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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章

重生之异界入世修行-第1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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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汤前,他问孟婆,为何天下诸般,最后这汤独要人忘情。孟婆笑而不语,只是要他快喝,他呆呆的看着汤,说:“人都要忘情,我偏不忘,轮回后,我要去找我的妻子。”男人的妻子得知他的死讯后,悲痛绝伦,几度寻死都被男子的家人救了下来,最后女子答应不再轻生,但是要终生守寡。男子的家人一来看她性格刚烈,怕旧事重提,又要徒惹她伤心,二来念她有心,便暂时答应了她,等她情绪稳定后再劝她改嫁不迟。就这样,女人便在男子家继续住了下来,靠缝补为生。又说这男子轮回后,还真重新生在他和女子一起生活的小镇里,光阴飞逝。不知不觉二十年过去了,一天他出门经过女子守寡的门前,感觉到心里怪怪的。便停下来看了一眼,这一看不要紧,刚好被女子迎面看见。轮回后,这男子的相貌气质均已完全变了,可是女子一看见他,眼泪就哗哗的流了下来,她走到男子面前。说了一句:“你来找我了。”便昏倒在地。男子一看一个素不相识的老女人倒在自己面前,赶忙吓的逃离了那个地方。后来这个女的重病不起。到死前翻来覆去的说什么,但是声音太小,没有人听清楚过,所以也没有在意。这女子最后滴下两行血泪,一命呜呼了。女子来到地府,看见孟婆,突然很轻的问她:“老婆婆,以前是不是有个男子在这里告诉你,他不会忘记我,一定会回来找我?”孟婆点点头。女子心疼非常,哽咽道:“那为何他回来却不肯认我,哪怕他跟我说句话。在我临死前来看看我也好呀。”孟婆拍拍她的肩膀,说:“你们很相爱,我很欣赏你们的勇气。这样吧,二十年后答案来临那一刻,我答应让你看看,只是这之前你无法转世,要在这里受苦二十年,你愿意吗?”女子说:“我愿意。不看见那个答案,我放不下对他的爱。即使投胎转世,也要心痛一世。”这女子于是被孟婆安排给彼岸花锄草,其实本无草可锄,但是女子的眼里满岸是草,锄了又生,永远锄不完,就这么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二十年后,孟婆把她带到轮回门前,说:“你站在这儿看着,但不要说话,你等了二十年的人,要来了。”女子激动的站都站不住了,好不容易平复下情绪,紧张的站在那里等着她爱的人出现。终于他走过来了,原来他得了病,没有治好,四十出头,又死了。他走到她和孟婆面前,孟婆把忘情水递给他,他拿起就要喝,女子急了,说:“你忘了你说的话吗?”男子看了她一眼,把手中碗里的水一饮而尽,接着走进了轮回门。孟婆看着失魂落魄的女子,说,爱情是什么?不过一碗水罢了,你也喝了吧,能不能忘掉不是你说了算的,有今生,没来世,纵然你记得,他若忘了,跟真的忘记又有什么不同?

    佛曰:梵语波罗蜜此云到彼岸解义离生灭著境生灭起如水有波浪即名为此岸离境无生灭如水常流通即名为彼岸彼岸无生无死无苦无悲无欲无求是个忘记一切的极乐世界而有种花超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生于弱水彼岸炫灿绯红那是彼岸花彼岸花开花开彼岸花开无叶叶生无花想念相惜却不得相见独自彼岸路。

    花,开一千年,落一千年,花叶永不相见。情不为因果,缘注定生死。”佛曰:梵语波罗蜜此云到彼岸解义离生灭著境生灭起如水有波浪即名为此岸离境无生灭如水常流通即名为彼岸有生有死的境界谓之此岸超脱生死的境界谓之彼岸是涅盘的彼岸佛说彼岸无生无死无若无悲无欲无求是个忘记一切悲苦的极乐世界而有种花超出三界之外不在五行之中生于弱水彼岸无茎无叶绚灿绯红佛说那是彼岸花彼岸花开花开彼岸时,只一团火红;花开无叶,叶生无花;相念相惜却不得相见,独自彼岸路。彼岸花,永远在彼岸悠然绽放;此岸心,唯有在此岸兀自彷徨;多少烟花事,尽付风雨间,多少尘间梦。尽随水东转,看见的熄灭了,消失的记住了,开到荼靡,花逝了……留下的记忆不过是一地花瓣……风吹走了,就没有了……那一夜梦中相会。你是白色无根莲,我是红色彼岸花。你苍白如雪,我妖红似血。你落落于天山镜池水沄沄,我寞寞在幽冥黄泉路漫漫。那一刻,爱上你。命里劫数,无路可逃,无所可逃……我会一直等。三千日斗转星移。你终于老去,我依旧沦陷。你来到渡口,前方暗河黑水潺湲,投以我浅浅一笑。孟婆汤碗已空,你踏上奈何桥。心静如水,心沉如石。我合上乱花枝,心痛破碎,心死无望。我脉脉花香的缠绵,抵不过苦涩寡汤的忘却。我还活着…没有灵魂只有**,却坚持爱你。那一刻爱上你命里劫数无路可逃无所可逃我会一直等三千日斗转星移你终老去我依旧沦陷……

    彼岸花的传说主要是在亚洲流传,特别是在亚洲的一些主要国家,如中国、朝鲜、日本。传说的故事内容基本相同,每个国家对于彼岸花的花语理解却不相同:在中国,彼岸花代表着吉祥的意思,彼岸花的花语是“优美纯洁”代表美丽、动人;都说彼岸花开开彼岸,在朝鲜,彼岸花就代表着相思,彼岸花的花语是“相互思念”。又有“分离、伤心、不吉祥、死亡之美”的意思;在日本,彼岸花代表着分离、死亡,因此在日本彼岸花的花语是“悲伤回忆”。(未完待续)

第二百六十四章 大赦() 
ps:大赦是赦免的一种,它是指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于某一时期内的不特定犯罪分子免予追诉或免除其刑罚执行的制度。大赦的适用范围较为广泛,凡在某一时期内犯一定之罪的所有罪犯,都可适用,而不以特定的人为限。大赦的赦免效力也较特赦大,它不仅免除刑罚的执行,而且使犯罪也归于消灭,即不但能赦其刑,还赦其罪。经过大赦之人,其刑事责任完全归于消灭。尚未追诉的,不再追诉;已经追诉的,撤销追诉;已受罪、刑宣告的,宣告归于无效。因此,凡蒙大赦之人,被赦免之罪不能作为刑事前科和累犯的理由。

    为了进一步的争取民心;武灵帝国的国会通过了内阁提出的大赦和唯才是举的决定。

    一、大赦

    大赦是赦免的一种,它是指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于某一时期内的不特定犯罪分子免予追诉或免除其刑罚执行的制度。大赦的适用范围较为广泛,凡在某一时期内犯一定之罪的所有罪犯,都可适用,而不以特定的人为限。大赦的赦免效力也较特赦大,它不仅免除刑罚的执行,而且使犯罪也归于消灭,即不但能赦其刑,还赦其罪。经过大赦之人,其刑事责任完全归于消灭。尚未追诉的,不再追诉;已经追诉的,撤销追诉;已受罪、刑宣告的,宣告归于无效。因此。凡蒙大赦之人,被赦免之罪不能作为刑事前科和累犯的理由。

    中国古代封建帝王以施恩为名,常赦免犯人。如在皇帝登基、更换年号、立皇后、立太子、皇帝打了大胜仗等情况下。常颁布赦令。天下大乱或者自然灾害,也会大赦,因为自然灾害的时候,民不聊生,犯罪现象就会增多,所以皇帝就大赦天下。也有一些情况正好倒过来,大丰收。经济形势很好,然后皇帝一高兴。也宣布大赦,来缓解阶级矛盾,缓解社会矛盾。

    通俗一点讲,就是将大赦令中提到的天下所有的罪犯。赦免他们全部的罪行,给他们重新做人的机会。因此说古代大赦还有一种说法,叫做与民更始。

    大赦这种政治制度是从汉朝开始的,从此,历朝历代都将这种制度延续下来。大赦的理由十分广泛:有关于皇帝的私生活的,比如皇帝生了一个儿子或者女儿、册封了皇后或册立了太子、新皇帝登基等等;还有是关于朝政的,比如朝廷打了胜仗、大丰收、人口连年增长等;反过来有时也同样大赦,比如天灾、皇帝驾崩、打了败仗等等。因此在古代的中国,大赦的频率相当的高。

    从汉朝到隋唐。大赦的频率在逐步的增加,到了唐宋时期达到了顶峰。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在唐宋时期。平均十八个月,皇帝就会发布一次大赦令。在法治社会的今天,徒刑的年限一般都比较长,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还有无期徒刑。可是在封建社会的唐朝。徒刑最高期限只有三年,的确有一定的道理。在大赦的频率高达1。五十七年一次的情况下。刑期未满就被赦免放出的事情并不少见,所以定更高的年限也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

    在唐宋之后,大赦的频率就开始逐步递减。元朝的时候大概平均两到三年一次。到了明朝,降为平均五年一次,最后清朝的时候大约平均十四年才会有一次大赦,并且将全部赦免罪行改为减刑一等。

    1、无法赦免的十类“恶棍”

    大赦,并不等于将所有罪犯都赦免。在我国古代的封建刑法制度中有“十恶”之名,它是在西汉的“大逆不道不敬”罪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后随着制度的发展,“十恶”之罪名遂逐步形成,后在隋朝正式出现。

    这十恶分别为: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自隋代在《开皇律》中首次确立“十恶”之罪以后,历代封建法典皆将之作为不赦之重罪,因此,民间遂有“十恶不赦”之说。除此“十恶”不赦以外,通观大赦历史,历代帝王罕有赦免贪官污吏。

    唐王朝是中国历史上下诏大赦最频繁的朝代之一。唐太宗时,国力强盛,四夷臣服,在这种大好形势下,唐太宗下诏大赦天下,规定不论罪恶轻重,包括死罪在内,都予赦免。但赦令中却特别申明:官吏枉法受财者不在赦免之列。贞观九年,雨水成灾,西戎扰境,太上皇(高祖李渊)死,唐太宗认为是德泽未遍所致,于是再次下诏大赦,但仍然强调不赦赃官。紧接着的历代唐朝皇帝在大赦之时,无一不强调官吏犯赃不予赦免的规定。

    宋王朝亦规定官吏贪赃枉法为不赦之罪。宋太祖赵匡胤在位期间,曾两次下诏大赦天下,但都规定:“官吏受赃者不赦。”不仅如此,还将赃官定为与“十恶杀人者”同罪。

    2、与特赦的区别

    大赦赦免罪、刑;特赦仅赦免特定人的刑。

    大赦可以免除刑罚的执行,也可以免除刑事追诉;特赦只可免除刑罚的执行,不可免除刑事追诉。

    大赦可使犯罪人的罪行在法律上归于消灭;特赦只能消灭其刑,不能消灭其罪。

    大赦令中要指明所赦免之罪的种类和范围,凡属于受赦免之罪的罪犯都要赦免,不用指明被赦的具体人;特赦令则要指明被赦人名单。

    二、唯才是举

    三国时期,曹操讲求“唯才是举”,哪怕“负污辱之名,见笑之行,或不仁不孝而有治国用兵之术”的人才,“其各举所知,勿有所遗”的网罗,即使在当今社会里,有如此识见和气度的领导,也不多见。当时,在许都,可以设想,是一个多么人才济济的兴旺局面。就以文学来说,我们所讲的建安时期文学的繁荣景象,大部分作家都在曹氏父子周围。至于那些政治上、军事上的谋士,则更是曹营中的骨干力量。

    1、官渡之战

    官渡之战,是决定曹操能不能立足于天下的最大考验,不消灭这个无论在军事上政治上的劲敌,曹操一天不得安生,连觉都睡不踏实的。而且,袁绍手下的谋士,像许攸、沮授、审配、郭图,也都是一流的“智囊”。因此,曹、袁之战,也是一场谋士之战,结果,由于袁绍“多疑而寡决”,手下谋士又分帮结派,纷争倾轧,可以打赢的仗,也打输了。而曹操之胜,应该说,很大程度获益于他的这些谋士的高明对策。

    官渡之战,久攻不下的时候,曹操也动摇过的,因为几无隔宿之粮,干脆不如撤兵算了。他同荀彧商量,这位谋士给曹操写了封信,信内建议:“公今画地而守,扼其喉而使不能进,情见势竭,必将有变。此用奇之时,断不可失。”以弱战强,正如狡兔和鸷鹰搏斗,只有一口气不停地拖着叼住它的鹰向前奔走,愈到最后时刻,愈不能泄劲,坚持到底,才是胜利。哪怕稍一迟疑,全盘皆输,必然会成为鸷鹰的一顿美餐了。官渡大捷以后,他给皇帝上表,给荀彧请功。

    曹操在这份《请增封荀彧表》中说道:“昔袁绍作逆,连兵官渡。时众寡粮单,图欲还许,尚书令荀彧,深建宜住之便,远恢进讨之略,起发臣心,革易愚虑,坚营固守,徼其军实;遂摧扑大寇,济危以安。”他还设想,“向使臣退军官渡,绍必鼓行而前,敌人怀利以自百,臣众怯沮以丧气,有必败之形,无一捷之势。”所以,曹操承认荀彧的谋略,“以亡为存,以祸为福,谋殊功异,臣所不及”。即使在今天,能找到这样敢于襟怀坦白,承认自己“不及”部下的人,怕也不多的。

    2、用人“不念旧恶”

    历史上曹操是“唯才是举”的典范,曹操用人“不念旧恶”,比如张绣;“各尽其才”比如任峻;善于在实践中选拔人才,比如郭嘉;此外,能用度外人,比如刘备。从这些方面我们可以看到,曹操思贤若渴,为了实现自己的霸业,不拘一格,广揽人才,知人善任,能用度外之人。

    三、治平尚德行有事赏功能

    魏汉末社会中的世家大族,魏晋时称为士族,影响很大,名士多出于这个阶层,或者在政治上站在这个阶层一边。曹操由于其宦官家族的身世,一般说来不为名士所尊重,不具备战胜出身于世家大族的割据者的政治优势。操杀戮讥议自己的名士边让,引起兖州士大夫的激烈反抗,其势力几乎覆没。东汉世家大族的代表人物袁绍,实力和影响远胜操,在讨曹檄文中曾辱骂操是“赘阉遗丑”。官渡之战时,操的文武官员多与袁绍通谋。操不得不度外用人,发布“唯才是举”的教令,拔用那些不齿于名教但有治国用兵之术的人。但操选官的真正准则并不是“唯才是举”,而是“治平尚德行,有事赏功能”。操不但不曾笼统地否定世家大族素所强调的德行标准,而且很重视对名士的争取。在其帷幄中有许多名士。官渡战前,徐州混乱,他曾派出名士陈群、何夔等人出宰诸县,以图稳定局势。操得邺城后,立即辟用绍原来辖区内的名士;破荆州,也尽力搜罗本地的和北方逃来的士人。操越到晚年,越是以慎德为念。(未完待续)

第二百六十五章 选官制度的改革() 
ps:一、选官制度

    选官制度是保证封建制度的重要举措,历代统治者对此极为关注,选拔标准有家世、财产逐渐发展到才学,形式日益严密,选拔标准逐步趋向公平、客观。

    一、选官制度

    选官制度是保证封建制度的重要举措,历代统治者对此极为关注,选拔标准有家世、财产逐渐发展到才学,形式日益严密,选拔标准逐步趋向公平、客观。

    古代选官制度的变化

    1、夏、商、周时代

    世卿世禄制

    “世卿世禄制”,盛行于夏、商、周时代。原始社会末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的禅让制破坏后,出现了“大人世及以为礼”的世袭制。世袭制的特点是王权与族权统一。它通过家族血缘关系来确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命,依血缘亲疏定等级尊卑和官爵高下。担任官员的大小贵族必须经国学教育,学习相关礼仪知识方可上任。即“三代以上出于学”。凡定爵位与官职者都世代享有采邑和封地。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它是历史的进步,其根源在于生产力的发展。

    2、秦国

    按军功授爵

    秦国:按军功授爵,打破了奴隶主贵族世袭爵位的制度,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势力的增强。

    3、两汉

    两汉:汉朝建立了一整套选举人才的选官制度。有察举制和征辟制。

    选官制度

    ﹙1﹚察举

    察举即选举,是一种由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径;察举制。初期以“乡举里选”为依据,注重乡里舆论对某位士人德才评判的权威性,在选官制度日趋腐朽的情况下,出现了一批世代为官、把持中央或地方政权的豪门大族,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并发展起来。后期,宦官把持用人大权,选官制度更加腐朽。出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的腐朽局面。另外,西汉皇帝还征召才能之士,令官吏陪同入京,授予官职。

    ﹙2﹚征辟

    征辟是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聘与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皇帝征聘是采取特征与聘召的方式,选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学兼优的人士,或备顾问,或委任政事。征聘之方,由来已久,如秦孝公公开下令求贤即属征聘性质。秦始皇时叔孙通以文学征,王次仲以变仓颉旧文为隶书征,亦皆属征召性质。到了汉代,汉高帝十一年(公元前196年)求贤诏。也是继承了这一方式。以后自西汉武帝以至东汉,相沿成例。对于德高望重的老年学者,且特予优待。如武帝即位之初。即“使使者束帛加璧,安车以蒲裹轮,驾驷迎申公”,可谓开了汉代安车蒲轮以迎贤士的先例。皇帝征聘,为汉代最尊荣的仕途,被征者来去自由。朝廷虽可督促,如坚不应命。亦不能强制;且于既征之后,地位也不同于一般臣僚,大都待以宾礼。

    辟除是高级官员任用属吏的一种制度。汉代辟除官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三公府辟除,试用之后,由公府高第或由公卿荐举与察举,可出补朝廷官或外长州郡,故公府掾属官位虽低,却易于显达。一种是州郡辟除,由州郡佐吏,因资历、功劳,或试用之后,以有才能被荐举或被察举,亦可升任朝廷官吏或任地方长吏。

    4、魏晋南北朝时期

    实行九品中正制

    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九品中正制,注重门第出身。

    中正官的设置,既保留了汉代乡闾评议的传统,又改变了汉末名士请议左右乡议和地方大族操纵选举的局面,把品评与选官的权力收归中央。这对杜绝朋党,破除门阀起了一定的作用。特别在实行初期,对加强曹魏政权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起初,这一制度是致力于解决朝廷选官和乡里清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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