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青传-第5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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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青是梳洗打扮了一番出庭的。她的目光是傲慢的。据云,在出庭前,她为自己订了三条“决心”:
“一、永远保持英雄形象,保持革命者应有的志气;”
“二、绝不向修正主义者低头;”
“三、坚持真理,不认罪、不怕死。”
据副庭长伍修全回忆:在开庭之前,“我们还到关押江青等人的秦城监狱,在不被他们知道的情况下,一一观察了这些即将受审的主犯。记得我那次看到江青时,她正坐在床铺上,用手不住地摩平自己裤子上的褶纹,看来她一方面是感到很无聊,一方面还是有点穷讲究,坐牢也不忘打扮。她每次出庭前都要梳梳头,衣服尽量穿得整齐些,时刻不失她的‘戏子’本色。”(伍修权,《往事沧桑》,上海文艺出版社一九八六年版。)
据云,江青在关押期间,每日闻鸡起舞,锻炼身体,为的是上法庭“捍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她说:“造反有理,坐牢;革命无罪,受刑;杀头坐牢,无尚光荣。”
开庭之前,一九八○年十一月十二日,江青曾会见律师。她提出,“委托史良作我的律师”。
律师答复她:“史良现在不是律师,年事已高,她不可能出庭为你辩护。”
江青说:“我提出多少次了,我身体不好,易忘,易激动;有时候感情一激动会说不出话来。因此想请个顾问,在法庭上好有人替我说话。我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同顾问商量。”
律师答:“作为辩护律师,对于委托他辩护的被告人提出的问题,只要与案子有关,都会作出答复,这也可以说是起了‘顾问’的作用。”
江青也就向律师问起问题来。她很快就发现,律师是站在“那边”的立场上,解答她的问题。
她恼怒了:“你们是那边的人,那就不能作我的律师!”
这样,江青拒聘了律师。
公审之前,江青被押往正义路法庭候审室。那候审室共十间,供十名主犯各居一间。屋里有一桌、一椅、一床和一个厕所。她提出要在床头挂一幅毛泽东像,遭到拒绝。不过,她要求在桌上放一套《毛泽东选集》,倒是被接受。
江青依然戴一副紫色秀郎架眼镜,总是穿一件黑色棉袄出庭,外套一件黑背心,棉袄的领子上打了一块补丁。比起其他九名主犯来,她坐在被告席上,表情要“丰富”得多:时而冷笑,时而蔑视,时而怒气冲冲,时而装聋作哑,依然演员本色。
她跟张春桥全然不同。张春桥在法庭上一言不发,耷拉着脑袋,如一段木头。她则喊喊喳喳,要辩解,要“反击”。
在受审的两个多月时间里,江青总共出庭十次:
第一次,一九八○年十一月二十日,和另九名被告一起出庭,法庭宣读起诉书;
第二次,十一月二十六日,庭审“长沙告状”。
第三次,十二月三日,庭审“直接控制‘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非法逮捕无辜;诬陷王光美”。
第四次,十二月五日,庭审“指挥‘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搞刑讯逼供,制造伪证;诬陷刘少奇是‘特务’、‘反革命’”。
第五次,十二月九日,庭审“查抄上海文艺界人士的家”。
第六次,十二月十二日,庭审“伙同康生诬陷迫害中共八届中央委员;诬陷迫害邓小平;诬陷陆定一”。
第七次,十二月二十三日,庭审“诬陷迫害广大干部和群众”。
第八次,十二月二十四日,法庭辩论。
第九次,十二月二十九日,法庭辩论。
第十次,一九八一年一月二十五日,和另九名被告一起出庭,听取法庭宣判。
“我就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
在最高法庭对江青进行犯罪事实调查时,江青最常用的答复词是:“不记得了。”
有时,进了一步:“可能有的,不记得了。”
查一下庭审记录,江青回答“不记得”,几乎占她答话的十之七八。
偶然,她也答复:“是事实。”
一九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法庭进行辩论。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知道她作为被告人可以在法庭上为自己作辩护发言,江青早就作了准备。
江青声称,她要在法庭上宣读“宣言”!
她的“宣言”是什么样的呢?
起初,她想写一首长诗,一首比文天祥的《正气歌》更加“雄壮”、更加“磅礡”的长诗。她曾向监狱当局要了《文天祥集》,要了《辞海》。不知道是因为她已经没有“激情”,还是本来就缺乏“诗才”,折腾了三天,“新正气歌”没有写出来。
她又说要学屈原的《楚辞》,依然没写出什么“留存千古”、“映照青史”的“史诗”来!
十二月二十四日上午,在第一审判庭,审判长曾汉周宣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被告人江青有陈述和辩护的权利。
于是,江青拿起了一叠纸,站起来宣读《我的一点看法》。那标题,似乎还算“谦虚”,只是“一点看法”而已。不过,她的“诗一般的语言”,充满火药味:
“项庄舞剑,意有沛公。投降叛变,授人以柄。要害问题两个纲领:以阶级斗争为纲,纲举目张,继续革命。以三项指示为纲,以目混纲,修正反党。穷凶极恶,大现原形。掩盖罪恶,画皮美容。树立威信,欺世盗名。标新立异,妖言惑众。弥天大谎,遮瞒真情。偷天换日伎俩,上下其手劣行。张冠李戴——强加。移花接木——暗中。栽赃嫁祸他人,推责盗誉——缺公。转移人民视线,妄图施耍臭名,罗织诬陷中央文革,迫害灭口有关知情,笑修正主义螳臂之辈,推动世界的动力乃是人民大众英雄。”
江青的“看法”何止“一点”。她在法庭上滔滔不绝,作此生此世最后一次公开演讲:
“逮捕审判,这是丑化毛泽东主席。审判我就是丑化亿万人民,丑化亿万人民参加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
“你们审判我就会使‘文化大革命’中的‘红卫兵’和‘红小兵’抬不起头来。”
“我是执行捍卫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的。”
“我现在是为捍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尽我的所能。”
江青质问法庭:
“怎么能把谋害人的和被谋害的搞在一起?说以江青为首的搞这个阴谋活动?”
“你们承认不承认九大和十大?如果不承认,就是离开重大历史背景,隐瞒重大历史事件!”
江青说起了自己当年跟毛泽东转战陕北,质问法庭:
“战争的时候,唯一留在前方追随毛泽东主席的女同志只有我一个,你们躲在哪里去了?!”
江青念《我的一点看法》,历时近二个小时。
江青念毕,把原文交给了值庭法警。
审判长反复问江青:“还有什么要说的?”
江青答:“已经累了,到此为止。”
于是,审判长宣布把江青带出法庭,休庭。此时已是上午十一时三十八分。
十二月二十九日上午九时,第一审判庭继续进行法庭辩论。
在庭长江华宣布开庭之后,检察员江文就江青二十四日上午的长篇辩护词,予以逐点批驳。
江文说:
江青在长达两小时的所谓辩护发言中,对本庭指控她所犯的严重反革命罪行,没有提出任何可以证明她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通篇不过是颠倒黑白,混淆视听,转移目标,掩盖罪责的谎言和诡辩……
江文发言毕,审判长曾汉周问江青还有什么话要讲。
江青忽地提出要看中共“九大”和“十大”的政治报告。
审判长认为,被告人江青的要求,与本案无关,予以驳回。
江青发怒,说审判长剥夺了她的发言权。她谩骂法庭,审判长多次按铃制止,她大声说道:“我就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
这时审判长向江青宣布:
“你在法庭辩论中,对特别检察厅指控你的犯罪事实不是进行陈述和辩护,而是利用法庭辩论的机会,进行诽谤、谩骂,法庭一再警告你,你不服从法庭的指挥,违犯法庭规则,现在宣布法庭辩论结束。你还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江青又继续作“最后的陈述”,咒骂法庭“包庇、减轻真正的罪犯”。她攻击邓小平,咒骂华国锋是“叛徒”。
宣判时的闹剧
一九八一年一月二十五日上午九时,北京正义路一号特别法庭爆满。对十名主犯公开宣告判决,在这里进行。
这天,江青是十名主犯中起得最早的一个。显然,出于对最后判决的关注,她一夜没有睡好。
开庭之后,由庭长江华宣读判决书。判决书很长,达一万六千多字,江华读完“集团罪”部分,然后由副庭长伍修权宣读十名主犯“个人罪”部分,再由江华接下去,直至全部读毕。
在“个人罪”这一部分,江青名列第一位。关于江青的犯罪事实和应负的刑事责任,判决书上是这么写的:
被告人江青,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目的,为首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是反革命集团的主犯。江青诬陷迫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一九六七年七月,江青伙同康生、陈伯达作出决定,对刘少奇进行人身迫害,从此剥夺了他的行动自由。自一九六七年五月开始,江青直接控制“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伙同康生、谢富治指挥专案组对被逮捕关押的人员进行逼供,制造诬陷刘少奇是“叛徒”、“特务”、“反革命”的伪证。一九六七年,江青为了制造迫害刘少奇的伪证,决定逮捕关押杨一辰、杨承柞、王广恩和郝苗等十一人。在杨承作病危期间,江青决定对他“突击审讯”,使杨承柞被迫害致死。江青指挥的专案组也使得王广恩被迫害致死。江青伙同谢富治指使对病势危重的张重一多次进行逼供,致使他在一次逼供后仅二小时即死去。江青伙同康生、谢富治等人指使专案组对丁觉群、孟用潜进行逼供,制造伪证,诬陷刘少奇是“叛徒”。由于江青等人的诬陷,致使刘少奇遭受监禁,被迫害致死。
一九六八年七月二十一日,江青伙同康生密谋诬陷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八十八人是“叛徒”、“特务”、“里通外国分子”。
一九六六年至一九七○年,江青在各种会议上,点名诬陷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二十四人,使他们一一受到迫害。
一九六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江青点名诬陷张霖之,使他被非法关押,并被打成重伤致死。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江青诬陷全国劳动模范、北京市清洁工人时传祥是“工贼”,使时传祥遭受严重摧残,被折磨致死。
一九六六年十月,江青勾结叶群,指使江腾蚊在上海非法搜查了郑君里等五人的家,致使他们受到人身迫害。
一九七六年,江青伙同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在全国制造新的动乱。同年三月,江青在对十二个省、自治区负责人的一次谈话中,点名诬陷中央和地方的一批领导干部。
江青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首要分子。江青对她所组织、领导的反革命集团在十年动乱中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颠覆政府、残害人民的罪行,都负有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被告人江青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第九十二条阴谋颠覆政府罪,第一百零二条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第一百三十八条诬告陷害罪,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
江青戴着耳机,侧着脑袋,很仔细地听着伍修权宣读的关于她的“个人罪”的部分。
最后,由庭长江华宣布判决,他以极其严肃的口气念道:
“本庭根据江青等十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三十八条和第二十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判决如下——”
顿时,全场寂静无声。江青伸长了脖子,屏息敛气,侧过了耳朵——她预料,排在第一名的,一定是她。
果真,伍修权提高了声调,放慢了速度,每一个字都念得清清楚楚:
“判处被告人江青死刑……”
江青一听,顿时歇斯底里大发作,乱喊乱叫。
此时,万众欢呼,人心大快。
随着伍修权的命令:“把死刑犯江青押下去!”两名身穿蓝色制服、腰佩手枪的法警,拖着耍赖的江青,拉出了法庭。
到了外边,法警一松手,江青干脆倒在地上打滚,大哭、大吵、大闹,口中还不断念念有词:“革命无罪,造反有理”、“打倒反革命修正主义”……
这时一位法警对她猛喝一声:“江青,你听清楚了没有——判处你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就像吃了“止哭剂”似的,江青一听,不哭、不吵、不闹了,马上乖乖地从地上爬起来。
原来她太沉不住气了,刚才她在法庭上只听见“判处被告人江青死刑”就闹了起来,没听见后面的一句话——“缓期二年执行”。
江青,在历史舞台上演出了精彩的一幕闹剧——她太沉不住气了!
关于江青的判决,伍修权曾说过特别法庭反复研究的情况:
“这次判决,在国内是大快人心,国际上的反应基本上也是风平浪静,各方都认为我们判得还是合理的,没有发生什么异议。在宣判以前,国际上的反应是比较强烈的,当时我们已经看出苗头,如果立即杀了江青,反映可能很坏,有的国际组织呼吁要援救江青,有的外国人到我国驻外使馆去请愿保护江青,并且国际上曾经有过这么一条,即对妇女一般不采取死刑。虽然我们是独立审判,不应受外国的影响,但这些情况在判刑时也不能不予考虑。根据判决后的国际舆论来看,我们做得是正确的。原来估计国内可能会有人不满,现在看来也都被大家理解和接受了。”
在判决后的第二天——一月二十七日,特别法庭派出司法警察,向江青送达了判决书。
在判决后一星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彭真在正义路一号,逐一会见十名主犯。江青见到彭真时,骂他是“邓小平的走卒”,她要“见华国锋问个明白”,并要求“见邓小平一面”。彭真见她毫无认罪的表示,谈话也就不了了之。
唐纳的后来
走笔行文至此,顺便交代一下本书前文提及的、与江青关系颇为密切的几个人物后来的命运。
幸亏唐纳在“文革”岁月,身居海外,“旗手”鞭长莫及,他才免遭毒手。
虽然由于他跟蓝苹有过那么一段关系,他的名字是人们熟知的,但是他与蓝苹离异之后的经历,他怎样来到海外,他的后来情况如何,却是鲜为人们所知。
抗日战争胜利后,他回到了上海。
前《文汇报》总编辑徐铸成,在一九八一年出版的《报海旧闻》中,这样提及唐纳:
“……正好这时(指一九四五年——引者注),英国大使寇尔从重庆来到上海。原在《大公报》编过副刊的马季良(唐纳)兄,那时在英国新闻处工作,我们找他商量,他对我们的打算,极表赞成。于是,我们写好了一份‘请帖’请他代为递交寇尔。”
此后唐纳竟受徐铸成之邀,在上海出任《文汇报》副总编。
一九四九年,唐纳来到香港,担任香港《文汇报》副总编。
一九四八年二月初,唐纳从香港给上海的郑君里寄来一封用泪水写成的信:
君里兄:
迟复为歉。
我想等我决定了自己的归宿再告诉你。昨日我向总主笔提交了辞呈。我预备先赴美国,在华侨主办的《纽约日报》工作,过了一年半载,再赴法和安那(引者注:即陈润琼女士)定居。
大陆眼看就要解放,实现了我们的愿望,《文汇报》的同人都是“青春结伴好还乡”,唯有我是不可以回上海了。抗战时,阿革曾秘密到重庆治牙,还打过电话约我在“凯歌归”酒家见面,我断然拒绝了。在我这个方面,已经一了百了……前天我卜了一卦,算命先生说我“鸳梦重温,凶多吉少”,我信他,我现在很认命,没有一个人比我更爱过阿苹,我曾经为她的出走几乎自杀;也没有一个人比我更了解她,她心狠,她什么都下得了手。
别了祖国,别了上海,别了青春,别了朋友……
问君能有几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
愚弟 季良顿首
香港?荷李活道
不久,唐纳去了美国。在《纽约日报》社,在联合国的一家中文印刷厂工作。
一九五一年他来到巴黎,定居那里。
他的挚友笑着告诉我,唐纳为什么会离沪前往海外?原来,这是与他对妻子陈润琼的一片痴情有关……
一九三九年,当唐纳担任《大公报》记者时,在武汉认识陈珊,产生感情。结婚后,有过一个男孩。翌年,由于陈璐另嫁一位盐商,他便与陈璐离异了。
此后,他一直独身,忙于写作。
一九四七年八月,美国总统特使魏德迈在上海举行记者招待会,《自由论坛报》一位女记者操流利英语,谈吐非凡,举止端庄,才貌双全,顿时引起唐纳的爱慕,居然一见钟情。这位女记者,乃国民党政府前驻法大使陈录的三女儿陈润琼,福州人,不仅英语娴熟,而且法语纯正。
唐纳有意,陈润琼却并未首肯。
陈女士去香港工作,唐纳亦调往香港任职。
陈女士到美国在联合国工作,唐纳亦随往美国。
陈女士发觉,唐纳为人善良,富有才华,富有人情味。据云,唐纳每天给陈女士献上一束花,送上一封用蝇头小楷端端正正写成的情书。
陈女士终于为他的痴情所感动。一九五一年,他们在巴黎举行婚礼。迄今三十五年了,夫妻白头,恩爱如初。唐纳终于有了幸福的家庭。
在巴黎,这两位记者弃文从商,开起饭店来了。从最初的“明明饭店”,后来的“京华饭店”,到后来的“天桥饭店”,生意日益兴隆。
陈女士为人能干,善于经营,成为唐纳的贤内助。自一九七九年起,唐纳退休,饭店交给陈女士经营。
唐纳与陈女士婚后,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