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经-第3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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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要求广大民众既结婚又不性茭也是不可能的,所以教会又提倡,只有为生育而进行的性茭才是被允许的,如果为快乐而性茭就是罪恶,只有当性行为纯粹变成一种生殖行为而非肉体的快乐时,性才得以净化和神圣化。因此,3世纪时的教父圣哲罗姆就宣称:“那些对自己的妻子爱得过于热烈的人,就是一个通奸者。”到12世纪,在25位论述过人们性行为准则的教父或神学家中,只有六人认为夫妻间可以用较为刺激或热烈的方式She精。因此,尽管基督教并没有明文禁止夫妻拥抱、接吻、爱抚,但也从来不认为这些是必要的或有益的。于是,有人主张女人在上床时应该穿一件特别设计的笨重内衣,它厚实而严密,使丈夫不可能和她有什么身体接触,只在两腿间的衣服上开一个洞,让丈夫可以插入,从而完成传宗接代的使命。哥伦比亚作家加西亚·马尔克斯在《百年孤独》中就描写了这一场面:一个女天主教徒结婚两周后才首次性茭,她“以甘愿忍受牺牲的姿态打开自己卧室的房门”,“穿着一件白色的睡衣,睡衣长及脚踝,袖管遮住手腕,在下身上方开了一个圆圆的四周缀满了精致花边的大洞”。她躺上了床,默默地闭上了眼睛,准备尽那无可奈何必尽的“义务”。
在今人看来,这种夫妻性生活简直是受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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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夫妻性茭只应出于生育的目的,那么自然次数不必很多,可是对于夫妻间的性茭频率,基督教教义和教规并没有统一的硬性规定,这并非出自宽容或放任,而是由于基督教认为,在原则上,除了导致怀孕与生育的性茭外,其他性茭最好一次也没有;如果人为地规定一个次数限制,就等于鼓励那些本来不想达到这个次数的人去达到它。早在公元275年,有个信奉基督教的罗马皇后就宣称,如果为了生殖,那么两三年性茭一次就足够了。但这并没有成为宗教法规。
教会规定了一系列内容繁琐的禁令,在许多日子、许多情况下不允许夫妻性茭。例如,禁止在月经期和孕期、产后40天内甚至整个哺|乳期性茭。公元475年左右,教会还发布训令,禁止在新婚第一夜性茭,到9世纪时发展为新婚后应该分居二至三天,理由是这样才能生出上帝允许的婴儿。
如果说,以上禁令还有一些出自人们健康考虑的话,那么有许多不准性茭的日子完全是出自宗教节期的原因了。基督教初创时,一般只规定复活节前后为禁止性茭期,但是以后越来越繁琐了。到了公元7世纪是这样规定的:星期四要禁欲,以纪念耶稣的被捕;星期五也要禁欲,以纪念耶稣的受难;星期六为了纪念圣母玛利亚,星期日为了纪念耶稣复活,星期一为了纪念死者,也都应该禁欲。这一来,只有星期二、三(全年共约104天)可以过夫妻性生活了,但是这104天又有很多落在节日及及斋戒期中,例如复活节、圣灵降临节、圣诞节前40天,圣餐日的前七天、五天或三天……也都要禁欲,这样,一年365天中可以过性生活的日子就所剩无几了。
宗教节期的禁欲在欧洲流传很久,某些基督教的忠实信徒认真恪守。加西亚·马尔克斯在《百年孤独》中描写了一个女天主教徒,她结婚时身上带着一张有金色小钥匙的年历,她的精神导师(一个教士)用紫墨水画出了克制性欲的日子,统计下来,一年只有42天可以和丈夫性茭。如果她一旦怀孕生育,那么在断奶之前的几年中,她实际上就是“贞洁的修女”了。
这样的宗教节期禁欲,在广大民众中显然是难以普及、难以行得通的,开始时有些人阳奉阴违,后来干脆公开对抗。例如15世纪的阿拉贡女王就曾下令:丈夫要求和妻子性茭,每天不得超过六次。看来这不是一道禁令,实际上是一道宣告性茭自由令,在通常情况下,谁又能一天和妻子性茭六次呢?只要在这六次的范围内,那就自由吧!同时,从11世纪起,教会不得不顺应人们的宗教狂热日益消退的现实,转而强调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禁忌,例如教皇格里戈里十一世的改革就是如此。而宗教的节期禁忌到16世纪时,已减少为每年140天左右了。
第三章 人的性行为的扭曲 从纵欲走向禁欲4
基督教极力反对“反常性行为”,这是性禁欲的“规范”中最突出的一点,也是基督教性道德中最主要的内容之一。“反常性行为”的内容大致有三:一是违反性的“惟生殖目的论”的行为,如手Yin、梦遗、性茭中断、体外排精等;二是有可能给人以特殊感受或快乐的性行为,主要指除了男上位以外的任何其他性茭体位,以及不针对荫道的各种性摩擦如Kou交、肛茭等;三是各种形式的同性恋,这是教会最深恶痛绝的。
遗精本来是男子的一种正常的生理现象,但是因为它显然地和生育无关,所以在当时被视为有罪的,而且是牧师们需要经常处理的一种“罪”,但是这种“罪”实在是太普遍了,连接近上帝的教士有时也难幸免。
再重一些的是与现代避孕相似的性行为,这是就后果而言,不是就当事人的动机和目的而言的。性茭中断或体外排精必须苦修赎罪二至十年,按情节严重程度而定。怀孕后40天内的自然流产也是犯罪,但处罚比人为避孕稍轻。但任何形式的人工流产都等于三倍的谋杀罪。为了反对婚前或婚外性茭,婚外性茭中断的避孕处罚正好反过来,如果没有私生子,苦修一年即可,如果有了私生子,则须苦修三年。
更重一些的罪行则是既有避孕效果,又有寻求快乐的刺激动机的“反常体位”性茭和肛茭、Kou交。在公元590年到850年的基督教文献中,把“反常体位”性茭定义为“狗一样地”“从后面性茭”。当时记载:“若某男与其妻从后边性茭,初犯者苦修40天。”肛茭常被后人和后入位性茭混同起来,其实它受罚更重。当时有两例对肛茭者的判决:一例判10年苦修赎罪,另一例判15年。Kou交在基督教义的性准则中比较含糊,有谁对谁的Kou交,She精与否,受精的一方把Jing液咽下与否,偶犯还是惯犯等区别。当时有一例判决是,男子把Jing液射入一个女人的嘴里,应判苦修三年;若他们已成习惯,则判罪七年。对同性恋者的处罚最重,直至死刑与火刑。
这里存在的问题是,性茭是人的隐私,一般不会有第三者在场,用什么方式性茭等等怎么会被发现而被判罪呢?有些情况是被人发现后揭发,或被人诬告;但更多的情况是自己坦白交待,即去教堂忏悔。在忏悔室里,神父用各种方法诱使教徒谈他们的性生活细节,然后反过来加罪。对于这些询问内容,教会还把他们的询问经验汇编成《询问指南》,其内容之怪异实在令人难以想像。今人也许会想,这些教徒怎么这么傻,自己忏悔,自投罗网,自受其害。其实,不要说古人了,20世纪这种“虔诚的傻瓜”也还是有不少的。
关于性禁忌,最突出、最严酷的是欧洲的中世纪,欧洲中世纪的禁欲又是最虚伪的,它往往和纵欲联系在一起,在禁欲的后面却正是强烈的欲望本身,恐惧与畏避后面恰恰就是诱惑与向往。世间许多宗教都是禁欲的,它们都要求抛开尘世的欲念,实质上这往往是在肉欲方面的过激行动。许多虔诚的信徒,往往都体会到了肉欲的强烈诱惑,然后再压抑这种邪念而表现出一种超脱的畏避。当他们揭开了这层宗教的外衣、突破了教规的限制以后,他们泄欲的要求将大大超过俗人。所以,伴随着禁欲的高压,常常有泄欲的疯狂。
中世纪末和文艺复兴初期的许多杰出的文学作品也揭露了这个实质,最典型的代表就是卜迦丘的《十日谈》。书中大量的故事都是描写僧侣、教士压抑下的性苦闷,然后甘冒天下之大不韪去和善男信女寻欢以及这种偷情的疯狂性。作者的伟大之处正在于既揭露、讽刺、鞭挞这种畸形的性现象,又没有把性关系一概斥为人性卑劣方面。他认为这些僧侣、教士的罪过,不在于他们享受世间欢乐的渴望,而是在于道德的伪善和言行相悖。许多揭露的效果是任何说教的方式所难以达到的。作品中那一个个耽于肉欲的形象,实质上是生活在中世纪精神痛苦、心灵扭曲的人们的生动写照。
在16世纪以后出现的清教徒,使性禁欲变本加厉地加强了。在禁令森严的清教国家,民众的生活随时可能受到侵扰。各种松弛一下精神的活动会全部受到压制,不能跳舞、唱歌和喝酒,五朔节、复活节和圣诞节的狂欢活动也被禁止,所有的措施都使人保持一种抑郁沉闷的生活格调。星期三和星期日,人们必须去教堂,否则将受到惩罚。无论男女,星期五都不准吃肉,不准相互嬉笑。清教徒禁止一切有关上帝的言论,也不得谈及性,不得使用一切与污物有关的词句,辱骂更是犯了重罪。
对于衣着,也有严格的规定。清教禁止穿着令人感到轻松愉快的衣服;男女傧相如果把新娘打扮得太漂亮,就可能遭到逮捕。男女服装应有鲜明的区别,以便让人一眼就能分辨。
17至18世纪的欧洲,性禁欲似乎稍淡了一些,但是到了19世纪的维多利亚时代,性禁欲之风又席卷欧美了。
第三章 人的性行为的扭曲 从纵欲走向禁欲5
斯蒂芬·茨威格在他名为《昨天的世界》的回忆录里描写了这个时期维也纳生活的窒息:到处都是从已经逝去的时代继承下来的礼节,市民习气和骑士风度沆瀣一气,对男子的教育和对女子的教育相去千里。私生活受到严格的半市民半贵族式的道德限制,一个女人为了运动而穿上一条长裤也会被看成是罪过。“礼貌”甚至从词典中删去了那些使人联想到肉体的“不光彩”部分的词汇,在公共场合中谈话都只能用“体面”的词语,例如,没有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妇女肯说“紧身裤”这个词,如果不得不提到这件对当时的道德来说是十分“危险”的物品时,她们只能用一个模糊的字眼“下衣”,或者用一个更含混不清的概念。
当时,妇女如果生病,在有女伴在场陪伴的情况下,可以请医生(当时没有女医生)诊疗,但是她只能指着人体模型告诉医生她哪里在痛,医生也只能以猜测进行治疗,除非是非常严重的病例,否则决不准做妇产科方面的检查。1852年,美国费城的一位医学教授甚至为“美国妇女愿忍受身体上的极度痛苦和危险,也不愿将自己赤裸裸地暴露在人面前”而感到骄傲,他认为这是“美国妇女道德的精致表现”。
性禁欲造成了许多严重后果,往往是在性禁欲的压力下,畸形的性欲会像瘟疫一样地蔓延开来,纵欲始终与禁欲并存。同时,有些人即使没有走这另一个极端,长期的性压抑也会造成严重的心理反常,“色欲幻想”即为一例。在中古欧洲,社会上流行一种“梦魔”的怪现象。女子遇到的男梦魔称为incubus,男子遇到的女梦魔称为succubus,梦魔会在夜间侵入室内和人性茭。早在9世纪有一位大主教就记载了梦魔有时会化身成女子所爱的男士,让女子受骗失身;他还提到有个修女饱受梦魔的折磨,最后由牧师驱魔后才告平静的事例。这方面的记载,以前只是散见性的,到了12世纪以后,梦魔骚扰的案例却一下子多了起来,成为编年纪事录中的主要内容。其实,分析起来,一种情况是借装神弄鬼以“行淫”,更多的情况是长期禁欲后出现的性幻觉。
基督教的性禁欲主义可谓源远流长,影响深远,一直到19世纪甚至20世纪初期,仍旧可以看到性禁欲主义的幽灵在徘徊。即以俄国19世纪伟大的文学家列夫·托尔斯泰来说,也否定异Xing爱,在他的作品中,用艺术形象现实主义地再现生活的天才技巧同按基督教义进行的禁欲主义的软弱无力的道德说教掺杂在一起。托尔斯泰说:“即使结婚的双方以繁育人类为目的,结婚也无助于信奉上帝和为人们效劳。”他断然宣称,“结婚不是基督教的办法”,因为“耶稣从来没有结过婚”。托尔斯泰接受结婚的主张,同时又强调,应该把它看做是“一种需要弥补的罪过”。在托尔斯泰看来,夫妻只是在未受孕前可以有性关系,在受孕之后,夫妻就应该“避免一切肉体的诱惑”,“像兄妹一样生活”。
禁欲实在是压抑和扼杀人性的。
第三章 人的性行为的扭曲 人性在压制下的反抗1(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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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生命还是要贞操
基督教会既提倡性禁欲主义,就要有一批身体力行的“带头人”,这就是从公元2、3世纪开始出现,以后蔓延于整个中世纪的一大批神父、修士、修女、清教徒和苦行僧,他们提倡独身、绝欲和苦行,企图以此表明自己对上帝的忠贞。
在基督教初期,虽然反对淫欲,但是并不否定世俗的夫妻生活。那些宗教领袖们独身、弃家,在很大程度上倒是激烈的传教斗争逼出来的。他们经常四处流浪,行踪隐蔽,靠施舍为生,还要时刻准备被投入监狱或被杀害,在这种情况下是无法顾及家庭和妻子的。他们以敬顺上帝为最高信条,以献身上帝、以身殉教作为神圣使命,动机是纯洁的。其中有一些教徒,痛恨奴隶主贵族的纵欲淫乐,就脱离世俗生活,逃进荒野山林与鸟兽为伍,苦行残身,形成一股厌世、遁世的隐士活动。这种行为十分类似古代印度的“鸡狗外道”的苦修者。公元4世纪后半期,小亚的巴西尔制定了集体生活共同苦修的修道院制度,并在东罗马帝国普及开来。公元530年,西欧的第一座修道院在罗马与那不勒斯之间的卡西诺山建成,奉行本尼狄克特所制定的规章与戒律,从此,男女修道院便在欧洲风行起来。
以上的这些独身和苦行活动,开始时是得到民众敬仰的。在罗马帝国野蛮的统治下,人们同情这些带有反抗性质的活动,尽管这种反抗是十分消极的。同时,这个时期的社会生活衰退,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日益贫乏,生命毫无保障,家园毫无安全感,人们觉得人生就是无穷无尽地受苦受难。某种外力(上帝或魔鬼)总是在残酷地折磨他们,阴森惨淡的心理笼罩在绝大多数人的心头,所以民众心理也很容易和独身、苦行取得认同。
当然,这种独身与苦行是并不合理的,以后又走向了极端,又走向了莫大的性虚伪,一步步地脱离了广大民众。
殉教圣徒马克西姆提出:为了忠于上帝,仅仅禁欲还不够,必须根绝性欲,随后就有一些教徒自阉,其中教父代表欧利金就是一个著名的典型。他不仅极力主张隐修,还公开宣称性欲本身就是污秽和犯罪的根源,为了去除这一祸根,他阉割了自己。由于他是著名教父,在教徒中影响很大,于是,仿效他自阉的教徒纷纷出现,有些人则走得更远,以绝食、跳崖等方式自杀,彻底灭欲。但是,当时非禁欲主义在教会中尚有影响,传教士和教徒自残、自杀也不符合教会的利益,削弱了宗教力量,所以欧利金的自阉行为也遭到不少教父的反对,控告他违反教规,违反上帝的旨意,最后经宗教会议判决他不得担任神职。事实上,这种自阉、自杀式的禁欲、灭欲,并不是表现信仰坚定,而是表明意志脆弱,不自阉、自杀就没有力量抵御性的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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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些教父和男教徒则认为,避人苦修不算真本事,而应该向性欲直接挑战,“坐怀不乱”。他们找来一些美女住在一起,甚至双方裸体地睡在一起,努力使自己不勃起,不动心。他们认为这比一般禁欲和独自苦修更伟大,更有效,更能博取上帝的欢心。
在女教徒中,自虐、自残之风也开始盛行。有些人开始仿效特罗德的圣女克丽斯汀,以十分残酷的手段折磨自己。克丽斯汀曾将自己缚在一个大木轮上,让木轮带她向前滚动;此外,还曾把自己吊在绞刑架上,旁边挂着一具尸体。这些还不能使她感到满意,有一次,她甚至让人将她的半身埋进坟墓。
在中古时代,修女当然是独身的,但有时也要举行“婚礼”,这是做“基督新娘”,而实际上是一种任职仪式。她的手指被套上一枚戒指,头上则戴着新娘的花冠。在仪式中,她必须说:“我爱基督,我进入他的床铺。”当主事者给予和平之吻之后,她就要“忘掉整个世界,完全脱离肉体,以炽热的爱拥抱你的救主,他将从天堂下来,进入你胸中的寝室,紧紧抱住他,直到他给予你所祈求者”。
这种仪式虽然是圣洁的,但是却有“性的象征意味”,有很多修女都以“炽热的爱”和耶稣基督“合而为一”。例如圣·玛格丽特·玛丽·阿拉可以用小刀在自己的胸前刻上耶稣的名字,因为疤痕难以长存,又用蜡烛去炙烧它;她有终身性的“口渴症”,经常倒在地上,全身痉挛。又如克丽斯汀·艾伯纳幻想自己在被耶稣拥抱后,怀了一个孩子,而在自己胸前心脏的部位用刀画了一个十字架,并将它撕扯了下来。
第三章 人的性行为的扭曲 人性在压制下的反抗2(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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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反抗
布劳贝金在成为修女后,心中一直有个执念,她不知道“耶稣在受割礼后,他的包皮到哪里去了”。其实她不必“费心”去思量这个问题,在中世纪的欧洲,至少有12个地方声称拥有耶稣的“圣包皮”,而在查特瑞斯的“圣包皮”据说最有神力,不孕的妇女只要看它一眼就会变成多产。
这种性禁欲的风气、自虐自残的陋习也影响到一些民众,直到中世纪后半期还是颇为盛行。例如,自笞性的宗教行为像流行病一样,波及了莱茵河流域各地,越过日耳曼又传到波希米亚,各地的男女老少、穷汉富翁都在神父的率领下,排成两行,高举着十字架和旗帜,不分昼夜地在大街小巷游行,这些狂热的信徒一面祈祷一面用皮鞭抽打自己,直打得身上鲜血淋漓。
虽然当时教会就是政权,可是这一声势浩大、人数众多的狂热的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