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申克的救赎-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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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一点关系也没有,那是一块火山岩玻璃。
你会说,这还真是愚蠢的行为。像巴克斯登这样的乡下地方,会有多少牧草地?五十?一百?说不定比这还要多。即使我真的找到了,也不见得认得出来,因为我可能没有看到那块黑色的火山岩玻璃,或更可能的情况是,安迪把那块玻璃放进口袋里带走了。
所以我同意你的话,我这些举动还真是愚蠢行为,毫无疑问。更何况对一个假释犯来说,这趟旅行无疑是一大冒险,因为不少牧草地上都竖着“不许践踏”的牌子。你要是误踏进去一步,很可能吃不了兜着走。我真傻,但是花了二十七年的光阴在混凝土墙中敲敲打打,也同样傻。不过既然我现在不再是监狱里那个什么都弄得到手的万事通,只是个跑腿打杂的人,有件事情做做,让我暂时忘掉出狱后的新生活也好,而我的嗜好就是寻找安迪藏钥匙的石头。
所以,我经常搭便车来到巴克斯登,走在路上,听着鸟叫,看着潺潺流水,查看融雪后露出的空瓶子——全都是无法退瓶、没用的瓶子。我不得不遗憾地说,比起我入狱之前,现在的世界似乎变得挥霍无度——然后继续寻找那片牧草地。
路旁有不少牧场,大多数都立刻可以从名单中删除。有的没有石墙,有的有石墙,方向却不对。无论如何,我还是在那些牧草地上走走,在乡下走走很舒服,在这些时候,我才感受到真正的自由和宁静。有一次,有条老狗一直跟着我,还有一次,我看到了一头鹿。
然后到了四月二十三日,即使我再活个五十八年,都永远忘不了这一天。那是个宜人的星期六下午,我走着走着,在桥上垂钓的男孩告诉我,这条路叫老史密斯路。这时已近中午了,我打开带来的午餐袋子,坐在路旁一块大石头上吃起来。吃完后,小心把垃圾清理干净,这是爸爸在我和那个男孩差不多年纪的时候教我的规矩。
走到大约两点钟左右,在我左边出现一大片草地,草地尽头有一堵墙,一直往西北方延伸而去,我踩在潮湿的草地上,走向那堵墙。一只松鼠从橡树上唠唠叨叨地斥责我。
距离墙端还有四分之一的路时,我看见那块大石头了。一点也不错,乌黑的玻璃,光亮得像缎子一样,是不该出现在缅因州牧草地的石头,我呆呆地看了很久,有种想哭的感觉。松鼠跟在我后面,依然唠唠叨叨。我的心则怦怦跳个不停。
等我情绪稍稍平复后,我走向那块石头,蹲在它旁边,用手摸摸它,它是真的。我拿起石头,不是因为我认为里面还会藏着任何东西,事实上我很可能就这么走开了,没有发现石头下的任何东西。我当然也不打算把石头拿走,因为我不认为我有权利拿走石头,我觉得把这块石头从牧草地上拿走,不啻犯了最糟糕的盗窃罪。不,我只不过把石头拿起来,好好摸摸它,感觉一下它的质地,证明这块玻璃石头的确存在。
我看着石头下的东西许久、许久,我的眼睛早就看到了,但是我的脑子得花一点时间,才能真正意识到是怎么回事。下面赫然放着一个信封,信封很小心地包在透明的塑胶袋中,以避免弄湿。上面写着我的名字,是安迪整齐的字迹。
我拿起信封,把石头放回安迪和他已过世的朋友原先放置的地方。
亲爱的雷德:
如果你看到这封信的话,那表示你也出来了。不管你是怎么出来的,总之你出来了。如果你已经找到这里,你或许愿意往前再多走一点路,我想你一定还记得那个小镇的名字吧?我需要一个好帮手,帮我把业务推上轨道。
为我喝一杯,同时好好考虑一下。我会一直留意你的情况。记住,“希望”是个好东西,也许是世间最好的东西,好东西永远不会消逝的。我希望这封信会找到你,而且找到你的时候,你过得很好。
你的朋友
彼得·斯蒂芬
我没有当场打开这封信。一阵恐惧袭来,我只希望在别人看到我之前尽快离开那里。
回到自己房间以后,我才打开信来读,楼梯口飘来阵阵老人煮晚餐的香味——不外乎是些粉面类的食物,美国每个低收入的老人家晚上几乎都吃这些东西。
看完信后,我抱头痛哭起来,信封里还附了二十张新的五十元钞票。
我现在身在布鲁斯特旅馆,再度成了逃犯——违反假释条例是我的罪名。但是我猜,大概没有警察会大费周章地设置路障,来逮捕这样一个犯人吧——我在想,我现在该怎么办?
我手上有这份稿子,还有一个行李袋,大小和医生的医药包差不多大,所有的财产都在里面。我有十九张五十元钞票、四张十元钞票、一张五元钞票和三张一元钞票,还有一些零钱。我拿一张五十元钞票去买了这本笔记本和一包烟。
我还在想,我该怎么办?
但毫无疑问,只有两条路可走。使劲活下去,或使劲找死。
首先,我要把这份手稿放回行李袋。然后我要把袋子扣上,拿起外套走下楼去,结账离开这家廉价旅馆。然后,我要走进一家酒吧,把一张五元钞票放在酒保面前,要他给我来两杯威士忌,一杯给我自己,一杯给安迪。这将是我从一九三八年入狱以来,第一次以自由人的身份喝酒。喝完后,我会给酒保一元小费,好好谢谢他。离开酒吧后,我便走向灰狗巴士站,买一张经由纽约到艾尔帕索的车票。到了艾尔帕索之后,再买一张车票到麦克纳里。等我到了麦克纳里后,我猜我会想想办法,看看像我这样的老骗子能否找机会跨过边境,进入墨西哥。
我当然记得那个小镇的名字,齐华坦尼荷,这名字太美了,令人忘不了。
我发现自己兴奋莫名,颤抖的手几乎握不住笔。我想惟有自由人才能感受到这种兴奋,一个自由人步上漫长的旅程,奔向不确定的未来。
我希望安迪在那儿。
我希望我能成功跨越美墨边界。
我希望能见到我的朋友,和他握握手。
我希望太平洋就和我梦中所见的一样蔚蓝。
我希望……
后记
我在纽约待了两三天,我们绕着这个主题谈了三四次,最后的结果是在公园大道与第46街的交叉口决定的。比尔跟我正站在那里等着红灯转绿灯,注视着出租车驶进隧道中,然后比尔说道:“我想先出《二次降临》好了。”
正好,我自己也比较喜欢这本——可是他的口气有点奇怪,好像不太情愿,于是我抬起头来问他是怎么一回事。“没什么,不过如果前一本书是写一个能以心灵力量移动物体的女孩,接着又出这本关于吸血鬼的书,你可能会被定型。”他说道。
“定型?”我问道,真的是一头雾水,我实在看不出吸血鬼与能隔空移物的超能力之间有什么相同的地方。“什么型呀?”
“专写恐怖小说的作家。”他说道,口气更勉强了。
“喔!”我说道,大大松了一口气,“就这样啊!”
“再过几年看看,”他说道,“到时候,看你还说不说‘就这样啊!’”
“比尔,”我说,心中颇觉有趣,“在美国,没有人能专靠写恐怖小说谋生。洛夫克莱夫特洛夫克莱夫特(H。P。Lovecraft,1890—1937),恐怖与奇幻小说作家,斯蒂芬·金称他为”二十世纪最伟大的古典恐怖小说作家“。长期饿肚子,布洛奇布洛奇(RobertBloch),著名作品为《惊魂记》(Psycho)。后来根本放弃而改写悬疑小说和不知算什么类型的戏谑之作。你看吧,电影《大法师》掀起的热潮只是昙花一现。”
转绿灯了,比尔轻拍我的肩膀说道:“你会非常成功,但我觉得你还是不明白。”
他比我更清楚真实状况,后来事实证明,在美国还真能靠写恐怖小说赚钱。《二次降临》后来改成《午夜行尸》这个书名,出版后销售奇佳。当时我跟家人已迁往科罗拉多州,着手写一本新的小说,内容是关于一间闹鬼的旅馆。有一次在赴纽约时,我和比尔在一家名为“嘉士伯”的酒吧里聊到半夜(一头淡灰色的大雄猫显然把点唱机据为己有,你得把它抱起来,才能看见有哪些歌可点),并将小说的情节说给他听,听到最后,他把手肘撑在桌上,头埋在手中,活像他得了严重的偏头痛。
“你不喜欢这个故事?”我问。
“我很喜欢。”他言不由衷地说道。
“那么有什么不对吗?”
“先是一个有超能力的女孩,再来是吸血鬼,现在又是闹鬼的旅馆跟能通灵的小男孩,你会被定型的。”
这一回我比较认真地思考了一下,我想到许多恐怖小说作家,例如洛夫克莱夫特、克拉克·A·史密斯、弗兰克·贝尔克纳普·朗恩、弗里兹·雷伯、罗伯·布洛奇、理查德·麦西森、秀兰·杰克森(是的,即使她都被归为恐怖小说作家)等,多年来他们都让我得到不少乐趣。于是在嘉士伯酒吧里,看着猫睡在自动点唱机上,而坐在我身旁的编辑把头埋在手中,我明白,我的情况也可能更糟。例如,我可能成为像约瑟夫·海勒那样的“重要”作家,每七年左右才出版一部小说;或变成像约翰·加德纳这类作家,作品较艰涩,不那么大众化,读者全是些优秀学者,他们吃健康食品、开着旧绅宝汽车(车子后面的保险杆还贴着“支持金恩·麦卡锡担任总统”的褪色贴纸)。
“没有关系,比尔,”我说,“如果读者喜欢,我就继续写恐怖小说好了,这样也不错。”
我们再也没有讨论过这个问题;比尔仍然做他的编辑,我则继续写我的恐怖小说,我们两人都不需要看心理医生。这是一笔好交易。
于是我被定了型,但我并不是很在意——毕竟大多时候,我写的确实是恐怖小说。不过我写的只是恐怖故事吗?如果你读了前面的故事,就会知道并非如此……不过每个故事里都包含了一些恐怖的元素,不仅仅是《呼—吸—呼—吸》而已——《尸体》中吸血虫那档子事就颇吓人的,《纳粹高徒》里的梦中意象也同样可怖,天晓得为什么,我的脑子好像迟早都会转回那个方向。
这里的每篇稍长的故事都是我在完成一部长篇小说后写成的——似乎我每完成一项浩大的工作后,瓦斯桶中残留的燃料都刚好足够我写一篇中篇小说。最早完成的《尸体》写于《午夜行尸》之后,《纳粹高徒》则是《幽光》完成后,花了两个星期写成(《纳粹高徒》写完后,我精疲力竭,停笔了三个月);《肖申克的救赎》写在《再死一次》就绪之后,《呼—吸—呼—吸》则是四个故事中最慢完成的作品,在《燃烧的凝视》写竣之后动笔。
这些故事以前都不曾出版过,甚至不曾交付出版商评估,为什么呢?因为每个故事都在二万五千字到三万五千字之间——虽不是非常精确,但大致差不多吧。我得告诉你:即使最大胆的作家,碰到二万五千到三万五千字这个数目,也会心惊胆跳。我们很难明确划定某一部作品究竟是小说还是短篇故事,至少不能以字数来界定,不过当一个作家写出近二万字的东西时,他知道这已经接近短篇故事的上限了。同样的,如果他写的故事超过四万字,就比较接近一篇小说。但是,在二万字以下与四万字以上这两块较明确的区域之间是个模糊地带,作家写到这个地方时,才猛然发觉自己来到小说中可怕的三不管地带——“中篇小说”。
从艺术的角度而言,中篇小说并没有什么不对;当然,马戏团里那些畸形怪胎也没什么不对,只是在马戏团以外的世界里,你就难得看到这类人;我的意思是,伟大的中篇小说很多,可是传统上总是只能在类型小说迷的小众市场上销售(这还是客气的说法,比较不客气、但更正确的说法是:几乎乏人问津)。你可以把一部很好的中篇推理小说卖给《艾勒里昆恩推理杂志》、《麦可仙恩推理杂志》,或把中篇科幻小说卖给《惊愕》、《类比》等杂志,甚至《全知》或《科幻小说杂志》。讽刺的是,好的中篇恐怖小说也有市场:前面提过的《科幻小说杂志》是其中一个例子,《阴阳魔界》是另外一个例子,其他还有许多原创恐怖小说的选集,例如由双日书屋出版、葛兰特编辑的“幽影”系列。
但是对于只能用“主流”二字来形容的中篇小说(这个形容词和“类型”一样令人沮丧)……就市场性而言,你的麻烦可大了。你忧愁地看着自己二万五千字到三万五千字的手稿,打开一瓶啤酒,在脑中听到一个很重的外国腔问道:“先生,您好,欢迎搭乘革命航空公司的飞机,旅途愉快吗?应该还不错吧!先生,欢迎加入中篇小说的行列,我猜您会很喜欢这趟旅程!来根便宜雪茄吧!把脚翘起来休息休息,我想您的小说还会放在这里很久、很久……对不对?哈—哈—哈—哈—哈!”
真令人沮丧。
从前,这类故事真的有市场(他哀叹)——例如《星期六晚邮报》和《柯立尔》、《美国水星》等杂志,不管长篇或短篇故事,都是这类刊物的主要内容。如果故事太长而无法在一期内刊登完毕,他们就会采取连载方式,分三期、五期或九期登完。当时还没有人想到“浓缩”或“摘要”小说的可怕方式(《花花公子》和《柯梦波丹》尤其喜欢这种糟糕的做法,你现在可以在二十分钟内读完整本小说),杂志会提供充分的篇幅来刊登小说。我还记得从前我会花一整天在家里等邮差送信,因为最新的《星期六晚邮报》即将出刊,而之前曾经预告本期将刊登雷·布莱德伯利的最新小说,或因为凯伦的连载小说将于本期刊出完结篇。
(那种迫不及待的焦虑心情,让我成为醒目的目标。邮差终于出现了,当他穿着短袖夏季制服、背着邮包、踏着轻快步伐走来,我会在走道尽头等他,身体动来动去,好像急着要上厕所的样子,一颗心简直快跳到胸口。他脸上冷然一笑,递给我一张电费单,其他什么都没有。我的心陡地下沉。最后他于心不忍,终于把《星期六晚邮报》递给我,封面是由洛克威尔所绘、满脸笑容的艾森豪威尔,里面有一篇关于索菲亚·罗兰的报道,还有由派特·尼克松执笔的文章《我说他是个很棒的人》,她说的是谁呢,你猜,当然是她的先生尼克松啦。还有很多故事,有长篇、有短篇,还有凯伦连载小说的完结篇。谢天谢地!)
而且这样的情形还不是偶尔为之,而是每个星期都发生!每当《星期六晚邮报》送来的时候,我猜我简直是整个东岸最快乐的小孩!
现在还有一些杂志会刊登长的小说——《大西洋月刊》和《纽约客》特别同情写出三万字小说的作者所碰到的出版问题,不过这些杂志并不特别欢迎我写的故事,因为我写的东西比较平淡,文学性不太强,有时又太冗长累赘(虽然要我承认这点是非常痛苦的事)。
但就某种程度而言,我猜我的小说之所以如此畅销,还得归功于这些特质(尽管这些特质似乎不太值得赞赏)。我的小说大多是发生在平凡人身上的平凡故事,就好像文学界的麦当劳推出麦香堡和大包薯条一样。我懂得欣赏优雅的散文,但是发现自己很难或根本不可能写出那样的文章(所以我欣赏的作家大都是像西奥多·德莱赛或诺里斯之类的写实作家)。如果把“优雅”这个元素抽离了作家的文笔,他就只剩下一条强壮的腿可以立足,那条腿就是“分量”。结果,我总是努力写出有分量的作品。换句话说,如果你发现你无法像纯种马一样奔驰,还是可以拚命发挥脑力(阳台上传来一个声音:“你说什么脑子?”哈!哈!很幽默,走开吧,你!)。
结果就是,当谈到你刚刚阅读的这几个短篇故事时,我发现自己的处境令人困惑。人们说我的小说受欢迎的程度,已经到了即使我想拿送洗衣物单去出版都成(在批评家口中,过去八年来,我写的东西不过就是又臭又长的洗衣单),但是我却无法出版这几篇故事,因为这些故事的长度说长不长,说短又不短,如果你明白我的意思。
“我明白了,先生!脱掉鞋子!喝点廉价的朗姆酒!等会平庸革命钢铁乐团就要为我们演奏几首千里达歌曲。我想你会喜欢的。还有很多时间,先生。时间还有很多,因为我想你的小说会——”
——放在这里很长一段时间,对呀、对呀,太棒了,你何不找个地方去推翻哪个帝国主义的傀儡民主政权?
我最后决定看看我的精装版小说出版商——维京出版社与平装版小说商——新美国图书馆出版社,对这几个故事有没有兴趣,故事分别是关于一个很特别的越狱犯、一个老人和一个男孩被困在一种相互寄生的关系中、四个乡下小孩的发现之旅,以及年轻女人决定不管发生什么事都要生下小孩的恐怖故事(或许故事其实是关于那个不是俱乐部的俱乐部),结果出版商说他们愿意出版。这就是我如何让这四篇很长的故事挣脱中篇小说的奇怪处境的经过。
我希望你们喜欢这些故事。
喔,关于定型这件事,我还有另外一件事要提一提。
大约一年前,有一天我告诉我的编辑——不是比尔,而是新编辑,一个名叫阿伦·威廉斯的好人,精明、机智而能干,但经常在新泽西的某个地方担任陪审员。
“爱死你的《狂犬库丘》了。”阿伦说。(当时编辑部正在准备那本小说的出版作业,内容是关于一只长毛狗的真实故事,刚刚才写完。)“有没有想到下一本要写什么?”
似曾相识的感觉出现了,以前我就有过这样的谈话。
“嗯,有了,”我说道,“我已经有一些概念——”
“说说看。”
“你觉得出版一本四个中篇小说的合辑如何?大部分都是普通故事,你觉得如何?”
“中篇小说?”阿伦说道;他是个大好人,但从他的声音听来,那天的好心情好像突然打了折扣,仿佛他刚赢来两张革命航空的机票,要去某个奇怪的小小香蕉共和国。“你的意思是长篇故事?”
“是的,一点也不错,”我说道,“我们就称这本书为《不同的季节》本书英文原名为Different Seasons,即”不同的季节“,台湾译本译为《四季奇谭》。什么的,这样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