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忽悠-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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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十年忽悠
作者:艾米
内容简介:
“艾米三部曲”系列之一,《山楂树之恋》续集。让你从侧面了解山楂树之恋中的人物,并了解是什么人写出了如此纯净的故事!
艾米半自传体小说,讲述和丈夫黄颜十年的真实感情经历。
真执着的女孩艾米,迷上了比她大三岁,英俊帅气的Allan。由于年龄的差距,阅历的不同,艾米单纯地认为爱情是“疯狂与自私”的。正当他们爱得水深火热的时候,一个暗恋Allan多年,比Allan大三四岁的女孩Jane为了他割腕自杀,并且到死都没有说出她的爱。这不仅恶化了艾米的“情感危机”,更使得Allan因自责而选择了逃避,离开了艾米。
十年生死两茫茫,多年来两个人就像是受伤的小动物,远远躲着,舔着自己的伤口,不与对方有任何联系。但出乎意料的是,他们竟在美国的一个大学舞会上再次相遇……他们能否在经历了很多坎坷和伤痛后,成熟地面对这份刻骨铭心的爱?有情人终成眷属的美好寓言是否会在他们身上实现?
痴心若有罪,情愿自己背一个为爱痴狂的教授千金,一个为情所困的得意门生,注定要携手走过一段心酸的浪漫,当为爱舍身的残酷敲击他脆弱的心灵,当令人窒息的质疑与猜忌充斥她敏感的神经,忠贞与背叛似乎变得遥不可及而又紧紧相依,分离与相聚顿时化作她伤心的点点泪滴……〔冤家〕变〔爱侣〕的路走得好辛苦,但夹杂着忽悠的爱情何时会变得真诚?这份刻骨铭心的爱将会如何继续?听艾米为你讲述她的爱情日记……
作者简介:
艾米,畅销书作家,天津人,现居美国。2005年,开始在文学城连载纪实性长篇小说,相继推出《致命的温柔》、《十年忽悠》、《不懂说将来》、《三人行》、《至死不渝》、《同林鸟》等作品,但真正让她在华人世界名声大噪的则是2007年推出的《山楂树之恋》。这部作品以清新淡雅的文笔、感人至深的故事和明快唯美的影像获得读者极大好评,引起空前轰动。
作为一名常年生活在美国的中国作家,艾米多年来一直关注着中国人的生活状态和情感变化,以清丽、唯美、温情、朴素的文字,书写着凄美感人的爱情故事和平淡复杂的日常生活,她的每一部小说就像一条涓涓的小溪,从作者的笔下静静地流淌在读者心里,使人在不经意间被深深打动、感染。
编辑推荐:
“只有最懂爱情、人性,最坦诚的作家才能写出这样的故事,充满激情却又平淡真实。”——严歌苓
《山楂树之恋》续篇,艾米半自传体小说〔十年忽悠〕倾情演绎一段同林鸟中的三人行,在经历了比〔山楂树之恋〕更致命的温柔后、至死不渝,却不懂说将来……
“一直都想写点自己的故事,但知道故事的男主角不会同意,所以一直没写,像他说的一样,一个故事,只有到它完结了的时候,才好写出来。故事故事,就是故旧的事嘛,没有成为过去,怎么算得上故事呢?”艾米在讲述她自己的爱情故事前如是说。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在生命面前一切制度、道德、规范都是苍白的;真爱无敌,要大胆追求,而不是小心回避。故事中的人也是经历了很多的坎坷和伤痛才明白这一点,才有勇气追求自己想要的东西,他们就像是受伤的小动物,远远躲着,舔自己的伤口,等待时间慢慢平复。然后再过很久很久,才有勇气检视昨天的一切,为了别人不再那么痛苦,把这些以很细腻的笔触写下来。能否真正理解他们所写的,并有勇气克服自己的弱点,大胆追求自己想要的,则因人而异,看每个人的悟性和经历。
正文
1
艾米从中国飞到美国的过程,实在是没有什么好写的,一是她没有看到什么令她触景生情的影片,二是她一路昏睡,几乎没有清醒到能回忆从前的地步,至少是没有清醒到能回忆出几万字、几十万字的地步。可能是上飞机之前的那几天,兴奋过度没睡好,所以上了飞机就开始猛睡。
即使是没睡着的时候,她也是脑子空空如也,所以这一趟国际飞行,对她来说,就像中国巨龙一样,“昏睡百年”,到了底特律,才“国人渐已醒”,不由得套了一下那个谁的名言:
那个谁说:“一觉醒来,我发现自己成了名人。”
艾米篡改为:“一觉醒来,我发现自己到了美国。”
(读书人,窃个名句,不算偷,更何况还篡改过了,好歹也加入了自己的心血,至少是拥有联合版权了。)
接机的当然不是Jason,如果是,故事就不是这个写法了。而且对五六年前刚从中国到美国来的艾米来说,Jason这个名字毫无特殊意义,因为她所认识的那个男孩,英文名并不叫Jason,而是叫Allan,中文名当然不叫江成,而是叫成钢。Jason和江成都是他后来才用的名字,可能是为了逃避认识他的人,或者是表一下与过去划清界限、脱胎换骨、重新做人的决心。(不管是什么原因,在艾米看来,都是该打pp的。)
艾米那时老是说:“艾米艾伦,亲如家人,你是不是我的亲哥哥?”
Allan就龇牙咧嘴:“你说得我汗毛立正,细胞跳舞,亏你——”
艾米从来不叫他成钢,却叫他“百炼”;不叫他Allan,却叫他“Poe”。这只是她比较持之以恒的两个称呼,大多数时候,她几乎过两天就会想出一个新的词来称呼他,而他也早就习惯于她的瞬息万变、有始无终了。不管她叫他什么,他都是扬一扬眉毛,表示知道那是在叫他。
刚到美国的时候,艾米还不知道Allan就在她将要去的C大。她已经很久没有他的消息了,也很久没有费劲去打听他的消息了。俗话说,“哀莫大于心死”,但艾米不舍得让自己的心死掉,所以就安慰自己说:“只当他已经死了。”
不过她也就是“只当”一下。她知道他肯定没死,他应该是在国内什么地方。全国所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他都有可能去,就是不可能在国外,因为他是学比较文学的,而在国内,很多搞比较文学的是隶属于中文系的,中文系的人出国?有当然是有,不过通常是换了专业,不然的话,万里迢迢跑到美国来学中文或者中国文学,总给人一种滑稽的感觉。
Allan跟着艾米的爸爸做研究生时,搞的是诗学研究,但你不要以为他是个诗人,像他自己说的那样,他不仅算不上“诗人”,连“散文人”都算不上,最多最多算个“杂文人”。
所谓“诗学”(Poetics),其实是文学理论的意思,也就是说,他是对中西方文学理论做比较研究的。他说他跟作家和作品的距离,用“隔靴搔痒”都还嫌太近了,应该是在靴子外面包一层皮子之后再搔。因为搞文学评论的人对别人呕心沥血泡制出来的文学作品指手划脚,而搞文学理论比较研究的人,则对文学评论家呕心沥血折腾出来的文学评论指手划脚。那么谁对搞文学理论比较研究的人指手划脚呢?
艾米说:“当然是他们的女朋友或者老婆,所以说她们才是文学作品的终极审判者。”
不喜欢对人指手划脚,是Allan弃文从商的原因之一。他比较爱说的话就是:自己写不出漂亮的文学作品,也就罢了,还要指指戳戳地评价别人的心血?过分了点。而做文学理论比较研究的,竟然是指指戳戳别人的指指戳戳,那就太过分了。是可忍,孰不可忍。
私下里,Allan常问艾米,如果这世界上从来就没有什么文学评论,是不是中国文化就不存在了?一部《红楼梦》,如果没有人评价,究竟会发生什么?
这样的问题,艾米答不上来,不过那时候的艾米,年少气盛,从来不承认世界上有自己答不上来的问题,所以总是很有理地说:“如果《红楼梦》没人评价,那些红学家靠什么谋生?如果没有文学评论,那我爸爸靠什么赚钱养家?”
Allan便会笑着说:“记下这句,以后编撰《艾米格言》的时候用得上。”
所以艾米认为Allan是死硬爱国派,打死也不会出国的。他父母移民去加拿大后,也一直劝他去加拿大,办探亲移民也好,办技术移民也好,总之是跟父母待在一起就好。但Allan不以为然,他说:“我一个学英语、学文学的,到加拿大那种地方去干什么?去教加拿大人怎么说他们的母语?还是去教他们中国文学?”
这种爱国的态度是好的,艾米当时也是很赞成的,因为她不想他去加拿大,怕他一去,自己就再也见不到他了,所以每每对他的这种想法大加鼓励,看到一个中国移民在加拿大混得不好的故事,就拿来添油加醋地讲给他听。他起先是一本正经地听,听多了,就笑她:“艾米,你不用跟我搞爱国主义教育了,我不会跑那地方去的。只怕有朝一日,你改变了主意,自己跑出国去了。”
一语成谶,现在真的是她自己跑出国来了。
艾米想:我跟Allan的情况不同呀,我是学英美文学的,我不出国,谁出国?在国内拿个英美文学的博士学位,谁把你当回事?不管怎么说,你的英语也是跟着中国老师学出来的。
她记得他们系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就是中国老师什么都可以教,就是不可以教英语口语,因为系里信不过你的口语。英语系的口语课都是请外教教的。有一次,那所谓的外教,其实并不是英语的nativespeaker,而是比利时人,只不过嫁了一个美国人,当丈夫来B大政治系教书的时候,妻子也就到英语系教口语,好像只要是在美国待过几年的都可以教英语口语一样。
既然是学人家的语言文学,就干脆跑到别人的大本营去学。艾米到美国混个博士学位的决心是早就有了,但也是像她所有的决心一样,想的时候是很慷慨激昂的,等到要干的时候,就怕苦怕死,怕累怕输,怕这怕那,所以迟迟按兵未动。后来是一个偶然的机会,使她居然把个留学美国的事搞成了。
2
艾米出国居然是跟哈佛燕京有关的。艾米有极为严重的“哈佛情结”,严重到只要是沾个“哈”字的,她都格外上心,像什么“哈尔滨”啊,“哈萨克”呀,等等,都能引起她的极大兴趣。据说Allan有N分之一的哈萨克血统,这可能也是艾米爱他的一个原因。
不过艾米是个典型的君子,因为君子是“动口不动手”的。你说你既然有这么严重的“哈佛情结”,那你就努力啊,不是说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吗?
艾米就恰好是个“有心人”,也就是说她只有心,没有行。她上哈佛的决心是有的,但她不想费力去行动去争取。她把自己的不成功归咎于“只怕有心人”这句话。如果古人不是这样说的,如果古人说的是“只怕有行人”,那她就肯定会行动起来了。既然古人都说“只怕有心人”,她光有心没有行也不能怪她了。古人的古人说了:不听古人言,吃亏在眼前。
所以艾米有两个百用不厌的词,一个是“说说而已”,另一个就是“以后再说吧”。她父亲问她:“你一直说想去哈佛念书,为什么总没见你着手准备呢?”她就回答说:“去哈佛念书?说说而已啦。”如果父亲再追问一句:“不去哈佛,别的学校也行啊。”那她就懒洋洋地回答说:“以后再说吧。”
你可以试一下这两个词,只要你说得真心诚意,说得百无廉耻,包管可以应付各种追问。艾米在文学城海外原创论坛不怎么用“说说而已”,盖因坛子里有过一个大名鼎鼎的女写手,网名叫做“与子成说”,人称“说说”,艾米怕一用这词,别人就以为是说“没什么大不了的,不过是与子成说罢了”。
艾米会成为一个出国的“有行人”,而不仅仅是一个“有心人”,主要是因为系里突然来了一个留学哈佛燕京的机会,说是什么“庚子赔款”的钱,拿来赞助国内学人的。艾米搞不清什么根子赔款,叶子赔款,她感兴趣的是“哈佛”这两个字,强烈地刺激了她的“哈佛情结”。
当时艾米正在R大教英语,而她之所以会进R大教英语,应该说跟Allan有关,虽然Allan并不在R大。
回首往事,艾米发现自己的生活基本上可以分为PreAllan和PostAllan两个时期。PostAllan时期,是从Allan离开J市到深圳去工作的时候开始的。那个清晨,当出租车来载Allan去火车站的时候,艾米赖在自己房间里,没有送他下楼去。他临走前,来到她的卧室,跟她说再见,说保重,说takecare。她也鹦鹉学舌地说了那几句话,然后他在她门边站了一会儿,就下楼去了。
她已经不生他的气了,但她不想跑到楼下去,在众人面前表现自己的不舍。她甚至觉得自己已经没有不舍了,她想通了,或者是被爸爸一通大道理讲通了,或者是被妈妈一通妖言迷通了。不管是什么原因,总之是“通”了。通则不痛,既然通了,就没有什么分离的痛苦了。
爸爸说:“你不要把他当成你的洋娃娃,带在身边,想玩的时候就拿出来玩一下。他是个人,一个男人,一个大人,他有他自己的工作和事业。如果他想到南方去工作,你为什么不让他去呢?”
“那我做他的洋娃娃行不行呢?”艾米对父亲的大道理从来就是不屑一顾的,她知道对付大道理的最好的办法就是横扯,“我跟他到深圳去,让他把我带在身边,他想玩的时候就拿出来玩一下,不好吗?”
父亲可能是把这个“玩”字想歪了,断喝一声:“女孩子,不要瞎说八道!”
如果说爸爸是义正词严但收效甚微一类的演说家,那么妈妈就是妖言惑众类的。妈妈说话,总像是漫不经心,又像是无的放矢,好像是在说不相关的什么人,或者是在说妈妈她自己,但妈妈说的话,却像海妖的歌声一样,穿过夜空,轻轻向你飞来,不知不觉之中就把你魅惑了。
妈妈说:“男人的通病就是一鸟在手,不如另一鸟在林。紧追着他的,他就不当回事,他追不到手的,他才挖空心思去追。”
妈妈说话常常是泛指,不知道是为了达到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效果,还是为了推卸责任,但认真的听众就会以为是在特指他。所以这样的话题,多半是被爸爸捡起,纠缠住妈妈,与她探讨“你究竟在说谁”的问题去了。
“你这是说谁呢,你?听你这意思,是说我不够珍惜你了?”爸爸气呼呼地说,“还是说你当初对我就是使的欲擒故纵大法?”
艾米就在心中嘿嘿地暗笑,不管他们谁胜谁负了。她知道他们接下去会回忆他们自己的往事,唇枪舌战地探讨当初究竟是谁追谁。然后文斗不解决问题,就上床武斗去了。如果依她文化大革命的脾气,她就要擂他们的门,吆喝“要文斗,不要武斗”。但她现在是不会那样损了,因为她也算是个“过来人”了,知道正在兴头上的人,被外人这样一吓,肯定是兴味全消,不知在心里怎么咒骂那个打岔的人呢。严重的,落下个病根都未可知。
她觉得妈妈说的有道理,看来我要做个Allan追不到的人,这样他才会挖空心思地来追我。早知这样,当初就不该傻呼呼地先对他示爱了。也许他现在这么坚决地走,就是因为他得到的太容易了。
悔之莫及!不知道从现在起开始欲擒故纵,还来不来得及?但这样想,至少自己思想上比较好过一点:你以为是你自己要走的吗?别自己恭喜自己了,是我在纵你呢。
艾米就躲在窗帘后面看着Allan坐进出租车,看着出租车开走了。那车是一溜烟地开走的,肯定是个搞笑版不懂诗意的司机,不知道此刻应该开慢一点,要“渐行渐远,渐行渐远……”
有些事件,其现实意义往往不如历史意义重大深远。事件发生的时候,你体会不到什么,但事件发生后的漫长日子里,事件的影响才慢慢显示出来。
Allan的走,对艾米来说,就是这样一个事件。看着他在楼下对着她卧室的那扇窗挥挥手,然后钻进出租车的时候,她并没有什么刻骨铭心的痛苦,感觉跟他去出个短差一样,过几天就会回来的。但那个场景,会那么久,那么经常地出现在她眼前,使她一次比一次深地体会“永诀”这个词,却是在那个场景过去之后很久才开始的。
PreAllan和PostAllan这两个时期的区别,就在于一切的一切,是否跟Allan相关。在她漫长的PostAllan时期里,她做的每一个决定,几乎都是与Allan有关的。毕业后,她本来是想南下的,因为Allan去了南方,南方对她就有了特殊的意义,但她父母死活不同意。
爸爸说:“一个女孩子家,还是待在大学比较好。到南方去干什么?进公司?做花瓶?你一个学英语的,难道还能当上公司总裁?充其量也就是做做office小姐,做到老,也没有什么出息。”
妈妈呢,就东扯西拉,从office小姐一下子扯到office先生上去了:“其实当初Allan选择进公司,我就知道是长不了的。他学英语学文学的,那家公司录用他,也是用他的外语知识。他不是个庸庸碌碌的人,肯定不会甘心一辈子做人家的助手和翻译,估计他现在也该离开那家公司,进大学教书去了。”
艾米迫不及待地问:“那他会进哪个大学呢?”
“那谁知道?不过还有哪个城市比J市更大学林立、重点大学比比皆是的呢?”
于是艾米就满怀希望地进了位于J市的R大。
3
艾米原以为在R大教英语会是个很浪漫的勾当,你想想,可以成天puton一张《感伤旅程》的脸,带着《傲慢与偏见》,与学生讨论《呼啸山庄》之呼啸,《咆哮山庄》之咆哮,或者意味深长地询问:Forwhomthebelltolls?或者富有哲理地追问:Tobeornottobe?再不济也可以对白瑞德的小胡子发表一点高见,在课堂上放放《与狼共舞》的英文版小电影,再教学生唱唱“DoRayMe”。
教英语不就是图这一份浪漫吗?穷虽然穷一点,但浪漫还是应该有的,而且浪漫从骨子里讲,不就应该是穷的吗?
艾米没有想到,当今国内大学里的英文系,已经将浪漫彻底摈弃了。可能也不是有意摈弃浪漫,主要是为了摈弃“穷”,恨屋及乌,一不小心连浪漫也摈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