颐武在《为您服务报》上撰文断言《马桥词典》无论形式和内容都很像,而且是完全照搬《哈扎尔辞典》,肯定《马桥词典》是一部抄袭、剽窃之作,但诉讼期间未能举证证明,因此,张颐武的“评论”缺乏事实根据,《为您服务报》、《劳动报》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刊登张颐武的不实“评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侵害了韩少功的名誉权。原审判决定性正确,应予维持。《劳动报》上诉无理,本院不予支持。被上诉人王干在《看韩少功做广告》一文中明显地表达了韩少功有授意他人对《马桥词典》加以热烈吹捧之意,且已广告满天飞,该文的标题也直截了当地称“韩少功做广告”,客观上把韩少功置于一种搞“友情评论”的不道德境地,却无证据支持,亦构成对韩少功名誉权的侵害,王干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审判决认定王干的行为不涉及对韩少功名誉权的侵害错误,应予以纠正。
  闹闹哄哄的“马桥风波”终于尘埃落定,胜诉的韩少功心里并没有感到高兴。一种缺乏根据的肆意诽谤,竟然得到那么多媒体不负责任的喝彩和热炒,闹得真假不辨是非颠倒沸沸扬扬,无端耗费许多人大量的时间和心思。让他感到欣慰的是,自己在这段时间里翻译的葡萄牙作家费尔南多?佩索阿的名著《惶然录》已经交付出版,装帧设计相当精美,下一本书也已经在写作当中。他没有要求法院去执行最终的判决。
  马桥事件是新时期文学史上争议最激烈的公案之一,有众多著名的作家、评论家卷入这场旷日持久的争端之中,然而,他们最终要闹明白的,不是作品在艺术和思想上的成败得失,而是作品是不是抄袭这样至为简单的问题。严格来说,这个问题根本就不是一个文学问题,而是一个法律和道德问题,但却被许多人当成正常的、健康的文学批评来对待,如今回想起来不能不让人感到悲哀。马桥事件真是中国文学的耻辱。只要读过《马桥词典》和《哈扎尔辞典》的人,都会对“抄袭”、“照搬”一说感到莫名的疑惑。虽然同样冠以“词典”的书名,但它们之间的差别实在悬殊,以至于要找出它们之间的相似之处还得花费许多心思。
  马桥风波之后,韩少功后来又写出了《暗示》、《山南水北》等与《马桥词典》同样有分量的作品。回顾马桥事件,我们不禁庆幸,如果关于《马桥词典》抄袭、剽窃的指控作为“正常的文艺批评”得以成立,酿成一起冤假错案,我们会不会因此封杀了一个优秀作家?经过马桥事件,人们应该更加清楚合理批评与恶意诬陷和人身攻击的界线,中国文人应该比其他阶层更有涵养,懂得尊重他人的劳动和人格,不能因为观念的分歧就肆意糟践它们,以图出一口恶气。在维护事实真相和人格完整的伦理前提下,批评家仍然有巨大的空间可以自由驰骋。
  
进步的回退(1)
作为一个行动者,韩少功的心志少有旁骛。心志专精者往往失之迂直,但他却善于在生活的流变中迂回地把握自己。不是每一条偏僻的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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