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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通往奴役之路-到奴役之路-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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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从不依任何人之意志而决定。复次,如吾人发现一物之价格太高,吾人即得自由找别的地方去买。吾人此类选择设遇阻碍,那末并非由于有人不予同意,而系因在别处价钱也系如此所致。在管制经济下,若官方有权监视个人追求的经济目标,则一定会利用其权力以助私人达到某些目标,并阻止私人达到别的目标。在这种经济体制之下,我们不能依自己的看法来决定我们应喜欢什么,或不应喜欢什么,以便决定我们应该得到什么;而是别人代我们作这些决定。既然官方有权阻挠任何人规避其所强制加诸大家的规定,于是它可以控制住我们的消费。其控制之有效程度,亦若其直接规定吾人必须如何花去我们的收入然。(译者按:这就是百分之一百的经济的父权主义(Economic Paternalism)。在历史的过去,政治的父权主义(Political Paternalism)盛行。到了现代,二者紧密结合于俄式极权统治体系以内。于是,受其统治者,虽亿万人亦不能动弹矣!世人欲免此浩劫,须及早清醒预防。若待其势已成,天罗地网撒下,便万劫不复矣!) 
  当然,即使在社会最好的部分,我们要自作决定与选择还是会受到种种限制的。在这个社会中,很少人有充分的选择行业之自由。但是,问题之重点并不在此。问题之重点,在我们是否能主动地自作选择。我们不能绝对束缚于别人替我们选择的行业之上。我们应该保有改行之自由。我们应须可以牺牲当前的利益来达到这个目标。如果我们无论作何努力都无以改变这些情况,那是最令人无可忍受的事情。(在特殊遭际之下的人,多失去此种自由。此固可悲,但如忘记或竟不知人应有此种自由,一若生而盲目者不知太阳之美,则尤为可悲。——译者) 
  一个政府可以做许多事情使大家消息灵通,让大家具有选择行业方面足够的知识,并且令大家因此容易找到从事其愿意选择的行业之机会。但是,吾人必须明了,政府此类行为能增加个人从事某项事业之机会,但往往与现在普遍赞同的和实行的“计划经济”刚好相反。虽然,最大多数的计划经济者允诺我们,在新的计划社会里,将会小心翼翼地保持个人择业之自由,甚至增加这种自由;但是,他们所作的诺言常比他们所能兑现的事实为多。(在若干政治范围中,尤其如此。甚且有专门出产“诺言”以作政治资本者。此固已司空见惯,不足为奇。颇足为奇者,为出产诺言成为习惯,而听信诺言亦成为习惯。当然,人穷至极时,即持假钞,亦聊起象征作用:望梅可以止渴也,悲夫!——译者)如果他们从事计划,那末他们必须控制住各门商业及行业之关卡,控制住酬报之条件,或者二者都予控制。几乎在一切已知的计划经济实例中,此类控制是必须首先实施的方案。如果此类管制系普遍由一单一的官方机构执行,那末我们就不必胡思乱想,以为官方所允诺的“自由选择行业”之说会兑现。在计划经济成熟的社会,“选择行业之自由”势必消减无余。在计划经济之下,大家所能希望的唯一“选择”,就是一任政府包办“选择”。(亦如由其包办选举然——译者)政府从事“选择”时,他们认为在客观上需要那种人,就派遣那些人去。(其尤甚者,更依据这一原则来调配青年的,代定其志愿。结果,被其调配之人,都变的“身不由主”。身不由主者,就是自己的生命不属于自己的了。人生之可悲,孰甚于此?——译者) 
  在计划经济之下,即使主持计划的官方之行动限制到规定雇用条件,并且藉此试行管制行业人员之数目,结果也好不了多少。若事先规定酬报数量,则此种办法之足以有效限制许多人之从事某些行业,几无异于把许多人从某些行业中排斥出来。因为,这两种办法所产生的实际结果相差无几。假如官方又规定全部酬报之种类,并且选择雇员时还要举行考试,则求职者希求得到职业之欲望,几乎不在考虑之列。(问题只看你要不要活了。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人被折磨得志气全消。如果一个社会的人志气全消,则生力从何而来呢?生力无从而来,又怎会有大的作为呢?从反面去看,有而且唯有在一个自由社会里,个人才有选择之自由。个人有选择之自由,才能保持其志节。个人保持了志节,才会放射出各自的光芒和力量。所以,有而且唯有自由的社会才能产生真正的力量。有了真正的力量的社会,才可能有大的作为。所以,有而且唯有自由的社会才可能有大的作为。——译者)俗语说,人上一百,种种色色。有的人不喜欢做刻板的琐事,而喜欢做一些无定时的工作。这样的人,也许乐天安命,襟怀豁达。他只希望得到一点点收入,或不定期的收入就满足了。显然得很,这样人是无害于人的。但在计划社会之中,他便无法生存下去。在计划社会中,一切力求标准化,划一化,和简单化。这样一来,个人置身其中,一举一动都得受规定,被控制。这真是无所逃出于天地之间了。执行计划的官方为要把这种巨大的工作易于管理,必须将各个人之个别差异归约到几种简单的范畴以内,而且这几种范畴又是易于互相改换的。(例如,驾驶汽车者可以改换为驾驶坦克车。反之亦然。——译者)至于各个人之间精微的个性差异与能力差异,官方必须有意予以忽略。因不有意予以忽略,则计划碍难行通。 
  虽然,实行计划者有时宣言实行计划之目标是使人不复只成为一种工具;但是,在事实上,个人在计划社会中必至成为工具,且其成为一种纯粹的工具之程度,为前所未有者。因为,在计划之中无法顾及个人之好恶。而个人之好恶,在人之所以为人方面,只要其无损于他人,又是如此之重要。在计划社会中,个人常被官方用来为一些空空洞洞的口号而献身,例如,“社会福利”,或“社群之善”,等等。(无论如何,这些玩意儿都是近代的“大谎言”。这类好听谎言,至少在东方世界,不知骗苦了多少天真的好人,害得他们肝脑涂地,暴骨原野,搞得天翻地覆,祸乱相寻,结果却便宜了唆使他们“为理想而牺牲”的少数“先知”们,筑成了权力的宝座,万人却更遭奴辱。这一条路,无以名之,姑名之曰,“好人作乱”之路。至少在东方世界,如果再走这条“好人作乱”之路,那末将会应验圣经上所说的“没有一块砖头砌在一块砖头上”。——译者) 
  许多人在经济问题上常抱种种如愿的想法。其中有一种如愿的想法,以为我们现在忍受贫困于一时,将来则可发挥社会“潜在的富力”。照我们看来,这种说法是不足信的。自有社会主义以来,社会主义者会用各种不同的说法来宣讲“发展潜在富力”。显然,这种说法是假的。其为假也,与百年前固无以异。自有社会主义以来,没有任何主张“发展潜在富力”的人弄出一个可行的经济计划来增进生产,并藉此使欧洲免于他们所谓的“贫困”,遑论整个世界?所谓“发展潜在富力”之说,倡之者或不诚实,或不知其究为何意。然而,这一虚妄的希望却把大家驱上计划经济之路。(可不戒哉?现代共产主义者有一特色,即鼓励人牺牲“现在”以为“将来”。而彼等所谓之“将来”,又从无一定之界说,颇类街头彩票铺之市招“明日开奖”。彼等所谓之“明日”,并非大年初一,而系无穷无尽之岁月。尝见有跑狗者,置一假兔于狗前,以电动之,假兔奔驰不已,真狗则穷追不已。操纵者则因之博利焉。今之“未来主义”之于群众,与假兔之于真狗,奚何以异哉?——译者) 
  然而,计划经济运动依然利用这一虚妄的信仰而发展。计划主义者以为计划经济,较之自由经济,确能产生更大的生产力。可是,这种说法,近年以来,不断为大多数研究此类问题的学人所驳斥。时至今日,即使采取社会主义眼光的许多学者,如果已经认真研究过中央管制计划问题,他们就会承认,计划经济之效率如能与自由竞争的经济制度相等。则感心满意足。这类经济学者之所以主张主张计划经济,不复因计划经济有较为优越的生产能力,而系因他们以为在计划经济之下财富可以得到公平合理的分配。认真来说,此种说法,是主张计划经济之唯一有力的论证。无可否认,如果我们想要依照某些预先规定好了的标准来分配财富,如果我们有意要决定何人可得何种酬报,那末我们确乎必须将整个经济体系加以计划与管制。但是,吾人须知,问题之所在,仍在我们实现某些人所标尚之“社会正义”的理想时所须偿付之代价,是否制造更多的不安和更多的压迫。(推广言之,凡社会发生激剧而巨大的人为变动,从中获利者总是少数野心人物及其亲近的附随之众;而最大多数的人,无论在变动之前夜或变动漩涡之中,悉沦为牺牲品,其惨痛必数倍于昔,至少从未有蒙其利者。东方世界数十年来之变乱可证此言为真。劫后余生,何不三思之耶?——译者) 
  有许多人对于“以集体方式来满足大家的需要”之事抱有热望。社会主义者则利用此种热望为极权政治铺路。(千真万确——译者)吾人须知,如以集体方式来满足大家的需要,我们就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预先规定好了的方式以内来满足需要。(这与来亨鸡用膳有何不同?——译者)自然,这种热望,有一部分是被用来作政治教育方式的。(一针见血之语——译者) 
  有人常说,如无经济自由,则所谓政治自由便无意义。这话是确实真的。这话之为真,其意义与计划主义者用此语时之意义几乎完全相反。在社会生活中,经济自由乃任何其他自由之必要条件。然而,经济自由只能在某些条件之下解放个人,并且让个人有选择生活方式之自由。我们既然保有经济自由及选择的权利,当然同时负有种种责任,并且无可避免地要冒些风险。这是不在话下的。
  译者附志:本章有所删节。
  
  
迷妄的平等
——海耶克教授著《到奴役之路》
(The Road to Serfdom by F。A。Hayek)之第八章
  
  上帝给人的最佳机会被人错过了。因为,许多人渴念平等,这么一来,自由便失掉了。
——阿克顿勋爵
  
译者的话
  
  我们千万不要以为这话是阿克顿(Acton)过火之言。阿克顿是英国博学淹识的大史家,饱经事变。吾人须知,失去了自由的平等,便是毫无价值的奴隶与奴隶之间的平等。这样的平等,静坐可得,何劳流血争取?
  社会主义者用以鼓动人心的基本意理,就是实现经济平等。但是,不幸得很,就近数十年的许多事例观察,藉“革命流血”手段而实行社会主义的结果,反而招致了较原有经济制度下更大的不平等。在原社会中,因有独立于政治的纯经济活动,所以原有经济制度常较富于弹性。既常较富于弹性,个人改善其经济生活之可能性远较在社会主义之下为大。在美国,以及在中国清末民初之际,赤手致富者比比皆是。而社会主义一旦普遍实行,由官方统制经济,则经济就倒过来变成政治之附庸。苏俄等地区所表现者,社会主义的经济之僵固无情,远非西欧及美国人士所能想象。在这类地区,贫者从生到死永远赤贫。如不靠政治关系,赤手绝无致富之理。
  这样实行社会主义稍久,一定产生若干层级的政治性的经济贵族。千千万万平民,则一辈子沦为可爱的“国家”之奴工、奴农。任何时候,这可爱的“国家”基于政治的理由而停止配给,则奴工、奴农就得停止呼吸。在这样的“国家”,经济上的不平等,是基于政治的考虑和需要而严格制度化了的。
  多少年来,由于世界共党过分强调经济因素之重要,形成经济至上的社会心理。许多赞成政治民主的人为这种社会心理所慑,于是提出“政治民主”和“经济平等”两个口号。这种说法,乍看起来,似乎有理,因而颇能动听。但是,稍一分析,便可看出这种说法的毛病。这种说法,从情感的原因观察,是想作调人;从思想方面观察,是由于思力未能劈入此问题之里。
   “政治民主”和“经济平等”二者之相对地位有三:一、“政治民主”高于“经济平等”;二、“经济平等”高于“政治民主”;三、“政治民主”与“经济平等”并列,即等量齐观。“政治民主”与“经济等平”二者底这三种相对地位之不同所产生的结果,重大地影响甚至于决定着大家底现实生活。如果我们视“政治民主”高于“经济平等”,那末所形成的社会便是一个自由民主的社会。如果我们视“政治民主”与“经济平等”同等重要,那末所形成的社会也许就是英国工党式的社会。如果我们视“经济平等”高于“政治自由”,那末社会便走向“奴役之路”。而照许多经济学家底解析,将“政治民主”与“经济平等”同等看待的办法,如英国工党底措施所例示者,只是从“自由社会”走向“奴役之路”的一个过路走廊而已。所以,剩下的可能,不是“自由社会”,便是到“奴役之路”。我们究竟应该怎样抉择呢?
  我们要解答这个问题,首先就得确定:是人来要求“经济平等”呢?还是猪来要求?如果是猪来要求“经济平等”,那末就根本不发生要否实现“政治民主”的问题。美国猪营养丰富,宿舍清洁,照料周到,“经济”可谓“平等”矣!所以未闻猪群暴动以要求实现“政治民主”之事。如果是人要求“经济平等”,那么必须首先自觉要求改善生活乃系基本人权之行使。在极权地区如苏俄者,统治机构配给你好多你就吃好多,你是不被允许有要求改善生活之权利的。否则就说你藉端要挟,请你进集中营。因为,这种行为,照统治者看来,是对他权威之挑战。这是绝对不能容忍的事。苏俄极权地区,即使有所谓“经济平等”,也是喂猪式的“经济平等”。而在自由民主的邦国,如有工人要求改善生活之事,资方常谋与之商谈协调。从来没有听说要求改善生活就是藉端要挟。这就是因为自由民主的邦国不否认改善生活为每一个人之始基的人权。这样实现的“经济平等”,是人的经济平等。两相比较起来,俄式之不从人权出发而谈的“经济平等”,与自由式之从人权出发来谈的“经济平等”二者况味之别,结果之差,岂可以道理而计?
  这样分析起来,可知如果我们自认为是一个人而且要求实现“经济平等”,那末必须从人权出发以谋其实现。如果从人权之肯定以谋其实现,那末就是已经预先假定“政治民主”先于“经济平等”了。因为,有而且只有在“政治民主”中人权才得到明确的承认和切实的保障。在“政治民主”先于“经济自由”的这一大前提之下,要求实现“经济平等”既被看作基本人权之一项,谓之为“经济人权”可也。
  以上所说的是一逻辑结构。当然,在经济特别发生问题的情形之下,我们不妨特别重视经济人权。但是,无论怎样重视,我们都不能忘记,经济人权系人权之一次类(Sub…class)。它无论怎样重要,绝对不能高出一般人权之上。这道关隘如不死守,那末,就算我们有口可怜饭吃,也就一齐走向“奴役之路”了。
  从上面所说的来看,可知对于“政治民主”与“经济平等”底相对地位之这一番解析是何等重要。但是,西欧许多人士,由于享受惯了人权亦如享受惯了空气而不复警觉人权之下不可须臾离,于是,一听到马克思之徒高嚷面包问题,便丢下祖宗奋斗数百年所得的人权保障而不顾,一起忘乎其形,争着抢面包,险些儿作了马克思主义者底俘虏。至于东方人众呢?自盘古开天地以来,从来没有人权之自觉。这些人,于贫困之余,一听到共产宣传家“解决吃饭问题”之煽动,便以为天国降临人间,趋之唯恐不及。结果,都被关入地狱。所以,我们要提醒世人,在任何情形之下,不要忘记了人权。失去了人权,一切都会落空的。
  许多主张社会主义而却又不反对民主的人,一听到有人强烈地反对社会主义,不由得心里老大不舒服。他们在直觉上就想不通:社会主义提倡大家有饭吃,这并没有错,你们为何要拼命反对?这不是“资本主义”的思想在作怪吗?
  这些人之所以有这种误解,照译者分析起来,是由于没有把“社会主义”一词底两种意义分辨清楚。时至今日,“社会主义”一词已经演变出两种不同的意义。一是“作为改善大家经济生活的社会主义”;另一是“作为统治手段的社会主义”。这两种意义的“社会主义”之性质与归趋是大不相同的。在第一种意义之下的“社会主义”系社会主义之理想的一面。社会主义底这一面,是在千千万万人心中荡漾的。既然如此,我们说社会主义根本要不得,他们如何不心头火起?然而,他们却不明了,在许多实际情况中,社会主义之改造大家经济生活的理想尚未实现时,已经被用作基本的统治手段了。有眼光而又爱人者见到这一危险趋势,怎能不起而大声疾呼,说:“这条路太危险,小心上当!”
   也许有人问:“我们可不可以保留作为改善大家经济生活的社会主义这一理想原则,而排斥作为统治之基本手段的社会主义?”对于这个问题之解答,只能求之于经验,不能求之于观念的游戏,更不能求之于名词的玩弄。近百余年来,许多强有力而又标尚社会主义的人,把社会主义之实现,与政权争夺,尤其以暴力争夺之事,紧密地联繁起来。于是,演变所及,所谓“作为改善大家经济生活的社会主义”,就变成“作为改善少数人经济生活的社会主义”了。这里所谓的“少数人”,意指夺得政权的任何人,或任何政治组体,或任何阶层。这样一来,对于多数人而言,社会主义,就不折不扣地变成“基本的统治手段”。这个样子的“社会主义”,难道还不应该彻底反对吗?
  假若有人再进一步追问:“如果不经由所谓‘革命’,或暴力夺取政权等手段,而经由民主程序,实行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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