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经-第3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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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当时教会就是政权,可是这一声势浩大、人数众多的狂热的宗教行为也使当局感到害怕了,因为这种活动很容易引起骚乱甚至暴动。于是,在意大利一些大城市当局的武力干预下,才驱散了这些自笞者。可是,像地震或瘟疫之类的大灾难常常会使人们“反省”,黑死病横扫以后,人们认为这是“上帝的惩罚”,于是自笞热卷土重来。1349年,教皇克莱门六世曾颁布了一道训谕,将自笞行为斥为“异端”,但收效甚微。后来,还有一个自笞者的带头人在意大利被处以火刑。
这种性自虐行为对今人来说是难以理解的,但当时的流行却有许多原因。
教会不断地将性罪恶感植进人们的头脑,一再强调性将玷污人的灵魂使之不得进入天国,有些人开始讨厌或畏惧性欲,以自笞作为赎罪行为,以今世的痛苦换取来世的幸福。所以恩格斯说:“事实上,只有某种对于现世界里报偿的希望,才可能把斐洛斯多噶学说的厌世和禁欲,提高到能吸引受压迫人民大众的新世界宗教道德原则的地步。”
在早期基督教徒中鼓吹禁欲最力的,并不是童男Chu女或性生活普通一般之人,而恰恰是既有很高的性快乐要求,却又达不到所期望的精神上的至极之乐的人。所以,他们很容易从相反的方向去找“满足”,在禁欲的自我折磨中,以受虐狂式的痛苦,从另一极端去寻求最高境界。
修士和教徒们认为自虐、绝食,是为了体验耶稣受难时的痛苦,其实恰恰是为了获得性心理发泄时的快感和满足,从而得到心理上的平衡。以痛觉来刺激中枢神经,使之达到类似性亢奋与性高潮时的感受,这是性的肉体受虐狂的基本活动模式。
可是,不论对他们做怎样的心理分析,他们的行为总是被一种“神圣的动机”覆盖着,至于潜意识究竟是怎么回事,可能连他们自己也并没有发现。他们的行为纵使再荒诞、不合人性,但总是一种自我牺牲,这和中世纪中、后期的那些“后继者”们是不同的。在中世纪的中、后期,许多神职人员和修士、修女的“禁欲”完全是掩人耳目,实际上是最卑劣的虚伪,最疯狂的纵欲,在“上帝”、“阿们”背后,隐藏着的都是男盗女娼。
教会要求教士独身,并于1074年对此做了明确规定,但是教民们却不赞成。教民们支持他们的神父有自己的妻子,因为他们清楚地知道,否则他们的妻子就不会安全了。列日主教亨利三世被认为有65个私生子,德语中“Pfaffenkind”一词是由“教士”和“孩子”两词合成的,有“私生子”的意思。圣·西奥答德的修道士们在奥里奥尔的居民中推广一种“夜乐”活动,据杜坎奇的解释,这是与自笞行为正好相反的纵欲行为。10世纪时,桑斯的主教阿基博尔德“令人不可思议地将修道士赶出了圣·彼得修道院,将修道院的餐厅改为自己的藏妻纳妾之所;在走廊上则放养了一群猎狗和猎鹰”。
那些表面上坚持独身的神父有许多途径来满足自己的性欲。当时人们最抱怨的是神父利用权力,蛮横地拘留妇女,引诱妇女和他们睡觉。有些神父还利用职务之便,强迫私通者说出和他私通的女子姓名,神父就可以“顺藤摸瓜”,多一个寻花问柳的去处,威逼利诱地使这个女子就范了。圣本笃教派某修道院的9个修道士,拥有2个妻、7个妾、8个小孩。另一地的18个修道士,拥有12个妻、12个妾、19个小孩。另外一处,7个修道士拥有3个妻、7个妾、14个小孩。在某处修女院中,40个修女共拥有19个孩子。——以上的统计数字见于1563年时临检奥地利世袭五处修道院时的报告书。在18世纪时亨利八世统治下的英国,“从修道院中络绎不绝地爬出了男娼和娈童”,实在令人感慨万千,《圣经》中所说的罪恶之城“峨摩拉”就是这个样子吗?——神学家汤姆斯·李所做的调查报告书中这么说。
当时,有些修女院就如同贵族的妓院一样。修女们在修道院的厕所中堕胎,然后将之埋入墙壁之中,她们是“上半身是圣母,下半身是凡女”的人。在意大利的米兰近郊,有一所圣本笃教派的修女院,1589年时,有个西班牙贵族之女玛丽安娜,受母亲虔诚信仰的影响,14岁时就成为修女,三年后,结束见习修女的课程,改圣名为维吉尼亚·玛丽亚,从此过着虔诚清心的侍神生涯。她看到修女院中有的修女和男人幽会,严厉地斥责他们,可是后来自己也被一个花花公子拉下了水,于是她就像娼妓一样,沉溺于爱欲生活之中。这个花花公子长期住在修女院中纵淫,如果遭到玛丽亚拒绝,他就找其他修女夜宿,以后据他的坦白,他说“修女们就像雌兽一般”,可见其淫荡作风之一斑。玛丽亚曾经和他之间有孕,但是个死胎。1603年时,再度怀孕,她服下堕胎药,不断地以肚子撞墙,还是无法流产,于是他们用计杀害知道这件事的修女和药商。不久以后,他们的这种背德行径终于传入大主教耳中,两人被审判,玛丽亚在狱中过了14个年头,1622年47岁时出狱,那时的她已是个弯腰驼背、头发花白的老太婆了。
第三章 人的性行为的扭曲 人性在压制下的反抗3
在古代世界,可以说只要是有宗教存在的地方,都有僧侣、神父、“圣者”借“上帝”、“神灵”的名义发泄淫欲、侮辱妇女。例如中国古代的“风流和尚”、“风流道观”,就不绝史书。在中世纪阿拉伯,看不到古代东方神殿卖淫的情景,但是却有一种“托钵僧”借消灾免祸、祛除恶魔、防御恶疫之名肆意地玩弄妇女,而且人们不得拒绝。“托钵僧”在化缘途中如果需要借宿民家,那一家的主人就要自动奉献妻女给他陪寝,当天灾、恶疾流行或战祸频仍时,更是“托钵僧”活跃的大好时机,那时他们拥有绝对的权力,抓住人性的弱点,大肆纵欲。丧夫的女子也是他们的最好猎物,他们常利用这些身穿黑色丧服的女子悲怆的心情,为她们悼念亡夫,祈求来世,用肉欲来“抚平”她们的哀痛。
1812年,有一位“圣者”受穆罕默德·阿里之命,前去攻打苏丹的基督教王国努比亚,他占领了北苏丹全城,成为努比亚族的统治者,自称为“神”。他表面看来是个正人君子,行为高洁,滴酒不沾,可是一踏进后宫,就变成了一头“纵欲的野兽”。他在努比亚城建立了奢华的后宫,蓄养了8岁至12岁的苏丹少女近百人,还有无数土耳其和埃及女子。天冷时,他要白种女人陪寝,天热时则要黑种女人陪寝,据他说,白种女人体温,黑种女人体凉。这种人怎么配称为“圣者”呢?在劣迹败露以后,他终于失势而被逐回埃及。
在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的俄国,出现了一个怪僧拉斯浦丁。据说他有无限的神力,人们经过他的眼神凝视,紧抱抚摸,病就霍然而愈。由于他治愈了沙皇尼古拉二世的长子阿列克斯的绝症,所以人们对他崇拜若狂,他被称为“圣老”或“神的再现”。可是他十分好色,肆意玩弄妇女,他对宫廷中的贵妇人说,肉欲能拯救灵魂的痛苦,而使她们接受他的奸淫,也有不少愚昧的贵妇人主动跪拜在他的面前请他施术清洁其身,有时他甚至一夜要周旋在三个女人之间。有些女人被奸淫以后还说,有生以来第一次发现不受良心呵责地享受到幸福,可是,这个妖僧的行径终于引起了宫廷中一些人的嫉恨,后来被灌饮有毒的葡萄酒后,被刺身亡。
以上许多事例都说明了,如果把性搞得神秘化,有人就会借“神秘”以宣淫;如果压制人类的性这一自然本性,性反而会被强化并以十分畸形的途径加以宣泄——过去如此,现在如此,将来也是如此。
第四章 对女子的性摧残 对女性的歧视1(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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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的大脑里,女人就是男人的工具
过去,男人的堕落总是归咎于女人的堕落,因为人们总是把女人看成是世上灾难的根源。在古代中国,人们总认为女人是“祸水”,君主之所以荒淫、亡国,是由于迷恋上了“狐狸精”。例如夏桀迷恋妹喜,商纣迷恋妲己,周幽迷恋褒姒。而在古代西方,这种观念的出现也许是从伊甸园里亚当和夏娃的故事开始的。
基督教《旧约全书》第一卷《创世纪》中所述的天堂的神话是非常复杂的,其中穿织着许多原始主题,覆盖着许多基督教的哲学和家庭伦理。在《创世纪》第二章第七节里说,男人亚当由尘土而制,被放到伊甸园中,那里有生命之树和知识之树,但没有女人,上帝用亚当的肋骨制造了女人,即夏娃。上帝对亚当和夏娃是采取了“愚民政策”的,他们被告知,不能吃这两棵树上的任何果子,否则,“吃的那天,就要死去”。可是,蛇对夏娃告知了真相,于是夏娃勾引了亚当,偷吃了禁果。这时原始人的眼睛睁开了,他们“如同上帝,知道了邪恶与德行”;他们同时知道,他们是裸体的,第一次感到性的罪恶,换言之,性茭产生了。
以上这个故事影响深远:圣·奥古斯丁提出,夏娃的灵魂是来自亚当,还是上帝朝她的鼻孔吹了一口气而使她有了自己的灵魂,这两种说法都得到了论证。在小亚细亚的一些民族中,这些论证尽人皆知。有些教派认为,夏娃是用亚当的肉体造成的,如果离开亚当的肉体,夏娃就没有了灵魂。甚至早期基督教会的一些神父也信奉这种认为女人没有灵魂的信念。
以上这种歧视女子的观念在古代社会十分普遍。例如,古希腊人崇尚竞技、舞蹈、唱歌、诗朗诵和祭神活动,而运动会和祭典等活动是禁止妇女参加的,凡是私自参观运动会或圣典的妇女,法律规定,一律处以极刑。而且,行刑方法十分残酷,必须先将人倒悬,然后从悬崖上抛下去,或者将这妇女载过阿尔菲斯河,处死后作为祭神的牺牲品。不过,残忍的刑罚还是不能完全阻挡人的侥幸心理,据记载,竟有一个运动员的母亲化装成自己儿子的教练而混进了运动会场。当儿子在角力比赛中获胜时,她按捺不住自己的激动而高呼着他的姓名冲到儿子跟前。事情败露后本应处死,不过,考虑她是运动优胜者世家而终被赦免。后来的古代奥运会吸取了这个历史教训,连教练员进场都要裸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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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阿拉伯半岛和北非沙漠地区从事游牧的贝督因人说,女人是撒旦的罪恶制造出来的;另一些贝督因人说,女人是用猴子的尾巴制造出来的。南斯拉夫人则另有一种传说,上帝在对亚当施行手术时心不在焉地把亚当的肋骨放在一旁,这时一只狗过来了,抢走了肋骨,逃跑了。上帝去追这只狗,只揪下了它的尾巴,上帝只好用那根尾巴制造成一个女人,所以,女人只不过是“狗尾巴”而已。希伯来人则用他们每天的祷告来贬低女子:“感谢您,主啊,您没有把我制造成一个女人。”
早期的教父们告诫人们说,女人是一种诱惑,是一个陷阱。她们的头脑是邪恶的,她们的身体是不神圣、不纯洁的,对她们产生欲望就是一种罪恶。圣保罗说过:“一个男人不接触女人,善也”,“女人的头脑就是男人”,“因为男人不是女人的东西,而女人却是男人的东西……男人不是为女人而造的,而女人却是为男人造的”。
千百年来,以上这种歧视女子的观念甚至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了。现代法律主要依据于罗马法。在古罗马,父亲(男性)握有他的奴隶、妻子、妾和孩子的生死大权;妻子是丈夫的私有财产,法律规定,她应该像奴隶一样专供丈夫享乐。
在古代阿拉伯有些教派也认为杀一个女人不算是什么罪,于是就形成了这样一个惯例,如果一个妻子、妾或女仆不能取悦于她的主人,那么主人如果不考虑她的金钱价值,一般是把她装进麻袋里,再拴上石头或别的重物,抛入大海。这样做不会引起别人控告谋杀罪,因为主人握有生死大权。
在罗马民法被基督教会法所取代后,女人的地位仍旧没有很大改善。教会法规不喜欢妇女的独立,仍把她放在和过去一样的臣服地位上。它特别指出,妻子应该服从丈夫,在一切事情上都要听命于丈夫。英国的教会礼仪认为:“上帝说,女人的意志应服从男子,男子是她的主人,也就是说,女人不能按她自己的意志生活,……离开了男人,她既不干任何事而且也干不成任何事。男人怎么做她就怎么做,她应把男人当做主人来侍奉,她应畏惧男人,服从和臣属于男人。”
德国皇帝说:“女人生就是为了教会,为了厨房,为了孩子。”有本法律汇编把法律上的无资格定义为“儿童、疯子或已婚妇女的状况”。《拿破仑法典》宣布,女人是丈夫的私有财产,但总的说来,一切女人都是国家的财产。
古英国法律规定:“如果一个男人用武力抢走一个少女,让他付50先令给这个少女的主人,然后再从主人手里把她买下。”如果她已订婚,他就要付给她与之订婚的那个人20先令,如果她已怀孕,就要付35先令,另付15先令给国王。在这些法律中,判罪的原因不是因为触犯了少女,而只是因为触犯了她的男性“主人”。在17世纪前,英国的已婚妇女是没有任何权利的,除非丈夫自愿地让给她权利。当丈夫在世时,她的财产和她的人身完全供丈夫享乐;在某些国家,如果丈夫死后没有遗嘱,女子的财产要给丈夫的亲戚,而不给她或她的孩子。
第四章 对女子的性摧残 对女性的歧视2(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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馋涎欲滴的男子
在印度,妇女的地位是非常可怜的。印度教规定,妻子必须恭顺地屈从丈夫,她必须为丈夫保持贞操并听命于丈夫,即使丈夫年老、丑陋、跛腿、有病、暴躁、粗鲁、残忍、狠毒、酗酒和犯罪,都要把他当做神来崇拜。
在古代西方,也鼓吹女子的“美德”,这种“美德”就是对男子的服从。如在《失乐园》中夏娃对亚当说:
无论你怎么吩咐,
我都无条件地服从,
像是听从上帝的命令。
上帝是你的法,你是我的法;
不想知道更多的事情,
使妇女最幸福的认识,
是她的荣誉。
这就是基督教或《新约全书》的教义。圣保罗在致歌罗西人的信中说:“你们做妻子的,要像服从主一样地服从你们的丈夫,……因而像教会屈服基督一样,让妻子在一切事情上都听从她们的丈夫。”
如果妻子不服从丈夫,或者不是不服从而只是不完全遂丈夫的心意,那么丈夫就可以“改造”她了。15至16世纪荷兰人文主义学者伊拉斯谟讲过一件事:一个德国贵族娶了一个未受过家庭教师指导、各方面都没有什么经验的姑娘,以便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塑造她。这个可怜的、无知的姑娘从此由她的丈夫教授文学和音乐,而且要背出教堂里大段大段的布道词。姑娘对于这种充满说教的婚姻非常厌倦,于是整天整夜地啼哭,什么也不干,她用头撞地,不想活了。她的丈夫没有办法了,就向丈人求教,丈人说应该把她打得服帖,丈夫却坚持认为姑娘的父亲应该去感化她。于是这个父亲找机会告诉女儿,她是个非常难看和不讨人喜欢的女人,他曾经害怕不能把她嫁出去;他还说要不是她的丈夫心地善良,他会像对待女仆那样对待她的。姑娘听了非常害怕,她十分相信父亲的话,结果她跪倒在父亲的脚下,又跪倒在丈夫的脚下,保证以后一定记住自己的“责任”。
古代女子的许多行为,都是为了适应男子的需要,例如在中国风行了上千年之久的女子缠足就是这样。“小脚一双,眼泪一缸”,缠足这么痛苦为什么还要去做呢?一个主要目的是女子缠足以后就不便出远门了,只能在家里乖乖地侍候丈夫和孩子了;另一个主要作用是,缠足妇女走路一扭一扭地,会增加女人的性感。由此可见,这都是男子的要求。
古人对女性的生殖器还有一种严重的恐惧心理,这和原始社会的性崇拜也有密切联系。在原始社会,人们不知道女人的荫道中怎么会钻出一个婴儿来,不知道荫茎插入荫道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快感,认为其中有神力、魔力在,于是加以崇拜。而这种性神秘感中也包含着一种恐惧,这种恐惧还由于对血的恐惧(女子的经血、分娩时所流的血)而加深了。进入私有制社会以后,这种心理和歧视女子的观念相结合,就形成了一种对女子以及女子生殖器的恐惧和憎恶。这正如20世纪前期德国出生的女精神分析学家卡论·霍耐借一个男人之口所说的:“并不是我怕她,而她确是恶毒的,无恶不作的,她是个猛兽、吸血鬼、巫婆,欲壑难填,她是恶兆的化身。”
有不少原始神话故事都表明了这种观念。例如,安格玛沙立克的爱斯基摩人中传说:一个危险的女人两腿间夹着一只咬着男性生殖器的活狗头。加利福尼亚的波摩族的印第安人有这样一个故事流传至今:木鼠向晨星的女儿们求婚,她们中的一个说:“好吧,木鼠,如果你喜欢我,我马上和你结婚,不过你得知道,我的父亲在我们的荫道里放满了尖刺。”木鼠用石头敲掉了全部尖刺,和这个女孩结婚了。
就这样,在古代许多民族的文化中,女人和性欲、罪恶等令人致命的深渊紧紧地联系起来了,并且从本能的对魔法的恐惧转化成伦理标准,影响着所有的西方文明。基督教义的许多内容取材于犹太神话,同时也受了改变信仰的古希腊人和罗马人的不少影响。西奥多指出:“在希腊文明后期某一阶段占统治地位的厌女癖的倾向,把女性身体变成危险的器官,把女性的性感变成邪恶的勾引。”
过去有些学者,还找出了一些女人不如男人、女人天性是邪恶、不老实的“依据”。他们认为,女人在生理上不同于男人,所以先天就不如男人,注定要做奴隶,做家庭中的苦力,做传宗接代的工具。
直到20世纪初,即1907年,德国有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