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视法则-第12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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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近战场中,还没玩飞人的部落战士很有默契,他们下了战马,停了脚步,然后丢刀、解甲、五体投地,嘴里高呼:“奎尔萨王饶命!”
“奎尔萨王是我的主宰!”在强横无比的力量面前,他们只能求饶乞命:“归顺奎尔萨王!”
其他方向隔得远,所以那些部队还没反应过来,但他们的下场比主力好不到那去——就这会功夫,无论步骑,部落牵制军队都被荆棘玫瑰打得晕头转向。
他们被不断穿插、被多次分割合击,阵型也给撕得稀烂,伤亡大得连脑袋都麻木了。
如果主力还在,他们是为胜利而牺牲;如果主力完蛋了,他们就只算陪葬品……现在战局已定,主力已灭,无论牵制策应部队打成怎么样,结果都一样。
丢刀弃甲之声,就像水面荡起的涟漪,扩散到战场的各个方位。没过多久,活着的部落战士全都匍匐在地,就连营地里的守卫也放弃抵抗。这是弱肉强食的奎尔萨平原,战争规则深入人心,他们知道后果。
输光了还打,会亡族灭种!
无需等待酋长的命令,他已经不是酋长了。
战局锁定!
势如破竹、摧枯拉朽,并不能形容这场短暂的战斗。荆棘玫瑰就像个无比夸张的巨人,被惹怒之后,他像扇蚊子似的伸出大巴掌,啪一声就把部落给拍平了。
“神罚啊!这是神罚啊!”酋长心如刀绞,泪眼浑浊,身体一软,就从哨塔上翻下去了。
因为大头冲下,所以哨塔下的青石地面就“噗”地响了一声。声音有点像爆胎,颜色嘛,就像打翻了一碗放过辣椒的奶昔……没人顾得上去清理,营地里的人不分男女老幼,这会全都匍匐在地。他们的身躯瑟瑟发抖,心里有说不出的恐惧。
因为凶神恶煞的重甲骑士,已经纵马冲到营门前方了。
他黑色的盔甲上一尘不染,火红的头盔飘带鲜艳夺目,宽大的披风在身后咧咧作响,这那像刚刚冲阵而过、碾压整支主力部队的杀戮悍将?
他肩上的那柄巨剑,根本就没在战斗中用过。可那场“飞人浪潮”却真真切切的发生了,就在自己眼前,就是这位的手笔。
“恭迎奎尔萨王!”这就是神秘威猛的异能?不可理解!
“奎尔萨王无敌!”这就是高不可攀的异能师?不可抗拒!
“我的王!我的主宰!我永不背叛!”肝胆俱裂的部落人低下头颅,把前额紧贴在地面。他们任凭急促呼吸吹起尘土,任凭尘土粘在满脸汗液上,任凭高高在上的强悍人物发落。
这种恭顺的行为,这种放弃反抗甚至逃跑能力的姿态,被称为“投降”。
黑甲骑士将战马停在营门前,对潮涌般的呼喊充耳不闻。只是掀起钢铁面罩,抬头看了看吊在门上的外交人员。后者的狂笑声已经在营地里回荡很久了。
之前曾经有部落长老跑来释放他,都被他用浓痰击溃。
“有格调。”黑甲骑士哼了一声:“就穿条兜裆布,还能笑成这样?”
“痛快!真他娘的痛快!”老骗子意气风发,摇头摆尾:“首领,我这口气已经出了,爽啊!”
“把这丢脸玩意弄下来,门拆了。”汤森转头吩咐跟上的军官:“这部落,以后给他管。”
“明白!”快马跟来的军官喘着气,先记下汤森的命令之后才问:“长官你去那?战斗还没有完全结束,某些地方还需要清理,这样出去不安全。”
“我安全得很。”汤森笑笑,脱下沉重的头盔挂在马鞍上,然后抬头瞟了瞟远处的天空:“那边有位客人,等了我很久了。”
“导师!”清亮的女生在汤森侧面响起:“我们来了。”
“干得不错!”汤森给了学徒们一个笑容:“遇敌不怯,忙而不乱,我很欣慰。”
“谢谢导师鼓励!”学徒们行礼答谢,心里却不免想起战斗时的种种不足,全都面带愧色,不敢揭开面甲。
“不要对首战要求过多,放松一下,晚上总结。”汤森当然知道美少女们的心思,但眼下却顾不上她们。
他拍马而出,顺着道路冲向战场边缘的一个小土丘。
哥达·西顿,这回成了苦孩子。
半个月之内到达奎尔萨平原(北方),这纯粹是坑人;借来的飞行兽也坑人,看起来很拉风,实际上它是个跑不快的短腿、飞不高的吃货。
哥达顶霜冒雪、披星戴月,翻过隆达山脉、飞过茫茫森林……沿路种种艰险真是一言难尽,他晋升三级异能师的时候都没使过这么大劲。
用尽浑身解数,他才在最后时限内抵达奎尔萨平原(北方)。
目的地总部很好找,荆棘玫瑰虽然规模不大,但风格很独特,跟周边蛮荒部落相比,它就像暗夜里的篝火那样显眼。
别说来的是哥达这等人物,就算来个小屁孩都不会搞错。
第九节:限时专递人(上)
哥达不是温室里的花朵,说话做事之前,他都会考虑一番。所以他用比较含蓄的方式出现在在荆棘玫瑰的地盘上,通常来说,这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误会。
然后,哥达就被巡逻队逮住了,他显然低估了对方的警惕心。这群老兵油子不听任何解释,异能师的招牌也不顶用,最后还是看在他有军衔的份上才没绑他。
哥达无比郁闷,他很能打,但对上这群老兵油子,他没把握不伤人,只能被押着走。
在热火朝天的筑城工地上,他终于遇到个讲道理的荆棘玫瑰高层,她叫雯丽小姐。这位小姐肯定不是西海岸人,彬彬有礼,端庄大方,处事也很利落。她告诉哥达,首领汤森已经率军外出,近期不会回来。
异能师身份在雯丽小姐面前毫无作用,因为人家后面站了个漂亮大姐。她穿异能师常服,目光在哥达的三级徽章上扫过之后,给了他一丝赞赏的微笑……这种短暂到不易捕捉的笑容,跟他导师当时的反应颇为相似。
哥达拿出安道尔异能师分会副会长的信件,这才得知汤森的去向。对这个结果,哥达很不满。因为在他看来这就是个约定,汤森不管有什么事都要等着自己才对!
荆棘玫瑰的人完全同意哥达的观点,同时又用一种怜悯的目光看他。哥达更加郁闷了,不过想到休斯的嘱托,还有事情办砸的严重后果,他还是收起情绪,顺着汤森的进军路线开追。
谁知这条路更不好走。
汤森·奎尔萨就像个跑路的盗贼,总是下意识的隐藏行踪、故布疑阵。哥达出身军旅世家,作战经验和学识都很丰富,可还是走错好几次。所以,哥达的郁闷就变成了愤慨:汤森你个混蛋!随身带着部队不用消耗物资?行军就行军,捉什么迷藏?
还好,汤森军队后面跟着一支补给车队,这给了哥达补救的机会。于是他不管其他迹象,一心跟着车队的痕迹走,终于追上了这支传说中的军队——荆棘玫瑰。
很巧,哥达瞅见他们的时候,刚好看见火红的战旗插上山,接着就听到了隆隆的战鼓生。这不像演练,看看荆棘玫瑰排兵布阵的方式,还有周围的情况,都说明一场战斗迫在眉睫。
开战?哥达的忧烦立即一扫而空,精神头嗖的就上来了!
没有任何事情比打仗更能让哥达兴奋——在晋升三级异能师之后,哥达的军衔自动升到上校。但比起异能徽章的变化,他更喜欢军衔提升,这是他从小立下的志愿,什么人都不能改变。
就算不是自己打,旁观也可以。
哥达飞到高空,一边从正上方俯瞰全局,一边掏出便笺本画势态图。第一时间弄清势态之后,他却开始皱眉了。原因很简单,这是个以少打多的局面。
荆棘玫瑰的兵力不到一千人,投入战场的只有不到八百,居然充当主动进攻方。对面的部落营地里,兵力多出他们五倍,对比如此悬殊,能打出什么结果?
完全是乱搞啊!这点部队撒出去就不见了,连敌军的几个营门都堵不住。哥达觉得荆棘玫瑰这仗必输,内心对汤森·奎尔萨的评价唰唰往下掉,直到变成负数。如果自己在场,肯定要把汤森这混蛋拖下马来,打个皮开肉绽!
就在这个时候,荆棘玫瑰的部队动了。
步兵阵列向前推进,步子走的不疾不徐;步兵行程过半之后,骑兵进入战场并反超。显然是训练有素的部队,层次分明,路线清晰,最难得的是这种配合,有默契!
这个亮眼的表现,又把哥达的注意力拉了回去。
骑兵移动时队形不够好,但马术方面很出色。他们肯定理解了指挥官的战术,主力贴着对方的弓箭射程高速迂回,很快抵达敌营几个出口附近,人人都张弓搭箭。
高空的哥达连连点头,骑兵这手后发先至用得很不错,他们肯定干扰了部落方的战场判断。别看这只是个小优势,但至少能为他们争得一线生机。
胜负概率,从十比零变成九比一。
部落营地里乱糟糟的,上上下下的反应都很迟钝,动作最快的精锐正在向正门集中。但荆棘玫瑰的步兵已经赶到了,他们大胆压上,直至对方的弓箭射程外沿才停下来,顺利从骑兵手中接过封门职责——两个配合就抢占了关键位置,也压缩了敌方的安全空间。
胜负概率,八比二。
但步兵占据的地点有些奇怪,他们避开了关键位置大概百米,所以营门没被封死。难道他们根本不想封死营门?那么弄出这局面是为了……这里面有鬼!
哥达科班出身,还有家里长辈言传身教,各类型战争都有研究,土著战争都至少看十个现场。所以他知道土著战争很原始,战略上有攻守的区别,但战术上不一定有。酋长们最喜欢用主力玩对冲,了不起加点策应牵制的手段,然后就是赢的追输的逃。
平原部落从不防御,因为营地对骑兵的防御力等于零,木栅栏后面只是个集合点。所以传统打法是这样的:两边相对,摆好架势,冲锋、混战、追逐、结束。
荆棘玫瑰用的不是传统战术,因为他们在设陷阱。
别看他们的军队都顶到人家门口了,可他们的战术是防守反击,防线就在部落营地的门外!
没地形?不要紧,刺猬一样的步兵阵列就是凸起地形;骑兵数量不够?不要紧,有步兵保护,骑兵可以快聚快散,瞬间形成对敌优势……步兵是盾,骑兵是矛;步兵坚守,骑兵绞杀!
这些陷阱哥达都认识,也都会用,但荆棘玫瑰环环相扣的算计却让他心跳加速——谁能想到,荆棘玫瑰有这么老辣狠毒的战术?
部落人对此毫无察觉,当他们最精锐的骑兵冲出营门时,每人额头上都写着个“惨”字。
他们嗷嗷乱叫,逮着荆棘玫瑰一支小骑兵就追。可在对方重重设计之下,追逐战变成了绕桩跑,两圈没跑完,部落人就被隐藏在步兵阵列后面的伏兵偷袭——部落人的阵型乱了、速度也掉了,再被追逐对象转身一个反冲,完蛋大吉!
这道开胃菜鲜辣爽口,哥达很满意。
概率,变成六比四。
刚刚完成准备的部落军队怒了,酋长一声令下,所有策应牵制部队同时冲出各个营门!一时间马嘶人嚎,烟尘翻腾,非常热闹。
但荆棘玫瑰也撕下了羸弱的面具!步兵固守原地,撑起了盾;骑兵前后穿插,化身为矛!
兵种配合时,他们精准巧妙;攻守转换时,他们动静相宜;闪击迂回时,他们走位飘忽;关门打狗时,他们杀伐果断!
部落人只要闯进步兵阵列的间隔里,一不留神就会掉进陷阱、就会被几面夹击。几个圈子转下来,他们的气势就被消磨掉大半,而且伤亡比较大……
哥达手中的概率,已经改成五比五。
因为部落那边人多,而且他们的主力已经亮相,正直冲荆棘玫瑰战旗杀去。
面对八百人的混合冲锋,荆棘玫瑰只派了十一个重甲骑士出来。看到这个景象,哥达知道部落人完了,这些穿甲的绝不是骑士——连概率都不用再改了。
果然,刚接触,部落军就被重甲骑士碾压。战线上飞人如潮,景象蔚为壮观。
旁观者都看到异能师碾压部落,但只有哥达的视角能俯瞰全局、感受到异能之彪悍——重甲骑士用最高马速冲击,他们的异能就像铁犁那样、从部落阵型正面撞插进去,毫不停顿!
五十米多的接触面,敌阵正面宽还不到百米,这么犁过去得死多少人!?部落人很快就崩溃了,战场上只留下一条鲜血和尸体铺就的康庄大道。
哥达看得目瞪口呆。
他是如假包换的三级异能师,却没有马上认出这个异能。他能想到的、能这样用的、能有这样杀伤的异能,都在四级以上。
如果汤森手下有这么多四级异能师,自己算是个干嘛的?专程跑来观摩学习?哥达心有不甘,降下高度铺开感知,终于观察到一些可供判断的迹象。
他终于明白,重甲骑士用的是金属系异能,这个异能可以在异能师之间连接,就像排人墙一样。具体细节不清楚,但效果非常毒辣——在有效范围内,异能直接作用在金属上,包括盔甲、武器甚至箭簇,最简单的运用就是让金属飞上天。
部落人都穿金属盔甲,而且绑的很紧,金属飞了人就得跟着飞。
但这异能不止是让金属飞,还会让金属猛烈收缩。所以飞天的部落人,其实是被自己身上的盔甲杀死的——金属往里面这么一挤,只是瞬间,肉体就被活生生捏到爆浆!
胸腔碎了,断骨乱刺乱穿,没有惨叫,没有挣扎,血液体液却像加了高压似地往外喷——场面这么血腥、效果这么狠辣的异能,简直令人闻风丧胆!
看见这玩意,谁还敢再打?
难怪部落人崩溃的那么快……
第九节:限时专递人(下)
适用于战场的异能,数量很多,哥达经验丰富,没有学过也应该见过,没有见过也应该听说过。但眼前这个异能不同,种种迹象表明它应该是个初级异能,然而释放手法离奇,效果更是惊人……哪来的?
新异能?改进异能?这两种猜测最合理,可是,这不是无名小辈能做成的事……即便在异能师总会,这都算是功绩!
他想到了玛西亚,但立即又否决了。那傻姑娘连自己都不如,能研究出这种招数?再说暴戾血腥的玩意也不是她的菜……真令人费解。
但不管怎么说,哥达今天都大开眼界、收获不小。
荆棘玫瑰这一仗,普通部队可圈可点,异能层面精彩亮眼。他们把自己的优势完全发挥出来,从头到尾压着敌军,打得巧妙,赢得彻底。
痛快!
哥达对汤森的心态,从鄙视变成了钦佩。半个月的艰辛跋涉,他此刻觉得很值。
感叹完之后,哥达开始收拾图纸,刚刚弄完,耳边就有听到了一阵马蹄声。他转头,看到那位杀人最多的黑甲骑士正骑马往这边来。
卸下轻视目光后,无论怎么看,哥达都觉得荆棘玫瑰的人顺眼。他也知道自己被发现了,于是收起掩饰行踪的小异能,落落大方的降低高度,接着在百米之外降落。
威风凌凌的飞行兽从浮云中穿出,巨大的身姿体态令人望之色变。
远远近近的人都在观望,飞行兽发出几声提醒的鸣叫,调整好姿势滑翔下来,扁平的身体稳稳的降落在一片草地上。
这时,黑色骏马已经站到小土山上,距离飞行兽不过百米。
年轻的骑士脸色平静,目光清亮。在飞行兽降落的时候,他脱下沉重的手套,从头盔夹层里掏出根烟叼在嘴里,搓搓指头点燃了,很享受的嘬了一口。
刚刚跳下飞行兽的哥达看见这一幕,嘴角不由抽了下——这是个兵痞!
由远而近的急促马蹄声戛然而止,十个黑甲骑士停在兵痞身边,戒备意味十足。哥达毫不介意,他把文件袋往胳肢窝里一夹,健步走向对方,人高腿长,很快就走到山下了。
“异能师安道尔分会信使,哥达·西顿!携带休斯分会长亲笔信,要面呈汤森·奎尔萨!”
“搞半天是个送快递的。”兵痞吐了个烟圈,然后轻描淡写的弹弹烟灰:“拿来瞧瞧。”
一个黑甲骑士御马下来,俯身从哥达手里取走信件,最后送到兵痞手里。
兵痞心不在焉的接过信,斜眼看看信封上的小徽记,还对着太阳照了照。然后才划开信封,扯出里面的信纸——哥达看见后心里一凉,他就是汤森·奎尔萨?荆棘玫瑰的大首领?
不会吧!就他这幅德行也能当大首领?
哥达的想象里,能玩出精细战术的人不可能这么年轻,也不会是一副吊儿郎当的做派。他应该是个年纪四十岁左右,严肃深沉的腹黑男才对,他叔叔那样造型的只算凑合。
可眼前这人……哥达干脆扭过头不去看他。
土山上面,在确定信封的徽记、隐藏的暗号没错后,汤森才抖开信纸开始看。
休斯大叔的笔迹,这笔好字甩了汤森至少八条街,而且冷面大叔第一句话,就是说他字写得太烂,已经到了不能容忍的地步!
汤森瘪瘪嘴,很不以为然。
衙内很擅长为自己开脱,他立刻就觉得冷面大叔看问题很片面——除了签名外,自己能写好的字还有不少,比如“同意”、“驳回”、“滚来见我”这些字句就可以写得风飞凤舞嘛。还有啊,画圈这种事自己也很拿手。
找够了理由,汤森才笑着继续看信。
整封信的内容很简短,大叔首先说这次的战争蹊跷,上面的上面没发话,如何处置要随机应变。然后说送信这人是自己的弟子,应该能帮上汤森的帮……能帮得上忙?哪方面的忙?这话说的真是没头没脑啊。
汤森不禁抬眼打量信使。
身材高大的信使已经漫步到土山侧面,他两腿并起、背对汤森,正遥望远处的部队。汤森注意到他腰身挺直,两片肩胛骨的间距很小——这是一种军官站姿,他肯定已经养成习惯了。
其实信使走过来的时候,汤森就在他身上看到很多熟悉的东西,虽然他穿着异能师常服,可那种稳健威猛的步伐,只有敬业且专业的军人才能走出来。转身和夹文件的动作都印证了这点……
看,他现在两手放在腰侧,这可不是因为腰酸,他在下意识的找武装带。在汤森的远古记忆中,信使这种军姿被戏称为普鲁士学院风,有勇武、高傲、敬业的寓意。
汤森自己这种姿态叫波西米亚风,什么意思呢,就是对比强烈、随心所欲、混搭乱来、出场前你肯定猜不到……不过汤森现在要变化风格了,因为荆棘玫瑰缺人啊啊啊啊!
单凭这个站姿,汤森就要定这家伙了!
“哥达·西顿先生,一路远来,真是辛苦。”汤森脸上露出点笑容:“我是汤森·奎尔萨,信件已经收到,需要交付哥达先生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