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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幸福深处-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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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品:幸福深处
  作者:宋丹丹
  内容简介:
  宋丹丹毫无保留地叙说了她的个人经历及情感生活。据长江文艺出版社副社长金丽红披露,书中关于她和英达的那段文字,其实是宋丹丹10年前就已经写完的手稿,原以为她会很小心翼翼不敢触碰那段经历,但她十分坦然。在她看来,除了需要法律介入的事情,世界上没有什么是不可原谅的。因此,金丽红特别想告诉读者,千万别把它当成是一本普通的名人书,它其实藏着一把通往幸福的钥匙。
  正文
  第一部分
  前言
  宋丹丹一直想写一本书,在她彻底弄明白“人生”的时候。但她发现5年前的她比10年前明白,现在的她又比5年前明白原来人永远生活在“此刻”。于是她提起了笔,不写昨天和明天,只写今天的所悲所喜、所忆所思。
  她回忆生命中绽放过的爱情,得失不过是随缘聚散;上天赐她最好的儿子,她一想起他心就化作一汪清水;她有一个温暖的家,丈夫给她相濡以沫的感情和深深的理解;她的演艺生涯几番起落,她梦想过“奥斯卡”却又对沧桑老人一往情深幸福和感动毫无保留,辛酸与伤痛亦毫不掩饰。文字中洋溢着才情,充盈着睿智,回味着浓情后的余甘。
  读过她的故事,我们仍难读懂人生,却看到风雨过后,太阳照在通往幸福深处的道路上。
  年轮…幸福深处
  童年时
  放学了,我家院子门口聚着一群小男孩儿,齐声喊:
  黄毛丫头去赶集,
  买个萝卜当鸭梨。
  咬一口,死辣的,
  叫你黄毛丫头挑大的!
  起哄声中,一个黄头发的小女孩“嗖”地撒丫子朝家里跑去。那就是我。
  我小时候有两个外号,“金丝猴”和“罗马尼亚人”。因为我头发金黄,皮肤煞白,还长了一个大鼻子。我痛恨这两个外号,痛恨自己,为什么长得和别人不一样。
  我妈告诉我:“等到18岁你的头发就变黑了。”因为她的一头金发就是18岁那年变黑的,小时候抚养她的大娘还给她吃过乌鸦肉。我妈是河南人。据说河南开封在宋朝时进来过一支犹太人,世代繁衍同化了,所以在河南有许多黄头发、白皮肤的后代。我想我有可能是其中一个。
  少女时
  我长成了一个胖姑娘,“穿上显瘦”是我对衣服唯一的审美标准。五楼住着一个漂亮纤细的女孩小红是我的好朋友,每天放学回家我的第一件事就是仰着脖子喊她下来玩儿。所有的男孩都看着她,围着她,仰慕她,而我也那么愿意和她在一起,这便注定了我将成为一个不会嫉妒的人。
  在人艺学员班里排《西施》时,我最好的朋友罗历歌演女主角西施,王姬演宫女甲,有大段独白。剧本里,在她的大段独白后面有一个括号,括号里写着“宫女乙惊恐状”。我就是宫女乙,整个剧本里只有这6个字属于我。但我一点儿也不介意这些。
  青春时
  我从人艺学员班毕业后,参演了话剧《红白喜事》,获得文化部的一个大奖。获奖者中年轻女演员只有我一个,得了奖金,提了级别。跟我同在一个化妆室有个四十多岁的女演员,她那天当着我的面“问”我的同学:“哎,你们班这次提级的都是那种特会拍马屁、特虚伪的人吧?”我听了这话,眼泪流下来,我当时“恨”死了这个每天毕恭毕敬喊她“老师”的女人。我暗下决心明天一定要扎她的自行车胎。她这样心胸狭隘的人,一定会被气疯的。
  但是第二天我把这事儿忘得一干二净。第三天和后来几天也一样没想起来。
  挺长时间以后,我又遇见她。她慈眉善目,拉着我的手问:“丹丹你好吗?你在忙什么?”
  我发现我其实从来也不恨她。我不会恨人,所以总是很快乐。
  中年时
  有一天爸爸打电话叮嘱我说:“丹丹,女人啊,千万不能太厉害。”
  痛定思痛,我想过去的确是我太能干了,太霸道了,表现得太“聪明”了,我爸说的“厉害”指的正是这些。爱一个人,要长久地像宠孩子一样宠着他,任由他去做喜欢的事,高兴的事,让他生活得轻松自在,让他一想起我就笑。
  有时候先生和他的朋友出去吃饭,或在外面玩到很晚,我一定不打电话去追问。我会给他发个短信:“门给你留着,灯给你开着,千万不要考虑我,我睡了。”
  很快,他的短信便回来:“大妮儿是我永远的、完整的最爱。”
  人到中年,我终于学会了如何去爱。
  我和先生谈话时从不避讳我们从前失败的婚姻,在不断地追溯中我渐渐明白,那些曾令我忿忿不平,以为“不可原谅”的人与事,其实自有它存在的情理。我理解了英达,他在我心里仍是一个聪明的人,一个好人。如果说他的性格并不完美,是因为他在童年吃了太多苦,他的父母在“文革”中都进了监狱。他没有成年人的保护,也没有得到爱。我也理解了其他给我带来伤害的人。因为成长的环境不同,接触的人不同,性格不同,运气不同,你无法要求每个人在处理问题的时候都善良和充满理性。
  小时候唯一一张照片
  除了需要法律介入的事情,世界上没有什么是不可原谅的。
  现在时
  这天早上,我刚一开机便收到一条短信:“我是邮局,给我回电话。”我立刻把电话拨过去,并报上了自己的手机号码,问他:“您有什么事?”
  “你家地址告诉我!”电话那一端一个男人没好气地说。
  “您要地址有什么用吗?”我依然和颜悦色。
  “有人给你寄快件,把你家地址给我!”他越来越凶,我也越发不明白。
  “寄快件的人难道没有写地址吗?”
  “你给不给?你给不给?我给你家送快件管你要地址你到底给不给!不给算了!”
  “啪”地一声电话断了。
  我丝毫没有生气,只是心里对这人充满同情。大清早,对待一个好脾气的顾客,他的态度如此恶劣,他心里该有多么不快乐?该有多少和他生活在一起的人讨厌他?他真的很可怜。我从心底里不怨他。
  宽容了他人,解放的便是自己。
  那天我发高烧,同时抗生素吃多了过敏,头疼,恶心,稍微一动就想吐。
  我两个姐姐在超市里给我打电话:“丹丹你想吃点什么?”
  “咸菜”我已经气若游丝,却听见她俩在电话里乐。
  “哈哈,她就想吃口咸菜!咱上六必居给她买去!”
  没挂电话,我听她们在那边吵吵:“买哪个?你说买哪个?哎我跟你说这个好吃,丹丹爱吃这个!”
  “这不行!她现在胃不好不能吃辣的!”
  “哎售货员,这榨菜丝儿多少钱一斤?啊?6块?”
  我躺在床上紧闭双眼,她们的声音一会儿远一会儿近。我想她们可真有精神啊,真有兴致啊,真有体力啊。我琢磨着:什么是幸福呢?这就是幸福吧。
  初恋,时间已经送走一切
  不记得是谁说过:“你不能既拥有青春又拥有青春的知识。”这句话只有当我进入中年的时候才明白它多么深刻。
  19岁那年,我初恋了。那时候刚恢复高考没两年,许多已经不是学生的青年走回中学校门,和我们这些应届生一起复习高考。有一天下雨,我到教室门口才回身合上手里的雨伞。就在转身的那一瞬间,我看见靠窗子那排的倒数第二个座位上有一个陌生人。我没再抬头,走到了自己的座位上。
  他就是袁钢,我的第一个男朋友,一个身高1。84米、挺英俊的转业军人,我们学校已经去美国探亲的语文孙老师的儿子。现在回想起来,我是第一眼就爱上他了,因为他长得比我们班任何一个同学都高大一圈儿。从那一眼开始,我的学习一落千丈,从班里的前5名,一直到高考落榜。
  我知道他的名字是在第二天。教室门口一个陌生的女孩问我:“袁钢在吗?”
  我说:“谁是袁钢?”
  “你们班新来的,孙老师的儿子。你能帮我把他叫出来吗?”那女孩很有礼貌。
  “行!”我转身回教室向他走去。
  我知道我的脸红了。我那时候特别爱脸红。我的心“扑嗵嗵”地跳着。
  那天下午,上帝给了我一个机遇,让我有借口向他发出信号。
  课间我到楼下上厕所。楼道很黑,刚下一个台阶,我就看到他往上走来。就在他与我擦身而过的一刹那,我脚下一滑,朝楼下摔去。
  “哎!”他大叫一声,一把抓住我的衣袖。
  “刺啦”一声,我掉了3个扣子,但我站住了。我的右胳膊被他抓着,左手本能地迅速抓住衣襟。
  “小心点!”他看着我,那一眼看得很长。我忘了我是否道了谢,反正我没上厕所,因为我必须得向同学借别针,我的衣服不能遮体了。
  就在那天下午,我给他写了个字条,本能地使用了前人总结出的恋爱法则:我将离去法。
  “我恨你。因为你‘救’了我。我必须转学了,因为我什么都学不进去!”
  这张字条很奏效,一个小时后我接到了一封长达3页的信,流畅而清秀的连笔字。信上他告诉我应该好好读书,但在结尾却约我当天傍晚在北海公园见面。
  我放学回家先换上了我认为最漂亮的衣服,但我却无法去掉天天挂在我脸蛋儿上的两疙瘩红。十八九的年龄,女孩子发育得结实丰满,两疙瘩红又热又硬。我恨我自己,我羡慕死瘦弱的皮肤苍白的同学了。
  恋爱中的我学会了沉思。
  我们在北海散步聊天,谈的大概都是些无聊的事情,因为我现在什么都不记得了。但在准备回家的路上,北海公园后门的河边,他吻了我的脸。
  毫不奇怪地我高考落榜了,他考上了北京大学法律系。我一直以为自己会和他结婚,因为在与他相处的那些年里,大街上走着的和我周围的男孩子都不值得我一看!
  与初恋情人结婚在现代社会所占的比例极小。命里注定我们不能做夫妻。
  1983年的一天,我和他父母坐在一起吃饭。我们已经相爱了5年,这5年中他大哥、姐姐和二哥相继到美国去了。我从未想过他会走,因为他从未对我说过。我们那天依旧吃着他爸爸做的一大锅土豆炖牛肉。记得他爸爸常常会在肉里面放几个鸡蛋。鸡蛋在肉锅里炖久了,味道特别丰富。我们可以一人分到一个,吃得热火朝天。在我把鸡蛋刚刚放进嘴里没咬的时候,他妈妈说:“小钢,明天用你刚办的护照去友谊商店买瓶色拉油吧。”那时候北京最高级的商店就是友谊商店,只许外宾进,而中国人持护照才许进。街上的商店里还没有进口商品,中国还不生产色拉油。无法想象我那口鸡蛋是怎样咽下的。我只记得不听话的泪水扑簌簌流下来。我没说话,离开座位到别的房间去了。
  那一天我才突然明白,他从来没把我们的命运看成是在一起的,他从未想和我一起走人生的道路。于是,我决定分手。我知道不能犹豫,我要他看到我多么坚强,因为我觉得我受了“骗”。那时候出国太难了,去美国就意味着泥牛入海。
  我脑子里一直幻想着他将来回国时的情景。当然应该是老年,白发苍苍,无论什么季节都应该穿西装,衣锦还乡走在北京杂乱的胡同里,摘下金丝眼镜找门牌号码,问有没有个叫“宋丹丹”的老太太,原先住在这院。当然,我应该已经是满脸皱纹,梳着髻,牙齿一个都没了,坐在路边晒着太阳。我们应该对视很久,彼此寻找着熟悉的痕迹,空气里应该飘着电影《第二次握手》的主旋律我给他写了绝交信,告诉他我不能再见他了。他曾说过我心狠,他也为我哭过。
  与我的想象完全不同。他1994年回来了,那时候我已经是一个“名演员”。有一天在中央台做节目,我遇到了我俩共同的朋友孙淳,他告诉了我袁钢的电话号码。
  我们约在中国大饭店的咖啡厅见面,老远见他晃晃悠悠走过来,我知道我再也找不回初恋的感觉。我们像朋友一样聊天,谈论彼此的情况,时不时地哈哈大笑。我们心里明白,时间已经把一切都送走了。
  无论你经历了多么美丽的情感,虽然你也许认为“这次太不同了!”
  “肯定永远不会分开了,因为我会活不下去。”只有你到了中年,或许到了晚年,才明白时间是多么残酷的东西,它把曾让你心碎让你失眠、让你坚定不移地确信永不更改的生活变成一个个梦,似真似幻,遥远而模糊,而人永远生活在今天,今天才是现实。
  为他守口如瓶
  对任何人,我都不曾透露过那段往事的印记,因为我答应他绝口不提。
  结束了初恋以后,我为了摆脱阴影,很快和另外一个认识了很久的男孩走到一起,恋爱3个月后闪电结婚。那年我24岁。
  这段婚姻只维持了一年,我们就分手了。办完离婚手续我们一起看了场电影,吃了顿饭。在饭桌上他很认真地对我说:“丹丹,我跟你结过婚,娶过你做我的老婆,已经很幸福了。但是有一件事你要答应我。”
  “什么?”我看着他。
  “将来如果你有名了,在任何场合、任何情况下,都永远别提我的名字。”二十多年过去,我一直履行着承诺。直到今天,我不想再守口如瓶。因为我尊重他,尊重那段短暂的历史。并且我相信假如我们还能重逢,他也将不再执守年轻时的意愿。
  那一年我们甜蜜得发腻。每天晚上,如果我先到家,没看见他,就沿着他回家的路去迎他。反之他也会去迎我。丝毫不觉累,更一点儿不嫌麻烦,只要能早一分钟看见对方,有更多的时间在一起。
  第一次结婚时我其实还是个孩子。
  他很憨厚。在他心里我聪明绝顶。
  那年他在读夜大,一天早上临上班前,他惊呼一声:“哟,坏了!下午语文课老师让交一篇作文,我忘写了!”我觉得他太大惊小怪,“什么题目?我在家帮你写一篇,你拿去交差不就行了?”他告诉我题目叫做《秋天》,于是整个上午,我把自己关在屋里奋笔疾书。我一直感谢爸爸把文学修养遗传给了我,这类文章我向来驾轻就熟。
  中午,我急急忙忙把写好的作文拿给他,他一边吃饭一边心不在焉地誊抄下来。
  等到第二周的这一天,他们的语文老师——一位北大中文系教授在课堂上点评作文。
  “在我们班上,有一位同学的作文达到了可以发表的水平。他写的是自己在秋天里怀念一位老师”老师讲了很多文章中可圈可点的细节,他却一脸茫然,心想这是丹丹写的那一篇吗?
  “我在北大教过这么多学生,还没有人写出这么好的文章。我给他打了96分。”等到作文发下来,他看到稿纸右上角果然写着一个鲜红的“96”,先是一阵狂喜,很快就又发起愁来,愁的是既然老师对他如此印象深刻,将来的作文他是没法自己写了。
  后来我把这篇文章寄给了《北京晚报》,真的发表了。我用了一个笔名叫做“小舟”。一来“舟”里包含着一个“丹”字,二来“舟”与他的姓氏“周”同音。那时候做任何事都一定要留两个人的痕迹在一起。
  后来我们之所以分手,大概是因为再没有更多的缘分让我们继续共度更长的时光。现在想来每恋爱一次就建立一次婚姻并不太明智,但在那个年代、那个年纪,我能作出的选择无外乎此。因为我想有一个自己的家,自己的床,自己的桌子,我想白天黑夜都和心爱的人在一起,不被打扰,无需躲藏,不必为了几天一次的见面仓惶等待。
  分手以后他便消失了。各种机缘巧合让我遇见小学同学,遇见儿时邻居,遇见聚会时偶然相识的朋友,甚至胡同口卖冰棍的大嫂,唯独没能再遇见他。
  不知他将如何回忆我,带着笑或是很沉默。
  离婚后一年多,我遇见了英达。在我的三次婚姻中,英达这一段总好像不可触碰。然而既要写我所经历的过往,与他共同走过的10年便无法回避。他比我大49天,我们27岁相爱,37岁分手,共同度过生命中最重要的一段光阴,从浪漫无忧的青年走到心事重重的中年。
  分手时我曾经试图出一本书纪念那段旅程,因为种种原因未能如愿。今天,当我同意了出版社的约稿,便又将那些尘封近10年的手稿找了出来。
  重温以后我惊讶无比:时间是一种多么可怕的东西!太多的往事,太多的心情,我已经忘得干干净净。假如当初没有记录下来,那段婚姻在记忆中将只余一个起点和一个终点。所以我庆幸我写过并留下了这些文字。
  但面对这真实得让人有些“难以接受”的历史,我又犹豫了。无论初恋,还是第一次不为人知的婚姻,想来我已十分淡然。而与英达共同生活的这一段却因当时正沉浸其中,色彩显得格外浓烈。如今我们已朝着不同的方向走出太远,再没有任何重合的足迹,翻回旧的一页是否仍有必要?是否会打扰别人的生活?更何况,即使一起走过的日子,他的记忆和我的记忆又能完全一样吗?
  我不知道我应该仅仅留下那些故事,淡然地叙述,筛去彼时心情,还是应该保留既然已经保留下来的一切。我不知道应该将它们留给自己看,让自己记住曾经走过那样一段路,那么温馨那么动感情,还是应该说给别人听,告诉别人现在我早已不疼了,不在乎了。
  最后我决定尊重历史,将逝去的那一段复原。所以现在的有关英达的文字大部分仍是出自10年前的我之手。
  当然,在我们各自度过了又一个10年后回头看,37岁还是太年轻,那时的心境极端而热烈,红太红,黑太黑。于是只有到了一切都已平静的今天再去回首那段往事,冷静地,客观地,泰然地,看到的才是它本来的面目——没有是非对错,没有其他可能,海可枯石可烂,抑或新人笑旧人哭,其实不过是一个“缘”字。
  必须坦白地承认:我每一次爱都是真正的和惊心动魄的。
  每一次爱都是惊心动魄的
  我和英达的相爱是在1987年,那年1月他母亲去世,他从美国回来奔丧。正好剧院要排一个新戏《纵火犯》,由林兆华导演,英达任副导演算作实习,也为将来能留在剧院做准备。我在里面演一个戏份很少的黑人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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