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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5章

重生之异界入世修行-第12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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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起和商鞅等改革派,把诚信置入改革措施中,在倡导践行变法的过程中非常注重诚信的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讲,他是靠诚信为变法打基础,他懂得用诚信赢得民心,从诚信入手树立改革者的形象。吴起靠诚实守信受到老百姓的拥护,维护了自己的道德形象。《吕氏春秋。慎小》记载:“吴起治西河,欲谕其信于民,夜日置表与南门之外,令于邑中曰:‘明日有人偾南门之外表者,仕长大夫。’明日日晏矣,莫有偾表者。民相谓曰:‘此必不信。’有一人曰:‘试往偾表,不得赏而已,何伤?’往偾表,来谒吴起。吴起自见而出,仕之长大夫。夜日又复立表,又令如邑中如前。邑入守门争表,表加植不得所赏,自是之后,民信吴起之赏罚。”司马迁的《史记。商君列传》有描述:“孝公……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令既具,未市,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作为法家集大成者的韩非吸取了商鞅等前期法家的诚信观念,崇尚信,宣扬信,首先,他为功利而信。《韩非子。难一》有记载:“晋文公将与楚人战,召舅犯问之曰:‘吾将与楚人战,彼众我寡,为之奈何?’舅犯曰:‘臣闻之:繁礼君子,不厌忠信;战阵之间,不厌诈伪。君其诈之而已矣。’文公辞舅犯,因召雍季而问之曰:‘我将与楚人战,彼众我寡,为之奈何?’雍季对曰:‘焚林而田,偷取多兽,后不必无兽;以诈谕民,偷取一时,后必无复。’文公曰:‘善!’辞雍季。以舅犯之谋与楚人战以败之。归而行爵,先雍季而后舅犯。群臣曰:‘城濮之事,舅犯谋也。夫用其言而后其身,可乎?’文公曰:‘此非君所知也。夫舅犯言,一时之权也;雍季言,万世之利也。’仲尼闻之,曰:‘文公之霸也,宜哉!既知一时之权,又知万世之利也。’”第二,韩非不吝美言,颂扬诚信美德。《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中高调赞美了晋文公以诚信将卫国的事情。“晋文公攻原,裹十日粮,遂与大夫期十日,至原十日而原攻不下,击金而退,罢兵而去,士有从原中出者曰:‘原三日即下矣。’群臣左右谏曰:‘原之食竭力尽矣,君故待之。’公曰:吾与士期十日,不去,是亡吾信也。得原失信,吾不为也。’遂罢兵而去。原人闻曰:‘有君如彼其信也,可无归乎?’乃降公。孔子闻而记之曰:‘攻原得卫者信也。’”(未完待续)

第二百九十七章 法墨结合﹙四﹚() 
ps:﹙1﹚明确物的所有权

    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浅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2、义利观

    法家先驱人物管仲在《管子。牧民》中提出:“仓禀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即从物质生活中寻求道德的根源,肯定了“利”对“义”的决定性意义。不仅如此,法家还认为道德观念会随着社会物质生活的变化而变化。韩非在《五蠹》篇中论述到:“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也;妇人不织,禽兽之皮足衣也。不事力而养足,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是以厚赏不行,重罚不用,而民自治。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虽倍赏累罚而不免于乱。”法家坚持人们的道德水平与社会的物质基础有着直接且紧密的联系,当社会的物质财富足以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时,人们就会行仁义、讲道德。而春秋战国时期。中国社会正处于“民众而物寡”、“争于气力”的时期,仁义道德退而居之。商鞅提出“利出于地”、“名出于战”,韩非也明确提出“务力而不务德”。否则国家将面临贫穷落后甚至是亡国的危机。法家认为儒家所谓的“爱人之心”实际上是“伤民”,而儒家那套繁杂的仁义礼节不但于民无益且有害,是暴政的发端。而法家坚持,利乃是人们的行为的唯一动因,这既是社会事实,也是社会应该倡导的原则。这与法家好利、自为的人性论思想一致,并由其沿袭而来。商鞅提在《商君书。开塞》中指出:“吾所谓利者。义之本也。”总之,在法家看来。人性好利,人与人之间也是纯粹的**裸的利益关系,“利”则是人的一切行为和交往的唯一动力。在这种义利观的支配下,法家思想家们也触及到了公和私的话题。法家肯定“利”,但有“公、私”之分,他们主张去私行公。法家所言的“公”是以君主的利益为大;“私”当然是指受君主统治的群众。商鞅在《商君书。修权》断言:“故公私之交,存亡之本也。”因为“公私之分明,则小人不疾贤,而不肖者不妒功。”他的意思是必须“任贤举能”,而不是“任人唯亲”,这样才能达到公正、公平,才不会引起争议和争夺危害君王的统治地位。慎到的《慎子。威德》中所言:“凡立公。所以弃私也。”韩非《韩非子。饰邪》里也指出:“私义行则乱,公义行则治。”意在为了维护“人主之公利”,必须去私利、私欲。

    六、主张

    1、法律的作用

    ﹙1﹚明确物的所有权

    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浅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1﹚鼓励人们立战功

    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好利恶害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因而,法家将“好利恶害”得人性与国家富强结合起来,用赏赐、刑罚诱使、驱使人们“耕”、“战”、“告奸”,凡是生产粮食多的、杀敌有功的、揭发违法犯罪的,都可以得到官爵、田宅,任何人,不论出身如何,只要努力按照国家的法令去做,就可以得到富贵荣华,而国家也就富强起来了。

    ﹙2﹚不法古不循今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3﹚法术势结合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当代学者刘木鱼(刘铎)在《非法非人治》中提到:“法之卫意,在乎君政,政之所为,在乎一道”。

    2、实施办法

    ﹙1﹚法布于众

    法要“布之于众”既然法律是君主治理国家的依据,是人民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那么法律就应当以成文的形式出现,并做到公布于众,并争取做到“家喻户晓”。韩非强调:“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法之所以公布,其目的有二:一是“使万民知所避就”,能以法律自戒,二是为了监督官吏公开断案,防止罪犯法外求情。

    ﹙2﹚依法办事

    要严格依法办事,维护其权威性。法家坚决反对在“法令”之外讲仁爱、道德,韩非子明确指出:“明其法禁,察其谋计。法明,则内无变乱之患;计得,则外无死虏之祸。故存国者,非仁义也。”他认为,“任法而治”要排除一切人为的因素,以免“人存政举,人亡政息”。正所谓“废常上贤则乱,舍法任智则危。故曰:上法而不上贤。”

    ﹙3﹚刑无等级

    法家认为,法一旦颁布生效,就必须“官不私亲,法不遗爱”,君臣要“任法去私”。强调“法”作为规范社会的统一标准,乃“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形象说明了“法”的客观性和稳定性;在运用过程中不因人的主观因素不同而发生变化,对任何人都应当做到一视同仁。所谓“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皆体现了法家公平执法的决心。

    ﹙4﹚保持法律稳定

    “壹法”、“一尊”强调统一法律的内容、立法权,并保持法的稳定性,即:“壹法”、“一尊”。“法莫如一而固”,“一”指的就是“法”的内容,不能“故新相反,前后相悖”,“固”则指保持法的稳定性,“朝令夕改”只会是亡国之道,这也反映了战国末期,法家从“变法”到“定法”的立场之转变,只有“政法独制于主”,才能保证“政不二门”,达到统一立法权之目的。(未完待续)

第二百九十八章 法墨结合﹙五﹚() 
ps:墨家是中国古代主要哲学派别之一,约产生于战国时期,创始人为墨翟。墨家是一个纪律严密的学术团体,其首领称“矩子”,其成员到各国为官必须推行墨家主张,所得俸禄亦须向团体奉献。墨家学派有前后期之分,前期思想主要涉及社会政治、伦理及认识论问题;后期墨家在逻辑学方面有重要贡献。墨家学说主张人与人平等相爱(兼爱),反对侵略战争(非攻),重视文化传承(明鬼),掌握自然规律(天志)。

    墨家

    墨家是中国古代主要哲学派别之一,约产生于战国时期,创始人为墨翟。墨家是一个纪律严密的学术团体,其首领称“矩子”,其成员到各国为官必须推行墨家主张,所得俸禄亦须向团体奉献。墨家学派有前后期之分,前期思想主要涉及社会政治、伦理及认识论问题;后期墨家在逻辑学方面有重要贡献。墨家学说主张人与人平等相爱(兼爱),反对侵略战争(非攻),重视文化传承(明鬼),掌握自然规律(天志)。

    历史背景

    墨家学说书籍墨者多来自社会下层,以“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为教育目的,“孔席不暖,墨突不黔”,尤重艰苦实践,“短褐之衣,藜藿之羹,朝得之,则夕弗得”,“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孟子。尽心上》)。“以裘褐为衣。以跂蹻(草鞋)为服,日夜不休,以自苦为极”。生活清苦。墨者可以“赴汤蹈刃,死不旋踵”,意思是说至死也不后转脚跟后退。墨者中从事谈辩者,称“墨辩”;从事武侠者,称“墨侠”。墨者必须服从钜子的领导,其纪律严明,相传“墨者之法。杀人者死,伤人者刑”(《吕氏春秋。去私》)。例如钜子腹朜的儿子杀了人﹐虽得到秦惠王的宽恕﹐但仍坚持“杀人者死”的“墨者之法”。

    按墨家的规定﹐被派往各国做官的墨者。必须推行墨家的政治主张;行不通时宁可辞职。另外﹐做官的墨者要向团体捐献俸禄﹐做到“有财相分”。当首领的要以身作则。

    墨家是一个有领袖、有学说、有组织的学派,他们有强烈的社会实践精神。墨者们吃苦耐劳、严于律己,把维护公理与道义看作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墨者大多是有知识的劳动者。

    前期墨家在战国初即有很大影响,与杨朱学派并称显学。它的社会伦理思想以兼爱为核心。提倡“兼以易别”,反对儒家所强调的社会等级观念。它提出“兼相爱,交相利”,以尚贤、尚同、节用、节葬作为治国方法。它还反对当时的兼并战争,提出非攻的主张。它主张非命、天志、明鬼,一方面否定天命,同时又承认鬼神的存在。前期墨家在认识论方面提出了以经验为基础的认识方法,主张“闻之见之”、“取实与名”。它提出三表作为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方法(三表:墨子提出的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标准。三表即1“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即以历史记载的古代圣王的历史经验为依据。2“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即以众人的感觉经验为依据。3“废(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即以政治实践的结果是否符合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依据。这是中国哲学史上最早提出的关于真理标准的命题。对后世产生了重要影响)。

    古典墨家学派有前后期之分,前期思想主要涉及社会政治、伦理、认识论问题;后期墨家则在逻辑学方面有重要贡献。古典墨家在墨子在世时期是一个自由的学术团体,墨家学者之间经常相互辩论,甚至有学生公开质疑墨子的某些学说。墨子在世时期,墨家社团的运作类似于现代的政党,其成员到各国为官必须推行墨家主张。而成员出仕所得俸禄后,往往自愿向团体捐献其中一部分。作为社团的公共资金。墨子逝世之后,“墨离为三”,墨家分裂为三篇:

    第一派戴剑行侠,兼爱非攻赞诛。由于前期古典墨家经常参与非攻行动,维护国际和平,所以后期古典墨家这一派继承非攻墨守传统,形成了独特的民间自卫武装“墨家军”,纪律严明,其首领称“矩子”,依据原始的民主制禅让制产生,须行墨家之义。墨家被统治者镇压后,墨家军解体,成员流落民间,成为“墨家游侠”,在汉武帝打击民间游侠势力后,渐渐淡出历史;

    第二派出仕从政,救民水火,这一派希望通过参政的方式来实现墨家的主张,当时秦国发出“求贤令”,墨者入秦者众,秦墨为秦国富强做出了重大贡献,甚至有后世的学者研究认为秦国富强非商鞅之为实乃墨者之功。但自秦国统治者重用法家之后,这一派墨者与暴秦决裂,遭到秦国统治者的镇压;

    第三派,就是“墨辩”,他们继承墨家学术传统,研究科学与自然,发展墨家思想与理论,捍卫墨家思想主张,在认识论,逻辑学,自然科学方面做出了不朽的成绩,但是秦朝焚烧百家书,汉朝罢黜百家之后,这一派墨家学者也消失在历史长河之中。

    墨家思想

    一。平等兼爱的天赋人权思想。

    “人无幼长贵贱,皆天之臣也。”(《墨子。法仪》)。在墨子那里,人生来平等,这是上苍赋予人的一种不可被剥夺的权利。所以墨子批评孔子的“仁”存在亲疏厚薄之别;从而提出“兼爱”,主张无差别的人道主义原则,以解放平民。《墨子。经说上》指出:“仁,爱己者,非为用己也,非若爱马。”——墨子肯定人的尊严、权利、价值,认为人不是手段而是目的。

    墨子珍惜国民的生命权。“天欲其生而恶其死”说的是生命神圣。墨子告诫执政者:“今天下之国,粒食之民,杀一不辜者,必有一不祥。”并且以暴王桀、纣、幽、厉被“天下之庶民属而毁之”作为执政者之警醒。(参见《墨子。天志下》)。

    墨子在《非乐上》中批评当政者无视民众生存权与休息权,他指出民有三患:“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劳者不得息”。

    墨子重视劳动者私有财产权,在他看来不管是物质活动“耕稼树艺”、“纺绩织纴”,还是政治活动“听狱刑政”、“治官府”、“敛关市”,都是劳动,都应该“赖其力者生”,辛勤劳动获取劳动成果。他强烈谴责那种“不与其劳,获其实”的不仁不义之举,认为应该“不赖其力者不生”。

    墨子极力为平民的政治人权呐喊,他的《尚贤上》中要求:“虽在农与工肆之人,有能则举之”。参与政治的权利,是人人平等的,他说:“尊尚贤而任使能,不党父兄,不偏贵富,不嬖颜色……”(《尚贤中》)。(未完待续)

第二百九十九章 法墨结合﹙六﹚() 
ps:二。民主选举的社会契约思想。

    墨子说:“古者,天之始生民,未有正长也,百姓为人。”(《墨子。尚同下》)。无国家权力,只有百姓的自然权利。那么,为何后来产生了各级政府官员呢?

    墨子在《尚同上》阐述了民主选举产生政府的观点:由于原来的无政府状态“天下之乱,若禽兽然。”所以人们“选天下之贤可者,立以为天子。”“又选择天下之贤可者,置立之以为三公。”“立诸侯国君。”“又选择其国之贤可者,置立之以为正长”——从天子到三公,从诸侯到正长,政府各级官员莫不是经民主选举产生。

    二。民主选举的社会契约思想。

    墨子说:“古者,天之始生民,未有正长也,百姓为人。”(《墨子。尚同下》)。无国家权力,只有百姓的自然权利。那么,为何后来产生了各级政府官员呢?

    墨子在《尚同上》阐述了民主选举产生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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