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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隋书-第2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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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制度文议,并毛爽旧律,并在江都沦丧。
  ○律管围容黍
  《汉志》云:“黄钟围九分,林钟围六分,太簇围八分。”《续志》及郑玄并云:“十二律空,皆径三分,围九分。”后魏安丰王依班固《志》,林钟空围六分,及太簇空围八分,作律吹之,不合黄钟商徵之声。皆空围九分,乃与均钟器合。开皇九年平陈后,牛弘、辛彦之、郑译、何妥等,参考古律度,各依时代,制其黄钟之管,俱径三分,长九寸。度有损益,故声有高下;圆径长短,与度而差,故容黍不同。今列其数云。
  晋前尺黄钟容黍八百八粒。
  梁法尺黄钟容八百二十八。
  梁表尺黄钟三:其一容九百二十五,其一容九百一十,其一容一千一百二十。
  汉官尺黄钟容九百三十九。
  古银错题黄钟籥容一千二百。
  宋氏尺,即铁尺,黄钟凡二:其一容一千二百,其一容一千四十七。
  后魏前尺黄钟容一千一百一十五。
  后周玉尺黄钟容一千二百六十七。
  后魏中尺黄钟容一千五百五十五。
  后魏后尺黄钟容一千八百一十九。
  东魏尺黄钟容二千八百六十九。
  万宝常水尺律母黄钟容黍一千三百二十。
  梁表、铁尺律黄钟副别者,其长短及口空之围径并同,而容黍或多或少,皆是作者旁庣其腹,使有盈虚。
  ○侯气
  后齐神武霸府田曹参军信都芳,深有巧思,能以管候气,仰观云色。尝与人对语,即指天曰:“孟春之气至矣。”人往验管,而飞灰已应。每月所候,言皆无爽。又为轮扇二十四,埋地中,以测二十四气。每一气感,则一扇自动,他扇并住,与管灰相应,若符契焉。
  开皇九年平陈后,高祖遣毛爽及蔡子元、于普明等,以候节气。依古,于三重密屋之内,以木为案,十有二具。每取律吕之管,随十二辰位,置于案上,而以土埋之,上平于地,中实葭莩之灰,以轻缇素覆律口。每其月气至,与律冥符,则灰飞冲素,蔂出于外。而气应有早晚,灰飞有多少,或初入月其气即应;或至中下旬间,气始应者;或灰飞出,三五夜而尽;或终一月,才飞少许者。高祖异之,以问牛弘。弘对曰:“灰飞半出为和气,吹灰全出为猛气,吹灰不能出为衰气。和气应者其政平,猛气应者其臣纵,衰气应者其君暴。”高祖驳之曰:“臣纵君暴,其政不平,非月别而有异也。今十二月律,于一岁内应并不同。安得暴君纵臣,若斯之甚也?”弘不能对。令爽等草定其法。爽因稽诸故实,以著于篇,名曰《律谱》。其略云:
  臣爽按,黄帝遣伶伦氏取竹于解谷,听凤阿阁之下,始造十二律焉。乃致天地气应,是则数之始也。阳管为律,阴管为吕,其气以候四时,其数以纪万物。云隶首作数,盖律之本也。夫一、十、百、千、万、亿、兆者,引而申焉,历度量衡,出其中矣。故有虞氏用律和声,邹衍改之,以定五始。正朔服色,亦由斯而别也。夏正则人,殷正则地,周正则天。孔子曰:“吾得夏时焉。”谓得气数之要矣。
  汉初兴也,而张苍定律,乃推五胜之法,以为水德。实因战国官失其守,后秦灭学,其道浸微,苍补缀之,未获详究。及孝武创制,乃置协律之官,用李延年以为都尉,颇解新声变曲,未达音律之源,故其服色不得而定也。至于元帝,自晓音律,郎官京房,亦达其妙,因使韦玄成等杂试问房。房自叙云:“学焦延寿,用六十律相生之法。以上生下,皆三生二,以下生上,皆三生四。阳下生阴,阴上生阳,乃还相为宫之正法也。”于后刘歆典领条奏,著其始末,理渐研精。班氏《汉志》,尽歆所出也,司马彪《志》,并房所出也。
  至于后汉,尺度稍长。魏代杜夔,亦制律吕,以之候气,灰悉不飞。晋光禄大夫荀勖,得古铜管,校夔所制,长古四分,方知不调,事由其误。乃依《周礼》,更造古尺,用之定管,声韵始调。
  左晋之后,渐又讹谬。至梁武帝时,犹有汲冢玉律,宋苍梧时,钻为横吹,然其长短厚薄,大体具存。臣先入栖诚,学算于祖恆,问律于何承天,沈研三纪,颇达其妙。后为太常丞,典司乐职,乃取玉管及宋太史尺,并以闻奏。诏付大匠,依样制管。自斯以后,律又飞灰。侯景之乱,臣兄喜于太乐得之。后陈宣帝诣荆州为质,俄遇梁元帝败,喜没于周。适欲上闻,陈武帝立,遂又以十二管衍为六十律,私侯气序,并有徵应。至太建时,喜为吏部尚书,欲以闻奏。会宣帝崩,后主嗣立,出喜为永嘉内史,遂留家内,贻诸子孙。陈亡之际,竟并遗失。
  今正十二管在太乐者,阳下生阴,始于黄钟,阴上生阳,终于中吕,而一岁之气,毕于此矣。中吕上生执始,执始下生去灭,终于南事。六十律候,毕于此矣。仲冬之月,律中黄钟。黄钟者,首于冬至,阳之始也。应天之数而长九寸,十一月气至,则黄钟之律应,所以宣养六气,缉和九德也。自此之后,并用京房律准,长短宫徵,次日而用。凡十二律,各有所摄,引而申之,至于六十。亦由八卦衍而重之,以为六十四也。相生者相变。始黄钟之管,下生林钟,以阳生阴,故变也。相摄者相通。如中吕之管,摄于物应,以母权子。故相变者,异时而各应,相通者,同月而继应。应有早晚者,非正律气,乃子律相感,寄母中应也。
  其律,大业末于江都沦丧。
  ○律直日
  宋钱乐之因京房南事之余,更生三百律。至梁博士沈重钟《律议》曰:“《易》以三百六十策当期之日,此律历之数也。《淮南子》云:‘一律而生五音,十二律而为六十音,因而六之,故三百六十音,以当一岁之日。律历之数,天地之道也。’此则自古而然矣。”重乃依《淮南》本数,用京房之术求之,得三百六十律。各因月之本律,以为一部。以一部律数为母,以一中气所有日为子,以母命子,随所多少,各一律所建日辰分数也。以之分配七音,则建日冬至之声,黄钟为宫,太簇为商,林钟为徵,南吕为羽,姑洗为角,应钟为变宫,蕤宾为变徵。五音七声,于斯和备。其次日建律,皆依次类运行。当日者各自为宫,而商徵亦以次从。以考声徵气,辨识时序,万类所宜,各顺其节。自黄钟终于壮进,一百五十律,皆三分损一以下生。自依行终于亿兆,二百九律,皆三分益一以上生。唯安运一律为终,不生。其数皆取黄钟之实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为本,以九三为法,各除其实,得寸分及小分,余皆委之。即各其律之长也。修其律部,则上生下生宫徵之次也。今略其名次云。
  黄钟:
  包育 含微 帝德 广运 下济 克终 执始 握鉴 持枢 黄中  通圣潜升
  殷普 景盛 滋萌 光被 咸亨 乃文 乃圣 微阳 分动 生气  云繁郁湮
  升引 屯结 开元 质未 亻爱昧 逋建 玄中 玉烛 调风
  右黄钟一部,三十四律。每律直三十四分日之三十一
  大吕:
  荄动 始赞 大有 坤元 辅时 匡弼 分否 又繁 唯微 弃望 庶几执义 秉强 陵阴 侣阳 识沈 缉熙 知道 适时 权变 少出 阿衡 同云承明善述 休光
  右大吕一部,二十七律。每律直一日及二十七分日之三
  太簇:
  未知 其己 义建 亭毒 条风 凑始 时息 达生 匏奏 初角  少阳柔桡 商音 屈齐 扶弱 承齐 动植 咸擢 兼山 止速 随期 龙跃 勾芒调序青要 结萼 延敷 刑晋 辨秩 东作 赞扬 显滞 俶落
  右太簇一部,三十四律。
  ○夹钟
  明庶 协侣 阴赞 风从 布政 万化 开时 震德 乘条 芬芳  散朗淑气 风驰 佚喜 幹党 四隙 种生 恣性 逍遥 仁威 争南 旭旦 晨朝生遂群分 洁新
  右夹钟一部,二十七律。
  姑洗:
  南授 怀来 考神 方显 携角 洗陈 变虞 擢颖 嘉气 始升  卿云媚岭 疏道 路时 日旅 实沈 炎风 首节 柔条 方结 刑始 方齐 物华革荑茂实 登明 壮进下生安运 依行上生包育少选 道从 硃黻扬庭 含贞
  右姑洗一部,三十四律。
  中吕:
  硃明 启运 景风 初缓 羽物 斯奋 南中 离春 率农 有程  南讹敬致 相趣 内贞 硃草 含辉 屈轶 曜畴 巳气 清和 物应 戒Q 荒落 贞轸 天庭 祚周
  右中吕一部,二十七律。
  蕤宾:
  南事京房终律 谧静 则选 布萼 满羸 潜动 盛变 宾安  怀远声暨 轨同 海水 息沴 离躬 安壮 崇明 远眺 升中 凤翥 朝阳 制时瑞通 鹑火 乂次 高焰 其煌。
  右蕤宾一部,二十七律。
  林钟:
  谦侍 崇德 循道 方壮 阴升 靡慝 去灭 华销 朋庆 云布  均任仰成 宽中 安度 德均 无蹇 礼溢 智深 任肃 纯恪 归嘉 美音 温风候节蓂华 绣岭 物无 否与 景口 曜井 日焕 重轮 财华
  右林钟一部,三十四律。
  夷则:
  升商 清爽 气精 阴德 白藏 御叙 鲜刑 贞克 金天 刘狝 会道归仁 阴侣 去南 阳消 柔辛 延乙 和庚 靡卉 荑晋 分积 孔修 九德咸荩佥惟 俾乂
  右夷则一部,二十七律。
  南吕:
  白吕 捐秀 敦实 素风 劲物 酋稔 结躬 肥遁 羸中 晟阴 抗节威远 有截 归期 中德 王猷 允塞 蓐收 撙辔 摇落 未印 质随 分满道心贞坚 蓄止 归藏 夷汗 均义 悦使 亡劳 九有 光贲
  右南吕一部,三十四律。
  无射:
  思冲 怀谦 恭俭 休老 恤农 销祥 闭奄 降娄 藏邃 日在 旋春阉藏 明奎 邻齐 轨众 大蓄 啬敛 下济 息肩 无边 期保 延年 秋深野色玄月 澄天
  右无射一部,二十七律。
  应钟:
  分焉 祖微 据始 功成 乂定 静谧 迟内 无为 而乂 姑射 凝晦动寂 应徵 未育 万机 万寿 无疆 地久 天长 修复 迟时 方制 无休九野八荒 亿兆 安运
  右应钟一部,二十八律。
  ○审度
  《史记》曰:“夏禹以身为度,以声为律。”《礼记》曰:“丈夫布手为尺。”《周官》云:“璧羡起度。”郑司农云:“羡,长也。此璧径尺,以起度量。”《易纬通卦验》:“十马尾为一分。”《淮南子》云:“秋分而禾緌定,緌定而禾熟。律数十二而当一粟,十二粟而当一寸。”緌者,禾穗芒也。《说苑》云:“度量权衡以粟生,一粟为一分。”《孙子算术》云:“蚕所生吐丝为忽,十忽为秒,十秒为毫,十毫为厘,十厘为分。”此皆起度之源,其文舛互。唯《汉志》:“度者,所以度长短也,本起黄钟之长。以子谷秬黍中者,一黍之广度之,九十黍为黄钟之长。一黍为一分,十分为一寸,十寸为一尺,十尺为一丈,十丈为一引,而五度审矣。”后之作者,又凭此说,以律度量衡,并因秬黍散为诸法,其率可通故也。黍有大小之差,年有丰耗之异,前代量校,每有不同,又俗传讹替,渐致增损。今略诸代尺度一十五等,并异同之说如左。
  一、周尺
  《汉志》王莽时刘歆铜斛尺。
  后汉建武铜尺。
  晋泰始十年荀勖律尺,为晋前尺。
  祖冲之所传铜尺。
  徐广、徐爰、王隐等《晋书》云:“武帝泰始九年,中书监荀勖校太乐八音,不和,始知为后汉至魏,尺长于古四分有余。勖乃部著作郎刘恭,依《周礼》制尺,所谓古尺也。依古尺更铸铜律吕,以调声韵。以尺量古器,与本铭尺寸无差。又汲郡盗发魏襄王冢,得古周时玉律及钟磬,与新律声韵暗同。于时郡国或得汉时故钟,吹新律命之,皆应。”梁武《钟律纬》云:“祖冲之所传铜尺,其铭曰:‘晋泰始十年,中书考古器,揆校今尺,长四分半。所校古法有七品:一曰姑洗玉律,二曰小吕玉律,三曰西京铜望臬,四曰金错望臬,五曰铜斛,六曰古钱,七曰建武铜尺。姑洗微强,西京望臬微弱,其余与此尺同。’铭八十二字。此尺者,勖新尺也。今尺者,杜夔尺也。雷次宗、何胤之二人作《钟律图》,所载荀勖校量古尺文,与此铭同。而萧吉乐谱,谓为梁朝所考七品,谬也。今以此尺为本,以校诸代尺”云。
  二、晋田父玉尺
  梁法尺,实比晋前尺一尺七厘。
  《世说》称,有田父于野地中得周时玉尺,便是天下正尺。荀勖试以校尺,所造金石丝竹,皆短校一米。梁武帝《钟律纬称》,主衣从上相承,有周时铜尺一枚,古玉律八枚。检主衣周尺,东昏用为章信,尺不复存。玉律一囗萧,余定七枚夹钟,有昔题刻。乃制为尺,以相参验。取细毫中黍,积次詶定,今之最为详密,长祖冲之尺校半分。以新尺制为四器,名为通。又依新尺为笛,以命古钟,按刻夷则,以笛命饮和韵,夷则定合。案此两尺长短近同。
  三、梁表尺 实比晋前尺一尺二分二厘一毫有奇。
  萧吉云:“出于《司马法》。梁朝刻其度于影表,以测影。”案此即奉朝请祖恆所算造铜主影表者也。经陈灭入朝。大业中,议以合古,乃用之调律,以制钟磬等八音乐器。
  四、汉官尺 实比晋前尺一尺三分七毫。
  晋时始平掘地得古铜尺。
  萧吉《乐谱》云:“汉章帝时,零陵文学史奚景于泠道县舜庙下得玉律,度为此尺。”傅暢《晋诸公赞》云:“葛勖造钟律,时人并称其精密,唯陈留阮咸,讥其声高。后始平掘地,得古铜尺,岁久欲腐,以校荀勖今尺,短校四分。时人以咸为解。”此两尺长短近同。
  五、魏尺 杜夔所用调律,比晋前尺一尺四分七厘。
  魏陈留王景元四年,刘徽注《九章》云,王莽时刘歆斛尺,弱于今尺四分五厘,比魏尺,其斛深九寸五分五厘。即晋荀勖所云“杜夔尺长于今尺四分半”是也。
  六、晋后尺 实比晋前尺一尺六分二厘。
  萧吉云,晋氏江东所用。
  七、后魏前尺 实比晋前尺一尺二寸七厘。
  八、中尺 实比晋前尺一尺二寸一分一厘。
  九、后尺 实比晋前尺一尺二寸八分一厘。即开皇官尺及后周市尺
  后周市尺,比玉尺一尺九分三厘。
  开皇官尺,即铁尺,一尺二寸。
  此后魏初及东西分国,后周未用玉尺之前,杂用此等尺。
  甄鸾《算术》云:“周朝市尺,得玉尺九分二厘。”或传梁时有志公道人作此尺,寄入周朝;云与多须老翁。周太祖及隋高祖,各自以为谓己。周朝人间行用。及开皇初,著令以为官尺,百司用之,终于仁寿。大业中,人间或私用之。
  十、东后魏尺 实比晋前尺一尺五寸八毫。
  此是魏中尉元延明累黍用半周之广为尺,齐朝因而用之。魏收《魏史·律历志》云:“公孙崇永平中更造新尺,以一黍之长,累为寸法。寻太常卿刘芳受诏修乐,以秬黍中者一黍之广,即为一分。而中尉元匡,以一黍之广度黍二缝,以取一分。三家纷竞,久不能决。大和十九年高祖诏,以一黍之广,用成分体,九十之黍,黄钟之长,以定铜尺。有司奏从前诏,而芳尺同高祖所制,故遂典修金石。迄武定未有论律者。”
  十一、蔡邕铜籥尺
  后周玉尺,实比晋前尺一尺一寸五分八厘。
  从上相承,有铜籥一,以银错题,其铭曰:“籥,黄钟之宫,长九寸,空围九分,容秬黍一千二百粒,称重十二铢,两之为一合。三分损益,转生十二律。”祖孝孙云:“相承传是蔡邕铜籥。”
  后周武帝保定中,诏遣大宗伯卢景宣、上党公长孙绍远、岐国公斛斯徵等,累黍造尺,从横不定。后因修仓掘地,得古玉斗,以为正器,据斗造律度量衡。因用此尺,大赦,改元天和,百司行用,终于大象之末。其律黄钟,与蔡邕古籥同。
  十二、宋氏尺 实比晋前尺一尺六分四厘。
  钱乐之浑天仪尺。
  后周铁尺。
  开皇初调钟律尺及平陈后调钟律水尺。
  此宋代人间所用尺,传入齐、梁、陈,以制乐律。与晋后尺及梁时俗尺、刘曜浑天仪尺,略相依近。当由人间恆用,增损讹替之所致也。周建德六年平齐后,即以此同律度量,颁于天下。其后宣帝时,达奚震及牛弘等议曰:
  窃惟权衡度量,经邦懋轨,诚须详求故实,考校得衷。谨寻今之铁尺,是太祖遣尚书故苏绰所造,当时检勘,用为前周之尺。验其长短,与宋尺符同,即以调钟律,并用均田度地。今以上党羊头山黍,依《汉书·律历志》度之。若以大者稠累,依数满尺,实于黄钟之律,须撼乃容。若以中者累尺,虽复小稀,实于黄钟之律,不动而满。计此二事之殊,良由消息未善,其于铁尺,终有一会。且上党之黍,有异他乡,其色至乌,其形圆重,用之为量,定不徒然。正以时有水旱之差,地有肥瘠之异,取黍大小,未必得中。案许慎解,秬黍体大,本异于常。疑今之大者,正是其中,累百满尺,即是会古。宾籥之外,才剩十余,此恐围径或差,造律未妙。就如撼动取满,论理亦通。今勘周汉古钱,大小有合,宋氏浑仪,尺度无舛。又依《淮南》,累粟十二成寸。明先王制法,索隐钩深,以律计分,义无差异。《汉书·食货志》云:“黄金方寸,其重一斤。”今铸金校验,铁尺为近。依文据理,符会处多。且平齐之始,已用宣布,今因而为定,弥合时宜。至于玉尺累黍,以广为长,累既有剩,实复不满。寻访古今,恐不可用。其晋、梁尺量,过为短小,以黍实管,弥复不容,据律调声,必致高急。且八音克谐,明王盛范,同律度量,哲后通规。臣等详校前经,斟量时事,谓用铁尺,于理为便。
  未及详定,高祖受终,牛弘、辛彦之、郑译、何妥等,久议不决。既平陈,上以江东乐为善,曰:“此华夏旧声,虽随俗改变,大体犹是古法。”祖孝孙云:“平陈后,废周玉尺律,便用此铁尺律,以一尺二寸即为市尺。”
  十三、开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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