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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七喜-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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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然间,脑海里浮现一幅影像:
  二十年前,我考完大学联考准备填志愿的那个午后。
  我记得从没在志愿卡上填上水利系,所以当发榜结果是成大水利时,我甚至打电话去询问是否计算机出错?
  这些年来,这个谜团始终存在心中。
  但此刻脑海中的影像清晰地显现,那个午后我坐在书桌前望着窗外。
  然后我好像突然领悟了什么东西,于是低下头开始划志愿卡。
  我看到我在志愿卡上划了成大水利的代码,我甚至还看到代码。
  我心下突然雪亮。
  没错,我确实填了水利系。
  〃喂!偷生的蝼蚁!〃
  脑海中的影像被打散。我转过头,竟然看见沧月在十步外。
  〃你怎么也在这?〃我往她走了几步。
  〃你走路变正常了。〃沧月笑了笑,〃没得到高原反应吧?〃
  〃我已经忘了有高原反应这件事了。〃我也笑了笑。
  沧月说那天从机场载我到拉萨后,便到处走走,今天刚好来日喀则。
  〃我已经听见西藏的声音了。〃她说,〃生命果然值得热爱。〃
  〃是啊。〃
  〃我得好好写篇小说,宣扬蝼蚁尚且偷生的观念。〃她又笑了。
  〃最好是这样。〃我说。
  沧月挥挥手,道声再见便走了。
  我和韩寒在日喀则找了家宾馆,吃过晚饭后便休息。
  我躺在床上,想起这二十年来时常埋怨当初念了冷门的水利,而不是热门的电机、机械或信息,以致常觉得郁郁不得志。
  但现在心中法喜充满,这一世当个水利工程师是有特殊意义的。
  刚闭上眼试着入睡,喇嘛们低沉的诵经声彷佛又响起,
  而金色的高原柳在脑海里越来越大,最后整个画面充满金色。
第23节:7。 遇见自己
  7。 遇见自己
  一觉醒来,神清气爽,彷佛得到新生。
  韩寒要继续西行到定日,然后前进珠穆朗玛峰;我则要回到拉萨。
  我和韩寒道别,并感谢他这几天的帮助。
  〃要好好拍电影啊!〃韩寒的车子起动后,我朝车后大喊,〃别光顾着和女孩子谈恋爱啊!〃
  〃师兄!〃韩寒将头探出窗外喊,〃这样也是一种执着啊!〃
  我到贡觉林路上搭车回拉萨。
  下午四点左右回到拉萨,一下车我便直奔玛吉阿米。
  〃哇!〃石康带着一壶青稞酒走近我,〃几天不见了!〃
  我和石康聊起这几天的所见所闻。
  〃原来蓝天刺白矛、枯柳披金衣是这意思。〃石康似乎恍然大悟。
  我说我的假期结束了,明天得回台湾。
  石康说他这代理老板的身份今天也会结束,明天真正的老板会回来。
  〃明天我送你到机场吧。〃石康说,〃然后我也想去珠穆朗玛峰。〃
  离开玛吉阿米,我打了通电话给雪漫。
  雪漫说他们晚上会回拉萨,见面再说。
  〃我要回台湾,不去珠穆朗玛峰了。〃一见到雪漫,我便说。
  〃你找到自己了?〃雪漫问。
  〃算是吧。〃我说,〃而且我从此不再迷失,所以也不需要寻找。〃
  〃恭喜你。〃雪漫说,〃那么你不用再到珠穆朗玛峰了。〃
  〃可是我还不知道七喜是谁?〃
  〃别执着了。〃她说,〃何况你知道自己是谁就够了。〃
  〃我可不可以再执着最后一次?〃
  〃嗯?〃
  〃让七喜再帮我买回台湾的机票吧。〃
  〃这不叫执着!〃雪漫大声说,〃这叫得寸进尺!〃
  〃说说而已。〃我笑了笑。
  雪漫拿出一张藏纸要递给我,我说等等,然后先戴上手套再接过。
  字条上面写着:
  那一天
  闭目在经殿的香雾中
  蓦然听见
  你诵经的真言
  那一月
  我转动所有的转经筒
  不为超度
  只为触摸你的指尖
  那一年
  我磕长头匍匐在山路
  不为觐见
  只为贴着你的温暖
  那一世
  我转山转水转佛塔呀
  不为修来世
  只为在途中与你相遇
  ……仓央嘉措
  ~The End~
第24节:倘若我叫七喜(1)
  之二
  倘若我叫七喜
  饶雪漫
  我叫方若虹,很一般的名字。
  不过我貌美如花,这一点从十岁起我就知道。美丽的女子总是不会寂寞,但我却真是一个寂寞的女子,这一切说明,我还是有些许特别的。
  追我的第一个男生叫阿毛,后来他死了,死于一场急病。阿毛不帅,甚至一般。我把我的初吻给了他,夏日的葡萄架下,他隐约的汗味和迫切的眼神,让我一时间忘记了矜持。回家以后我却为自己的轻浮悔青了肠子,这是我的初吻,就算没有红酒玫瑰,有杯可乐也不错。可是什么也没有,我就这样轻易将它丢弃了,唯一的解释是那一刻我的脑子一定是被什么堵住了导致我短暂性脑瘫。
  世上当然是没有后悔药的,自那以后我见了阿毛就绕道走,仿佛他是场瘟疫避之唯恐不及。阿毛死后的半年我在一家大型超市遇到他的表妹,她表妹用世上最恶毒的眼光看着我,吐出一句话:〃方若虹,你不得好死。〃
  我不怕,我本不是什么好运的人,好死坏死对我都一样。
  试问,一个连死都不怕的人,她会害怕什么呢?
  但事实是很长时间内我怕爱情。当然还是有男生追我,如果有人给我写情书,我会读完后折成纸飞机,让它飞到教室的窗外。如果有人约会我,我多半会答应,然后理直气壮地放他的鸽子,如果遇到死缠烂打的,我会告诉雷大义。
  雷大义是我的继父。在我三岁那年,他娶了我母亲。
  平心而论,他对我还算不错。最大的证据就是我十岁那年,我母亲跟他离婚又变成一个单身女郎之后,他依然每月给我零用,生日的时候买很贵的新衣服给我。我如果和母亲吵架,可以到他家住上三天三夜,他供我吃吃喝喝沉默地听我埋怨我母亲。
  十四岁的时候我问过母亲一个问题:你为什么要离开雷大义?
  这个问题让母亲有些失控,她抬起她的手掌,不知道是不是要打我。但她又很快把手收了回去,一个人躲在房间里喝红酒去了。她酒量不高,红酒只为美容,但她那夜喝醉,醉了就唱歌:有一个美丽的小女孩,她的名字,名叫小薇……
  那是雷大义最爱唱的歌。
  我用手机录下那声音,发彩信给雷大义。我希望雷大义能跟她复合,这样方若虹起码还有一个家。但是希望永远是希望,大人们的感情孩子永远也不懂得。就像孩子的感情,大人也一样不明白一模一样。
第25节:倘若我叫七喜(2)
  〃如果你敢恋爱,我就把那男的杀掉。〃这是我十五岁的一个晚上,我妈在餐桌上跟我说的一句话。
  我跟阿毛不算谈恋爱,但是阿毛也死了。
  如此说来,疾病比人,甚至比一个二度离婚心理变态的女人还要可怕。
  十八岁那一年,我考上了我们省的师大,自此离开一个心理变态的女人,一个说不上继父的继父,一个不像家的家。
  大二那年,我便开始自己挣学费,不再向她要一分钱。
  因为,我想恋爱,我必须恋爱。可能我并没有准备好去爱谁,但我急切需要一种被人爱的感觉。这种爱,不是像她的爱一般压抑让人窒息,也不是像雷大义的一样沉默而无处安放,我需要被一个人明目张胆恣意妄为地爱着,爱得好像星冰乐上的奶油,爱得好像四月里的花朵。
  我不想让她来砍我的男朋友,因为她砍也砍不过来。一个女人如果二八芳龄、略有姿色而立志谈恋爱,没有不成功的。
  大学四年里我谈了数不清的恋爱,每一次的对象都是学校最优秀的男生。其实内心里我稍微有点搞不懂他们为什么对我趋之若鹜,在大学里,如花美貌的女孩子多了去,我并不显得特别突出。
  但不大的校园里,方若虹确实是个名人。
  大二那年的夏天,我回家,有两个男生跟着我。一个有钱,长得不咋滴,在我家附近找了一个宾馆。另一个没钱,却超帅,住同学家。他们每天抢着跟我约会,我烦了,就躲到雷大义家喝红茶。雷大义老了,白头发一根一根地冒出来。他看着我关掉的手机用比我妈还要忧心忡忡的语气对我说:〃眼光要看准啊,这种事不是开玩笑的。〃
  〃什么事?〃我明知故问。
  〃嫁人啊。〃他说,〃乱来就是跳火坑。〃
  〃不行就离呗。〃我说。
  〃说得轻松。〃他骂我。
  我知道他还想我妈咪。我那五十岁的妈咪风韵犹存,拎香奈儿的包,涂LAMER的面霜,每周去市里最贵的发廊做头发花足大半天。她做的小本生意哪里撑得起这样的场子,没人知道她的钱从何而来,或许雷大义有贡献也未可知。
  〃她到底哪里好?〃我问雷大义。
  雷大义不答,容忍地看我。
  我胡乱建议:〃你又不是没钱,娶个年轻漂亮的,气气她。〃
  〃她是你妈。〃雷大义说。
  那晚雷大义请我去吃西餐,不错的一家西餐店,对面有个姑娘好像对我有意思,老是盯着我看。不过我是正常人,对再好看的姑娘都没感觉,更何况她长相平平。后来我们在狭小的洗手间相逢。她面对着我,从牙缝里挤出两个字:〃乱伦!〃
第26节:倘若我叫七喜(3)
  看着她屁股一扭一扭走掉的样子我才终于想起来,她是阿毛的表妹。
  你瞧瞧,事隔这么多年,仇恨依然那么坚挺。纵然我方若虹一直都是良家妇女,又有多少人会真正地相信呢? 
  那晚我喝醉,不是跟雷大义,是跟那两个较着劲追求我的男生,我跟雷大义分开后打电话约他们到酒吧,我告诉他们谁喝得多我就做谁的女朋友。结果挂了的人是我,我在酒吧鬼哭狼嚎,跟他们各自拥吻,直到我妈冲进来,众目睽睽下扇了我一耳光。
  她没有砍那两个男生,她真正的本事只能是扇我。
  虽然全是我的错,至少我找到理由跟她恩断义绝。
  新学期的秋天,我已经决定完全将自己和爱情隔离。每天中午,我独自去学校外的小韩国餐馆吃拌饭,我完全没想到艳遇会来得这么快。
  那是一个帅男。
  帅到什么程度呢,我以前从没见过的程度。
  无论我在那个钟点、坐在哪个角落里吃饭,他都坐在我背后大约四十五度角的位置。我从窗户的倒影里能看见他偷偷地打量我,但只要我侧过身,他就马上紧张地转过头去,假装在观察柜台里那个穿着假冒民族服装的服务员。
  想都不用想,他在跟踪我。而且,是一个极不老到的跟踪者。
  而他跟踪我的目的,用脚趾头都能想出来。
  有天中午我心情忽然极端恶劣,于是要了一份拌饭一叠五花肉一碗大酱汤一碟泡菜,在窗边的座位上吃得风生水起。吃完了,我用餐巾纸抹抹嘴,看也不看来收账的服务员,对着墙角一指说:〃那位先生买单。〃然后站起身来扬长而去。
  他一定会乖乖地付账。对这一点,我有十二万分的把握。
  第二天,我故意在下午三点才去吃午饭。才进门就看见他,坐在我昨天坐的那个位置,手里拿着一本不知道什么书,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在看。
  我走过去坐在他对面,伸手把书拿掉。那一天,我不知道为什么,心情特别好,好到不像话,所以很有耐心地问他:〃先生,请问您到底为什么要跟着我呢?〃
  他似乎有些错愕,抬头不可思议地打量着我,好像在犹豫要不要抵赖。过了半天终于答:〃因为你美丽。〃
  千穿万穿,马屁不穿。不过我还是很凶地骂他:〃你不觉得无聊吗?〃 
  〃还好。〃他沉稳地答。
  我站起身来想走开,没料到他伸手,拉住了我的衣袖。
第27节:倘若我叫七喜(4)
  我忽然心软了。
  心软是一种很奇怪的情绪。我妈和雷大义离婚那天,雷大义为了哄住大哭的我,抱回家一只小狗。我根本不领情,踢了它一脚,对它吼:〃不稀罕,给我走!〃那只小狗惊得跳起来一下,但是出乎意料,没有狂吠,也没有反抗,只是用一双棕色湿润的眼睛,怯生生地看着我。
  我一点都不喜欢狗。但是那一刻,它的神情让我心软。我俯身抱起它,不再哭也不再闹,我看着我妈收拾好箱子,看着她伸手招了一辆出租车。坐上车的那一刻我觉得我已经是大人,因为我怀中有一个被我伤害过的生物。我没有尊重过它,但它毫不怨尤,忽然我想要用全身力气保护它,永远。
  我的衣袖还在他的手心里。出乎自己的意料,我听见我叹了一口气,又坐回去,看着他,尽量诚恳地警告:〃没有人告诉你过你要小心我?〃
  〃小心什么?〃他镇定地说,〃方若虹,你那么美丽,对我来说,能接近你,能跟你说话,已经是奇遇。〃
  〃你太夸张了。〃我说,〃我除了长得漂亮,其他没什么优点。〃
  〃我只是想和你在一起,一起吃饭,一起上自习,看着你笑。在你摔倒的时候第一个扶你,天热的时候给你买喜欢的冷饮。〃他应对如流地说,〃其他的,我真的懒得想那么多。〃
  他的眼睛,他的声音,他无所谓的淡然表情,在某一刻,让我想起了雷大义。
  〃好吧……〃我说,〃能不能告诉我,你叫什么名字?〃
  〃雷同。〃他说。
  他居然姓雷。我忽然觉得,这一定是命运早就给我挖好的一个陷阱。而我,居然就这么义无反顾地跳了进去。
  雷同真的很帅,我一直认为,我的幸福生活开始了。平心而论,他对我真的算不错,体贴,温柔。和他最甜蜜的时日,我想过嫁他,替他生个孩子,我们买个房,过最俗的小夫妻生活。我是心甘情愿地这么想的,他真的和以前那些男生完完全全的不同。他教会我爱情,教会我思念,教会我吃醋,同时,也教会我什么是欺骗。
  是的,欺骗。
  自他抛弃我之后,很长一段时间,我都没办法清醒。
  真的没有办法清醒。
  确实是他抛弃了我。而且,确实是第一次我让男生给抛弃了。
  雷同跟我说了太多的谎言。他告诉我他家是工薪阶层,父亲下岗,因此每一次出去消费我都抢着买单,后来我才知道,他家开着一大片超市,是那个小镇上的首富;他告诉我他从来没谈过恋爱,跟女生说话会脸红,后来我才知道他至少跟二十个妹妹谈笑风生;最夸张的是,他告诉我他有先天性的心脏病,可能随时会不久于人世,以至于我四出搜罗治疗心脏病的秘方,而到最后,那些用小楷密密抄下来的土方只证明了我的愚蠢。
第28节:倘若我叫七喜(5)
  这些毫无意义的谎言只说明了一点,就是,从一开始他就在耍我。
  他把这一切,当成一个再好玩不过的游戏。而我居然在那么长的时间里恍然不觉,直到他亲口告诉我这一切,并跟我提出GAME OVER。
  他公开真相的原因不是有愧于我,而是,他忽然厌倦了。
  〃没想象中刺激。〃他说,〃他们都说你难追,而我不过使了三成力。〃
  〃你有没有爱过我?〃我哑着嗓子问他。
  〃有。〃他说,〃最初那会儿,你确实迷人。〃
  〃你在开玩笑吧?〃我做着可怜的垂死挣扎。
  〃方若虹,何苦呢?〃他看着我,一字一句,仿佛充满不解地问,〃我以为你是玩得起的那种人,不是吗?〃
  我发誓,如果那一刻我手里有刀,他已经死了一万遍。
  两个月后我在一个博客上看到他的照片,不是他一个人,是他和某女的合影。那个女人是阿毛的表妹,他们靠在一起,笑得甜甜蜜蜜。
  我输得这样彻底。
  毕业之前,我做出了一个惊人的决定。我拒绝了好几家大公司的OFFER,决定用半年时间去旅行。
  是我忽然觉得累了吗?我不晓得。然而四年来辛苦兼职的积蓄已经足够我休息半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我甚至变卖了几条以前某男友送我的限量版名牌手链以备不时之需。出发前我没有和雷大义打招呼,只给我仍然单身贵族的老娘发了条短信:〃已出发,勿念。〃
  我的计划是先取道四川,然后走公路入藏,在西藏过完藏历的新年,然后翻越高原,将行程终结在尼泊尔。
  其实选择这条路线的唯一原因,是我听说这么走很危险。不仅要遭受一场场剧烈的高原反应,闹事的僧人、黑店、甚至过境时不晓得哪国的游击队,都可能在我毫无准备的时候要了我的命。
  我不晓得我是在和谁较劲。
  就算是不得好死,也不能死给那些等着给我收尸的人看。
  当我开始准备旅行的时候,才发现我完全是个新手。我不知道怎么办护照、怎么办签证,不知道怎么找到便宜的旅馆,甚至不知道旅行有什么必备用品。
  当我最终弄明白这一切,夏天已经来临。当我看着我的一身装备,忽然发现,那一双登山鞋,配着我拉风的短裙,怎么看怎么不顺眼。
  我还是穿着我九寸高的高跟鞋义无反顾地踏上了旅途。
  我不愿意承认,我所做的这一切,是为了忘记雷同。
第29节:倘若我叫七喜(6)
  那样一个卑鄙的人,根本不值得我去忘记。我的旅途一帆风顺,高跟鞋给我带来艳遇无数,大巴上,只要我皱一下眉头,自有男人愿意来背过我的大包;在旅馆好几个背包客争着为我买单,我坦然受之,不为所动,每天晚上把自己房间的门闩得紧紧的。
  在你摔倒的时候第一个扶你,天热的时候给你买喜欢的冷饮。
  或许有数不清的男人愿意为我做这些。但我渴望的,却是永远不会再向我伸出的一双手。
  甜言蜜语全都是狗屁。
  让我有点失望的是,旅途远不如我想象的艰险。最惊险的经历大概是在拉萨,我走在街上忽然被一个黑黝黝的藏族汉子拦住,嘴里嘟嘟囔囔地不知道在说些什么,我听了半天才明白大概的意思是:〃美丽的姑娘,我看上你了,我家里有数不清的牦牛和绿松石,做我的女人吧,我会让你一辈子什么活都不用干要什么有什么!〃
  我瞥一眼他挂在腰间的一尺多长的藏刀,吓得魂飞魄散。
  〃Sorry;sorry;〃我急得讲英语,〃我已经结婚了,那个,那个是我老公,他在等我,等我离了婚再回来找你噢!〃我顺手指了指街对面的一个男的,飞奔过去挽起他的手。
  不过我也没忘了对那藏族男子回眸一笑,不管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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