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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章

极乐土匪王-第20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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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身躯是伟岸,个个都在三米以上,重装巨镰手们本已经是精挑细选出来的强大战士了,可他们平均只有两米三的身高让他们跟这些更强大的战士比起来,就像是发育不良的豆芽菜,就像一根豆角跟一根黄瓜比大小。

不仅如此,他们身上的铠甲,老天爷啊,那究竟是什么样的铠甲?厚度全都达到三寸以上,那可是标准的重型骑兵的制式铠甲,只有借着马力才能冲得起来。而如今,这样可怖的铠甲却穿在了重步兵们的身上,这该是怎样的力量?天知道,除了同样级别的重骑兵以外,对于步兵来说,倒底什么样的重兵器能给这样的铠甲来破防?

相比之下,这些重装巨镰手们身上厚达两寸的铠甲便显得相形失色了,并且,更令他们惭愧的是,他们穿上这样的铠甲其实是有些力不从心的,只能做短距离的冲击,如果时间一长,恐怕连走路都要费力了。毕竟,这种铠甲太沉重了。

可是,前面那帮变态的家伙,不仅铠甲如此沉重,而且,他们还带着更加可怖沉重的武器。

那是一柄柄横亘在手中的大刀!重型偃刀!

每一柄长杆双手大刀都是乌沉沉的,从骨子里往外透着一种狞厉的感觉,看那样子,每一柄刀最少都在五百磅往上,天知道,这样的刀,就算没有开刃,当成棍子来用,抡在身上是一种什么样的效果?

恐怕,就算是穿上了两寸厚的铠甲,也同样禁不住这可怖的大刀当头一抡吧?别的不说,那种超强的震憾力就会将他们彻底震晕震垮,甚至内脏也会被击震得粉碎如泥了!

看看自己的那可怜的一百五十磅的勾镰,一群重装巨镰手们都有些羞愧得无地自容了。

这全副家当集合在一起,恐怕没有三千磅也有两千磅了,可这帮家伙披挂整齐地上阵,却好整以暇,仿佛根本没什么感觉似的,抡着大刀子,就跟挥着根草叶儿没啥区别,重装巨镰手们的眼球子都快瞪爆出来了。

我日,这还是人吗?

此时此刻,他们就静静地站在远方,向这边凝望注视,可是眼神里那高高在上令人无法企及的神色却让每一个面对他们的对手都要暴躁,都要抓狂,同时,还会心怯。

原本,那些来自三大佣兵团的重装巨镰手们向来眼睛长在天上,自以为天老大,他们老二,在这战场上,他们才是无往而不利的镇守利器,他们才是这个世界上战无不胜的王者之师。

可是,如今看到这样一群体形比他们更彪悍、眼神更狂野、武器更沉重犀利的战士们,猛然间,他们便有一朝梦醒的感觉。

“这些家伙,能战胜吗?”

重装巨镰手们望向远处那些更强更壮的家伙们时,眼神明显有些呆滞了,向来称雄于战场,甚至连正规军都不屑一顾的他们,头一次在心底涌起了一种无法战胜对手的无力感。

紧了紧手里的三层精铁塔盾,握住了手里的血红的一百五十磅重的勾镰,这帮大汉们仿佛才有了些底气。

可是,越走越近之间,猛然间,重装巨镰手们看到了那些重装板甲大汉们手里的刀,顶底头皮有些发炸,刚刚沉定下来的底气,一瞬间消失得无影无踪了。

天啊,这究竟是怎样的一把把长刀?铁杆粗得跟拳头似的,足有两米长,铁杆尾部是尖利的锋枪,掉过头来就可以做重矛使唤。这种重矛,如果再加细一些,长一些,恐怕就是最标准的重骑兵所使用的制式重矛了吧?

再望向那连在铁杆之上的刀头,一群重装巨镰手们只觉得嗓子眼儿有些发干发涩,一股股寒气从心底腾腾地就冒起来了。

那刀身足有一米五长,宽大得像一扇小型门板,仅仅是刀背恐怕就得三指厚,整个刀身呈现出一种巨大的弧线型,象征着凶猛无比的杀伤力与切割力。

刀身与铁杆黑晶晶的发亮,像黑夜里折射着月光的一泓秋水,黑漆乌亮的颜色中,有一种死神的味道。

整柄刀充分发体现出了黑风寨武器的特色来,就像他们的人一样,粗野,彪悍,巨大,给造成的视觉冲击是无与伦比的。

乌沉沉的大刀就那样轻松地提在手里,一群大汉拎着这刀就像是拎着一根根狗尾巴草。

虽然铠甲装备上,因为黑风寨现在还无法在短时间制作出精良的铠甲,所以,这些猛玛大汉们穿的只不过是从各大帝国的军火商那里贩出来的重型连体板甲,但在武器上,他们可跟黑风寨最早的那批重甲强兵是一样的,都是那种重型乌金偃刀,一刀下去,连三块磨盘般大的石头都轻轻松松地一分为二,切口处平滑得连石沫子都看不到,至于普通的铠甲,一个猛玛族的小伙子在哈曼的授意下就曾经做过试验,在一块人型的石头上套上了重装板甲,结果,只是七分力的一刀下去,轻松连甲带石的切开。

这种试验结果在刚才已经被一百超重甲强兵在以步对骑的过程中反复证明了——试想想,连人带甲带马,都可以一刀劈断,这样的刀,该有多可怕?当然,这也需要强悍的力量做为底蕴进行支撑了。

这样力量与速度兼备的可怕猛男们有了趁手的武器,就如同一只老虎长出了翅膀,纵横天下只不过就是时间问题了。

“记住你们的对手,他会让你们在地狱里想起我们时,也会感到胆寒。黑风重甲部队!”

哈曼眼望着一群重装勾镰手们已经走进来一千多人,逐渐地排好了阵形,一副严阵以待的样子,这家伙狞笑着斜着挥刀,摆了一个酷酷的造型,随后就带人杀了上去。丫的这可不是出于礼节,而是出于纯粹的摆poss。

可对面的重装勾镰手的联队长禁不住一愣,由于从小受到的骑士教育让他还并起了勾镰回了一礼,“重装龙卷风重装勾镰手联队长雷蒙德。”可刚刚并起勾镰,哈曼就已经带着重甲部队冲了上去。

“雷蒙德?我雷蒙你丫的!”

哈曼的骑士造型还没摆多久就原形毕露了,嘴里怒骂着,早就急不可待地飞扑了过来,二话不说,拦腰就是一个斜劈斩!

巨大的武器有巨大武器的好处,那就是,只要能拉开距离,对敌人造成的压迫感简直就是闪无可闪,避无可避,唯有硬接。可是,硬接这样沉重且锐利的武器,还有那强横无匹的力量,结果能怎样?

可怜的勾镰手联队长雷蒙德用自己的身体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刚刚还得及将血红的重型勾镰斜斜举起,想挡住哈曼的刀,可是,就算没有进入狂化状态的哈曼的力量又岂是这个家伙所能抗衡得了的?

“擦”的一声轻响,哈曼已经将这位可怜的联队长打着斜给劈成了两片,随后,刀柄倒转,向前一搠,“扑”,锋锐无匹的刀柄已经破开了两寸厚的板甲,直接将雷蒙德身后的一个勾镰手的五脏六腑搅得稀烂。然后又是拦腰一刀,不但将左侧的一个巨镰手三层的精铁塔盾一刀劈开,顺势在他脖子“轻轻”一抹,鲜血激飙,一颗大好的头颅爆飞而起。

这家伙简直就是勇冠三军,虎入羊群,无人能挡。

后面的五百重甲大汉们也终于跟在老大的身后杀到了,并且,集体运起了藤肌之力,那可是相当于铁血狂化的功夫,登时他们所到处血如惊涛,三层的精铁塔遁与两寸厚的铁甲根本挡不住这些可怜的家伙,可怜的重装勾镰手们成了一只只伸脖子等死的鸭子,论武器不如人家,论装甲不如人家厚,论力量更是天差地别,论速度自己穿着这身重甲走路都费劲而这些家伙个个像活兔一样敏捷如飞,这仗还怎么打?

重装巨镰手被哈曼这些重甲大头兵们一个冲锋就打晕了头,随后,他们就像一叶叶飘荡在惊涛骇浪中的小舟,被黑风重甲兵们以秋风扫落叶之势一通毫不留情地横扫,一千多人的战阵,被哈曼他们来来回回荡了三次之后,只剩下二百多人仓惶逃走,连头都不敢回了。

而正于此时,攻势正紧的南城三大佣兵团们,就在重装勾镰手们溃败的同时,鸣金撤兵了。

非但他们撤兵了,东线的攻势,也莫名其妙地突然间停止,阿什利王子竟然召回了博卡国的军队,如一场狂风暴雨,来得快,去得也快。

站在城头上,望着一群群撤回去的军队,荆老板咬着根雪茄皱起了眉头,在大松了一口气的同时,他却没弄明白,虽然三线战场上分别有一些精锐部队被击溃了,但总体来说,攻守双方还是呈现持平状态胶着状态的,就算他的岗萨雷斯守兵略略占了些上风,可这也不能成为三线同时撤兵的理由吧?这是为什么?

荆老反百思不得其解!

第487章 奉陪到底

“大人,为什么让我们撤兵?我们已经攻上了城头,只要再加一把劲,就可以拿下岗萨雷斯东侧的城墙了。只要能守住这里,我的博卡战士们就能冲上去,冲进城里去,打垮他们。”

年轻气盛的阿什利王子冲进了本·杰明的大帐之中,强行压抑着自己的不满与愤怒,压低声音说道。说实在的,如果不是本·杰明来自楼云帝国,并且还是十五万大军的元帅,恐怕他现在都想掀翻桌子大闹一番了。

说起来阿什利王子也够窝火的,虽然他的机械魔偶被人家干掉了,但荆老板的巨人变身也随之消失了,再加上三侧同时攻城,城上守兵实在太少,相顾不暇,可怕的荆老板也因为庞贝的魔偶攻破了城门而不得不紧急去救火,所以,阿什利王子趁此机会攻上城头,并准备展开全面攻击,可就在这个时候,本·杰明竟然明锣收兵,这简直让人不敢想像。阿利利王子心底这个郁闷啊,就甭提了。他认为,如果再给他两个小时,他就完全可以攻进城去,甚至凭借本国之兵一举拿下这座城市。

基于此,眼看着唾手可得的功劳就这样不翼而飞,阿什利王子说不愤怒那是假的了。当然,这一切都是在他的想像之中罢了。至于事实是否如此,恐怕本·杰明心里最有数。

“呵呵,我的王子殿下,请稍安勿躁,恐怕,情况并不像你想像的那样乐观。”

本·杰明大人笑笑说道。

“大人这么说是什么意思?当时,当时我的士兵们可是攻上了城头,已经占据了一块桥头堡。”

阿什利王子既疑惑又有些不服气地说道。

“呵呵,就在你们攻上城头的那一刻,西城的攻城战,已经宣告失败,全线撤退了。而南线也受到了敌人的强力阻击,无法攻上去。就算你们能够攻进城去,可是,如果已经腾出手来的另两侧守城的敌人反过来一圈,就会将你们困死在城中,利用他们的精锐力量狠狠地把你们吃掉。

哦哦哦,我的王子殿下,千万不要有任何的不服气,因为,整个格尔玛上的最强大的精锐力量都在这里,他们,已经是把我们的南线战线当成了主要战场,岗萨雷斯也是他们必须保住的城市了,就连黑风寨子的那个大土匪头子荆风也在这里,所以,这里的士兵不仅战力强大,而且士气更是旺盛至极,想拿下这座城市,恐怕,我们的兵力最少还要再多上五万,甚至十万才行了。

所以,以他们的力量,如果你们真的攻进城去,想要吃掉你们,那是根本不费吹灰之力了。别的不说,击毁了两具机械魔偶的荆风,就不是你们任何人所能抵挡得了,他最少抵得上一万雄兵,那是个真正的万人敌。

他手下那些可以以步对骑的重步兵们,虽然人少,但是在城头之上,你们士兵的刀剑在他们眼里简直比烧火棍强不了多少,杀伤力几乎为零。仅仅一百人就可以将两千重骑兵几乎全部斩灭杀绝,你的士兵就算再勇猛,在狭窄的城头之上,也只能被人家如车轮一样滚滚辗过来,而你们根本没有任何还手的余地。

况且,他们隐藏的还有什么样的强大实力,这些都是个未知数,我不希望我们的战士去做这些无谓的牺牲,他们的鲜血,应该流有所值,而不是白白流淌。

所以,我便命令你们撤兵了。”

本·杰明悠然端着茶杯喝了口水,随后,命令旁边的魔法师们将魔法记忆水晶驱动起来,但凡是荆老板所参与的那些战斗,包括哈曼与黑风射手团的战斗,全都有影有声地依次播放在那面白色的幕墙上,看得阿什利王子满身的冷汗直流,尤其是亲眼见到荆老板率着一百超重甲强兵大破庞贝国的两千重骑兵时,天哪,这帮家伙还是人吗?重骑兵们持着重矛借着马力狂冲了过来,却依旧无法将这帮家伙的铠甲破防,反被他们一刀砍下了脑袋,阿什利王子心里开始一个劲地哆嗦,如果自己的士兵真的在墙头上遇到了这帮家伙,可以想像,仅仅穿着轻质皮甲的战士们哪里禁得住他们这样可怕的切割?

想到这里,阿什利王子既后怕又庆幸地望了在那里搭拉个脑袋的佩特亲王,心道,“这家伙确实够倒霉的,竟然遇到了这样一帮可怕的变态,幸好我没遇上,否则同样丢个大脸了。”

“可是,本·杰明大人,既然是这样,为什么您当初还命令我们全部攻城呢?这岂不是白白让我们的战士流血牺牲吗?尤其是我们楼云帝国的三万黑帮团队,他们死得太冤太惨了。”

德尔蒂尼不敢指责本·杰明,可是话里话外还是透出了对本·杰明的不满来。

也是的,死了这么多人,他实在没办法回去跟黑帮各大家族的人交待啊。

“呵呵,流氓而已,死了就死了,他们死了,或许这个社会会更太平。”

本·杰明瞥了德尔蒂尼,虽然笑吟吟的,可是语利如刀,根本没给他半点面子。他向来对这些流氓们没什么好感。

德尔蒂尼心里的头的火腾腾的往外冒,虽然他不是个什么人物,可是他背后站着的却是克莱德,他现在代表的是整个楼云黑帮,当时德尔蒂尼脸上就变了颜色,冷笑了两声,刚想说些什么,却不提防,本·杰明的眼神嗖的一下便飘了过来,虽然只是冷冷地一瞥,却像两把寒光闪烁的长刀,横架在德尔蒂尼的脖子上,让德尔蒂尼下意识地缩了缩脖子,不敢再说什么。

“这么一阵,我们确实输了。输在了我们的战略决策上,如果城里没有荆风的这只精锐部队,拿下这座城市对我们来根本不费吹灰之力。不过,就算城中有荆风的这只精锐部队,我们最初的决策也不算错。如果,我们只是分批次按部就班的攻城,恐怕就会被人家的精锐部队采用添油战术一点点把我们吃干净,而我们这一次的大举攻城,既然已经探出了他们的实力,现在就需要改变策略,谋而后动了。”

本·杰明摸了摸虬须乍起的下巴,沉思了一下说道。

“那,我们接下来要怎样做?”

阿什利王子性急地说道。

“嗯,现在我们倒是不必着急了,只需要围城就可以了,将这里围住,困死他们,就是这样。”

本·杰明的眼神瞟向了帐外,眉头逐渐舒缓起来,眼神里有笑意涌起。

“荆风,既然你让我知道了你在这里,那就好办了,想必,你现在的黑风寨应该没有什么精锐力量可言了吧?再加上教廷正急不可待地发兵黑风寨总部,唔,不如,我现在也去添一把柴薪好了。想必,就算你再厉害,速度再快,就算你能冲得我这个包围圈,想火速回援你的老巢,也是来不及了吧?”

本·杰明心里想着。

不过,如果他知道格尔玛荒原上竟然还有魔法传送阵与空间镜轮这种超时空传送的交通工具,不知道他还会做什么样的感想?!要知道,他的一切策略都是按照常规战役的模式进行的,围城,就是不让荆老板的精锐突出城去回援黑风寨。如果,凭空多了两座魔法传送阵可以超时空传送,荆老板的部队可以在格尔玛上纵横天下,瞬间便到,那本·杰明无论有任何算计,也是要落空大半了。超快速的反应能力,是上天赐给格尔玛的战争资本,这种战争资本巨大到没人能够撼动。如果本·杰明在这一次的战争中败了,那也是败在天命手上,而不是败在任何人的手上。毕竟,老话说得好,天命难违!

“本·杰明这是要干什么呢?围而不打?咦,难道,他真的是想像小月月所说的一样,要偷袭我的黑风寨么?唔,看情形,应该是了。不过让人纳闷的是,按照小月月的估计,他最少应该在连番大战实在取之不下之后,才会改变策略的,难道他现在就要远程奔袭么?”

荆老板望着城下四面八方远远围在几里外扎营的各国军队,还是有些疑惑。

“老板,伤亡报告出来了,三万人的部队,折损了近五千一百四十二人,伤八千七百六十九人,不过,战斗力尚存,并且士气极其高昂,整体战力比之前最少提高两倍以上。看来,老板您在东、西两个城门那惊天动地的一战,彻底地激发了这些新兵蛋子们的勇气与信心,让他们迅速地完成了褪变,精神气质上有了明显的转变,有个战士的模样了。”

拉德里维亚喜孜孜地说道。

“呵呵,我没你说的那么伟大,只不过,我是出现在一个恰当的时候,同现在一个恰当的地点,统一了地域与人心,整合了我们共同的精神气质罢了。

其实,就算不是我,只要格尔玛不灭,在将来的不远,也会出现这样一个人,来完成格尔玛这个从域到精神的统一的。我只不过是恰逢其会而已。”

荆老板望了望天边的残霞,淡淡地笑笑说道。从侧面望过去,他的眸子里一片清澈澄净,偶尔还有两点银星在闪烁,深遂而遥不可探,有一种让人很神圣的感觉。

“老板,您,好像跟以前不一样了。”

拉德里维亚望着老板,有些短暂的失神。

“嗯?有什么不一样的?”

荆老板收回了望远方的目光,愣了愣转头向拉德里维亚说道。

“具体,我也说不上来,不过,总是感觉,您,好像更接近一位神祗而多过一位普通人了。”

拉德里维亚挠了挠脑袋,白净无须的一张脸上有着某种勘不破某种东西的未知与迷茫。

他向来自认为是个聪明人,可是,现在随着与荆老板接触的时间越长,他越发现,自己好像越来越看不透荆老板这个人了。直觉中,他感觉荆老板身上好像有一种可成长的精神气质,让他的整个人每一天都在发生着变化,而这种变化也让他离世间尘俗的范畴越来越远,渐渐地,竟然有一种让他高不可攀的感觉。

“哈哈,别扯淡了,什么神祗,我永远是一个格尔玛上的大流氓,是一个普通人,是你们的老板,如此而已。没想到你这家伙现在也学着那帮家伙拍我的马屁,该打。”

荆老板哭笑不得,如果不是看拉德里维亚年纪比自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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